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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浪潮中打破固有金融格局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互联网金融来势之凶猛由此可见一斑。除了支付结算以外,互联网金融还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存款。由于互联网金融触动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因此央行曾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以及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金融行业在互联网思维的浪潮中打破固有金融格局,适应时代的发展是时代发展的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要不断创新,打破固有金融格局,激发金融活力。

2014年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春季峰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与会专家和各路互联网金融代表们讨论得热火朝天,当日的参会人员也大大超出了主办方的预料。互联网金融来势之凶猛由此可见一斑。

在互联网金融未出现之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受到体制和政策的保护,导致大多金融业务和渠道被商业银行控制和垄断,并在金融市场中明显处于强势地位。从2011年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到2013年,已有215家企业获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迅速发展给以传统支付为主要渠道的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商业银行的小额支付业务地位就已经被边缘化。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结算业务和基金、保险等代销业务上对商业银行造成了显著冲击。

除了支付结算以外,互联网金融还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存款。余额宝以及类似产品的出现,让广大网民短时间内熟悉和接受了互联网基金。据报道,与普通活期存款0.35%的利率和一年定期3.25%的利率相比,许多互联网货币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可达到5%左右,再加上余额宝一类的产品能够带给用户开发、透明、方便快捷的用户体验,这使得一些被商业银行排除在外的低收入客户更加青睐于互联网基金产品。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活期存款,余额宝之类的产品规模越大,银行丧失活期优质负债就越多。而且这种吸储效应已经传导到银行定期存款,导致银行存贷比中存款数量的下降,从长期来看,类余额宝产品必然会侵蚀银行的小部分利润。

由于互联网金融触动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因此央行曾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以及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最近称,更令各大国有银行不能容忍的是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将在3年内取代所有银行存款的8%,还将导致银行的净息差率缩减0.15个百分点。然而,触动原有利益格局本来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也是互联网金融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使命。在固有的金融体系,所有的金融利益几乎都掌握在国有金融机构手中,它们对如何服务客户、激发金融创造力、适应互联网形势下新的金融需要毫无热情,严重影响到了金融体制的活力。金融行业在互联网思维的浪潮中打破固有金融格局,适应时代的发展是时代发展的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要不断创新,打破固有金融格局,激发金融活力。

根据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类型和参加主体的不同,可以把互联网金融分为4种模式:

第一种,第三方支付模式。互联网金融最早出现的模式就是第三方支付模式——用于网购商品的支付。目前,第三方支付的应用领域已从最初网上交易的支付、转账,拓展为线上线下全方位的用户生活服务支付支持,包括日常生活中的转账付款、缴费、充值、代付等。在传统的支付业务中,线下用户资金的转移往往都是通过银行间特殊的支付网络来完成,如中国银联的转接网络,而第三方支付则将这一过程转移到了互联网上,而支付网络的提供方则转变为拥有国家合法支付牌照的互联网支付企业。现在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突破百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支付等。

第二种,互联网信贷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与传统信贷模式的不同之处,不仅是将传统金融活动和民间借贷活动转移到了网上,主要的不同在于互联网金融的信贷对象以个人或小微企业居多,单笔借贷额度较小,信用审查更加灵活,参与门槛较低,借贷和还款都可以通过线上完成,不但节省了交易成本,还提高了资金周转的速度。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P2P19①网贷和机构网贷。

P2P网贷不同于机构网贷,这种模式的参与主体主要由三方构成,即借款方、贷款方和网贷中介平台。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借款方(往往是个人)在网贷中介平台发布借款申请,网贷中介平台负责借款方信用资格的审查,最后通过网上竞价或招标等方式,吸引贷款方(小型贷款公司或者个人都可以)完成贷款。目前P2P网贷主流的运营模式包括债权转让模式和传统P2P模式。债券转让模式,借款方和贷款方往往是“多对多”,即在网贷中介平台的运作下,将单一借款方的请求分割成若干债权出售给贷款方,同时允许贷款方对债权进行转让,这种机制虽然可以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并提供良好的资产流动性,但实质上掩盖了真正的借贷关系,并引入非法集资的风险;而传统P2P模式中,借款方和贷款方往往是“一对一”或“一对多”,即一个或多个贷款方将资金借给一个借款方,借贷过程中只存在资金的流转,双方借贷关系明确,比如“有利网”。P2P网贷合同到期后,贷款方可以获取较高的利息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当的风险;P2P网贷中介平台收取中介费用,往往要负责借款方债务的催收工作。综合来看,P2P网贷本质上还脱离不了民间借贷的范畴。

