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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

一、概述

(一)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目的

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职责

①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②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③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④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⑤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⑥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二、临床用血管理

(一)临床用血计划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二)医务人员职责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用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并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行核对,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

(三)临床用血申请

①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③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四)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五)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①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②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③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④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六)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三、法律责任

(一)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②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③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④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⑤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⑥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⑦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⑧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二)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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