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临床用血服务

临床用血服务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概 述临床用血是治疗外伤、失血、感染等疾病引起的血液成分丢失、破坏和血量降低的重要手段。临床用血服务全过程包括血液制剂服务、临床输血服务、设备仪器操作与维护等。

一、概 述

临床用血是治疗外伤、失血、感染等疾病引起的血液成分丢失、破坏和血量降低的重要手段。临床用血服务全过程包括血液制剂服务、临床输血服务、设备仪器操作与维护等。本节是基于我国《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临床输血流程管理》,面向输血科室和临床科室,围绕临床用血服务的全过程建立的管理与服务标准。

(一)核心环节

临床用血服务核心环节包括采集保存、输血申请、领取发放和临床输血4个部分,内容详见图4-8。

(二)关键要素

临床用血服务的核心环节由若干关键要素组成,包括异体采血、输血检测、申请要求、血液质量、输血指征、自体输血、息核对和知情同意等51个关键要素。

(三)标准条款

图4-8 临床用血服务环节要素

临床用血服务的每个关键要素都有明确的标准条款,如采血、贮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军队有关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确保供血者和受血者安全;采血需由输血科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完成,其他科室不得私自进行血液采集等,共73条标准条款。

二、基础条件

1.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2.输血科实行24小时值班,全天候提供血液。

3.血液储存实施24小时质量、温度监控,确保血液质量合格。

4.建立血液库存预警制度。参照近3年临床用血量,制定各种血液成分库存阈值或范围区间及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时通报给用血科室,以便临床科室能及时调整收容策略及手术计划。

5.根据血液库存状态及近期临床用血需求确定血液采集、订购计划,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6.建立仪器、设备、试剂、一次性耗材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保证输血检验结果准确合规。

7.医院应与指定的供血机构签订协议,以便供血机构无法满足用血需求时按协议进行血液调剂,不得提供非法自采自供异体血。

三、采集保存

(一)基本要求

1.采血、贮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军队有关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确保供血者和受血者安全。

2.采血需由输血科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完成,其他科室不得私自进行血液采集。

3.输血科负责采集后的血液检验(自体血除外),检验不合格的血液应详细登记,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科主任(或授权人员)审签后,按规定销毁。

4.对外购血液应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血液送达时容器内温度、血站名称及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血袋编号、血液质量、储存条件及密封情况等。检查合格后做好详细的入库登记,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拒收。

5.血液应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贮存于专用设施内。

6.血液资源应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异体采血

1.输血科工作人员按《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或相关规定对采血环境进行消毒,并备好相关物品和急救药品等。

2.采血组人员按照GB18467《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员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签名;向献血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3.采血组人员对检查合格的献血者进行标本采集,并将标本送至检验室做血液初筛。

4.对无偿献血者,血液初筛合格者由采血组人员对其进行全血采集、检测并留取标本,发放无偿献血证、纪念品;将采集的全血送至血液成分制备组进行分离。

5.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亲属进行动员,开具互助输血申请单,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献血者在术前1~2个工作日内持申请单和个人有效证件到输血科签署互助献血知情同意书,填写登记表,输血科按无偿献血者程序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和采血。

6.互助献血原则上应在相同血型供、受者之间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同型互助献血,由输血科进行调剂。当患者不再需要互助血液时,由输血科统一调配。

7.对互助献血者进行的献血前健康咨询、一般检查及血液检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8.对单采血小板,输血科人员按仪器使用说明操作,对初筛合格者密切观察其献血过程中的状态,填写相关记录,并发放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将采集的血小板放置22℃震荡仪中保存。

9.输血科对出现献血反应者及时处理,并在1周内进行回访。

10.化验人员与送检人员共同核对标本数量及质量、标本标识及标本信息,无误后接收标本,并按《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对标本进行处理和存放。