机构网贷参与主体主要是信贷服务提供方和借款方,服务提供方既有传统的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也有新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的小微金融、京东供应链融资等。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后者的合法性来自其在互联网领域的公信力,同时兼具自身独特的业务优势:海量的客户资源和借款方的行为痕迹累积数据。两者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

①__P2P是英文peer_to_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迅速扩展市场份额,而且可以方便地对借款方进行信用评级。

第三种,互联网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向用户销售金融服务和互联网理财产品,例如保险、基金、期货及其他种类的理财产品等。互联网理财模式由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进行深度合作,金融机构负责理财产品的运营,电商平台提供技术支撑、潜在的客户群和企业品牌的声誉作为信用担保,通过较高的收益率,吸引用户购买,这与传统的理财模式有所不同。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可以方便地在互联网上进行购买和赎回,又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情况。就拿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来说,用户可以在支付宝网站内方便地购买余额宝基金产品,在随时可以赎回的同时,还保证了较高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能随时用于消费支付,因此受到用户的广泛欢迎。

第四种,创意众筹模式。创意众筹模式是指创意人在众筹网站上发布自身的创意项目或产品,并以公众捐助方式募集实现创意项目或产品资金的模式。在国外,该模式的公众接受度较高,但国内认可度较低。在这种模式中公众对于资金的捐助完全是出于对创意的认可和喜爱,公开募集资金一般数额较小,而创意方无须转让自身股权,也不存在资金借贷关系,只是最终产品需交付给捐款的公众作为回报。从国内实践来看,这种模式从最初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全新的创意预购消费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淘梦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的层次和产品。余额宝的出现证明了,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最佳方式。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传统理财产品的结合虽然给银行造成了中间业务收入和活期存款的减少,但是对保险公司和基金来说却带来了广阔的销售平台,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P2P网络信贷和大数据金融则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

但是,这不代表互联网金融就可以盲目地乐观。目前互联网金融所涉足的领域多集中在传统领域涉足不深的领域,这就与原有的传统金融业务形成补充态势,所以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不大,更不会取而代之。再加上互联网金融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与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需要不断创新。

业内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的不足与风险性做出了评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性大。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基于数据分析所进行的金融活动,而在新技术的支持下数据的获得更加方便、快捷。如果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存在问题,那么不用质疑,这样的金融活动是具有很大风险的。同时,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信用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2)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更高,融资模式不规范,征信体系不完备,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目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融资模式,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增大。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大多是没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互联网企业或民间金融信贷公司,其经营合法性并没有得到官方认证。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的角色主要分两种:资金平台和借贷中介。作为资金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一方面对借方进行放贷,另一方面将自身债权分割成若干部分对公众进行出售,同时完成吸收存款的过程,这与人民银行对于影子银行的界定基本相符。这种利用资金和债权交错配比的业务模式,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当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转让债权,就会使其演变为非法集资;作为借贷中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主要通过其网络平台的招标完成借方和贷方的匹配,但其本身既不具备资金监管资格,又无法对贷方的还款做出有效担保。

还有,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由于民间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本身对借款人真正的信用水平、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缺乏有效的资质审查,容易导致信贷坏账率高,债务追偿困难等问题。

(3)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曾撰文指出,在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理财类业务中,缺乏对有关产品严禁变相吸收存款的规定,缺乏对其资金来源及应用的严格要求及监督办法,也没有针对其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手段。

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外滩国际金融峰会上一语道破互联网金融的缺陷——金融市场永远存在利润当期性和风险滞后性的错配,建立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环节。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一些风险与不足,其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就要注意以下问题。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注重行业自律,应积极创新以支持实体经济为出发点,不能立足于钻法律的空子和监管漏洞;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不断致力于加强风险控制,保障交易者的资和信息安全。

实际上,上世纪90年代比尔?盖茨就说过,他可以开发一种软件,利用互联网代替传统银行。但是,到现在20年过去了,还没有出现能够真正取代银行的互联网平台。不是互联网技术跟不上,而是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难以控制。所以,对互联网金融来说,打破金融固有格局不是最终目的,保障其安全、健康地发展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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