11.化验人员按《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确定血液检测项目和方法,对标本进行检测,并按检测程序对检测过程实施监控;自动化检测设备运行时,如需人工辅助或干预,操作人员应对人工辅助或干预的时间、内容和设备衔接等进行记录;化验室建立并实施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室内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达到预期检验结果。

12.在签发报告前,报告审核者和发放人应对每批标本的检验过程及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以确定该批检测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根据检验结论判定标准,对每一份检测结论做出判定并确保检测原始报告完整、明晰;化验室负责人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13.血液采集后,输血科成分制备组人员对血液进行离心,分离后的悬浮红细胞和血浆送至储血室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

14.血液检测结果发布后,由输血科成分制备组人员通过专用采血系统放行:合格血液送至配发血组,待定血液隔离存放,出库血液登记出库。

(三)自体储血

1.储血前,输血科人员按《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对采血环境消毒,并在储血前准备相应消耗品及急救药品。

2.输血科人员根据临床医师开具的《输血申请单》审核患者是否适合自体储血;对于符合条件者,签署《自体储血知情告知书》后进行自体血液采集、生成血液信息并做好记录;确认患者采血无不良反应后方可在亲属或科室人员陪同下离开;自体储血知情同意书和输血申请单按病案管理要求保存。

3.自体血应保存于4℃下,并由输血科人员于当天转运至配发血组。

4.传染病指标阳性患者所储存血液应进行明显标识并单独存放。

四、输血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确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亲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亲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归入病历。患者或亲属应签署自体输血或互助献血知情同意书。无亲属签字的自主意识缺失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5.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管医师核准,并经患儿亲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6.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ID号、科室病区或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7.由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8.临床医师对准备输血的患者进行病情评估、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能、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输血前检测率100%。急诊患者应在输血前留取血标本送检。

9.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管医师核准签字;同时填写血标本标签;对有输血史和过敏史者特别注明。对不符合规定的,输血科应要求科室重新填写合格后方可安排备血。

10.临床医师应将择期治疗(手术)用血的申请单和血标本于用血前日16:30前送达输血科备血。

11.住院患者申请急诊用血时,应提前与输血科电话联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输血科应按约定的时限提供相应的血液成分。

12.常规用血申请超过24小时、备血申请超过72小时,仍需继续用血时,临床医师应重填输血申请单;配血标本超过72小时,临床科室需重新抽取血标本。

13.当血标本发现不规则抗体时,输血科应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临床科室重新向输血科提供患者血标本。

14.临床用血审批权限要求如下。

(1)申请备血量红细胞不超过4个单位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申请备血量红细胞大于4个单位而小于8个单位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病区)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申请备血量红细胞达到或超过8个单位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病区)主任核准签发,经输血科会诊同意,报医疗处审批后,方可备血。

(4)节假日和正常工作时间的急诊抢救用血,申请红细胞量在4个单位以内者,由当班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申请红细胞量超过4个单位的,由当班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

五、领取发放

1.临床用血科室应指派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和专用取血箱到输血科取血,实习、进修、轮转医护人员和临床研究生可以执行取血环节相关工作,但首次取血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严禁非医护人员取血。

2.发放、领取血液时,双方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科工作人员先查验取血单,确认符合要求后与取血人员共同查对患者信息(姓名、住院号、血型等)、血液信息(血源号、种类、血型、血量、有效期等),并核对发血单,两者应完全相符;最后查验血液外观、质量及血袋有效期,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发放和领取,双方确认无误后共同在发血单上签字。发血单一式两份,首联由输血科保存,复写联归入患者病历保存。取血单由输血科存档。

3.每位患者每次原则上按如下限定取血。

(1)红细胞一次最多取4个单位。

(2)血浆一次最多取5个单位,血浆置换患者除外。

(3)机采血小板一次最多取1个单位。

(4)冷沉淀一次最多取5个单位。

血液成分一旦发出,离开发血窗口,除非质量原因,一律不得退回。

4.急诊用血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均采用仪器进行,除疑难血型或配血外,在1小时内发出血液成分。

5.大出血患者输血申请单与标本优先处理,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均采用手工方法进行,血浆不套袋解冻;除疑难血型外,在20分钟内发出血液成分。

6.血液发出后,对应的供、受者配血标本应保留7天,以备查对。

7.输血科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进行有偿买卖,不得将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血液向临床提供。

六、临床输血

(一)常规输血

1.临床输血前,应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血袋标签及发血单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发现信息不符、血液成分超过有效期或血袋超过有效期时,禁止使用并退回输血科。

2.血液离库后立即输注,血液从离库到血液输注结束时限不超过4小时,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3.因故更改用血日期,临床科室应及时通知输血科,由开单医师到输血科更改输血申请单上的用血日期,并签字盖章。

4.临床医护人员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操作,定期巡视;遇输血反应立即停止输血,启动应急预案,换输生理盐水,报告经治(值班)医师,保留未输完血袋,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及时向输血科反馈;怀疑发生溶血等严重输血反应时需紧急处置,报告经治(值班)医师,并将血袋及患者血样一起送输血科;经治(值班)医师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输血科按流程逐级报告。

5.输血后密切观察患者不少于24小时,询问患者输血后感受并完成用血前后效果评估;

6.血袋及输血器送输血科于专用冰箱中保存至少24小时,24小时后按医疗废弃物相关处理要求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7.患者输血后发生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可经输血传播的疾病,输血科应及时上报医疗处、医院感染管理与疾病控制科、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处组织开展相关调查,调查处理意见通报患者及亲属。

8.输血治疗过程记录完整,包括输血指征、输注血液成分种类和数量、血型、输注过程的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二)自体输血

1.自体输血服务一般包括贮存式自体输血、稀释式自体输血和回收式自体输血。经治医师需向患者、亲属充分讲明自体输血的作用、必要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选择自体输血项目。

2.住院总医师安排手术时在手术申请单备注栏内注明自体输血方式。

3.麻醉医师在同患者及亲属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时对患者情况进行再次评估,确认符合标准后准备好开展自体输血的相关设备及耗材。

4.患者在麻醉后、手术前,由麻醉科医师负责采集患者血液,同时补充晶体、胶体液(晶胶比例通常为1∶1;采血量与输入量比例通常为1∶1.5),采集袋上做好相应的标识,包括患者的姓名、ID号(或住院号)、血型、科室、采集量等基本信息,采集后的血液放入专用贮血冰箱内保存。

5.在采血前后至少各测定红细胞压积1次,采血后红细胞压积不低于24%。

6.手术过程中或术后,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自体血液回输给患者,回输前需由2名医护人员认真核对血袋信息与患者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回输。遵照“先采后输,后采先输”的原则进行。自体血液无法满足需要时再考虑输注异体血。

7.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麻醉记录、手术护理记录中应对自体输血情况进行相关描述。

8.麻醉科每月对各科室开展的稀释式自体输血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输血科及各临床用血科室。

(三)单采治疗

1.输血科人员按《血液单采室基本标准》及国家、军队规定对治疗环境进行消毒及物品准备、急救药品配备,熟悉单采治疗指征;有不良反应、感染及意外事件处理预案和报告、处理制度,参与者知晓率100%。

2.临床医师掌握单采治疗适应证,开展单采治疗前应申请输血科医师会诊,与其共同制定单采治疗计划并完成单采前准备;输血科医师向患者告知注意事项,知情同意书签署率100%。

3.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4.输血科人员按规程操作血细胞分离机,操作中输血科医师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遇有特殊情况应中断治疗,与临床医师共同处理,视情报告上级医师;输血科人员负责记录治疗过程中患者及操作情况;工作人员自身防护(传染病)措施执行率100%。

5.治疗后,输血科医师及时向临床医师反馈单采治疗情况和术后检查、用药建议,并向患者和亲属交代注意事项;单采知情同意书、单采治疗记录单按病案管理要求保存;输血科医师对患者治疗结束后1周内回访率1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