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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托在探索中努力前行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大潮汹涌而来,银行、基金、证券、保险纷纷联姻互联网,并取得了众人瞩目的进展,具有创新活力的信托业也在努力探索“互联网+信托”模式。最终,“信托100”的“百元团购信托”业务被银监会界定为违规,并很快下线,其他互联网平台的信托分拆业务也陆续停止。

随着互联网金融大潮汹涌而来,银行、基金、证券、保险纷纷联姻互联网,并取得了众人瞩目的进展,具有创新活力的信托业也在努力探索“互联网+信托”模式。2013年8月,外贸信托启动了微信订阅号“五行财富”,成为首家开通微信订阅号的信托公司。据《证券日报》统计,截至2014年底,有68家信托公司建立了自己的官方网站,其中大多数开通了微博;并且有37家信托公司在微信平台开通了公众号或订阅号,行业占比约为54%,其中部分信托公司有多个账号运营;另外,有7家信托公司在移动端推出了手机APP.

2014年,试水“互联网+信托”的互联网平台开始出现,其中,“信托100”最为引人注目。“信托100”成立于2014年3月,由“财商通”发起运营,该平台将原本100万元起步的信托计划拆分成100元就可以投资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通过“团购”处理,使得小额资金也有机会购买信托,间接符合了“合格投资者”购买的规定,避开了信托投资的高门槛限制,使信托产品降低到可以全民参与的程度。除了“信托100”,“梧桐理财”“雪山贷”“钱先生”等平台也都以类似“信托100”的“分拆”方式销售理财产品。此外,“百发有戏”以“10元起就能投资一部电影”为概念,对消费权益集中管理,根据不同投向、不同项目分别设立资金信托;“中信宝”消费信托互联网平台上线并同时推出全国首只养老信托——“中信和信居家养老消费信托”。

但是,在现行的法律规制下,互联网信托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信托具有私募性质,它只能向特定对象宣传,而互联网却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信托的合格投资人必须拥有大于100万元的可投资资产,客户群体主要为高净值人群,这使信托与具有“普惠”特征的互联网金融格格不入,加上信托产品有面签要求,所以信托与互联网的融合并非易事。此外,信托与互联网的融合还有一些内在冲突:第一,互联网产品的特征是标准化,而信托产品的特征是非标准化、定制,它是涉及不同业务类型的集合;第二,互联网的核心是去中心化、分权化、开放化、分享化,而信托的核心首先是中心化,信托公司强化自身信誉的过程就是强化自身的中心化和主体化;第三,互联网产品有公开透明化的特质,而信托产品却十分注重客户隐私保护。

2009年2月4日,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2014年4月8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信托100”的“百元团购信托”业务设计违背了现行信托法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托100”的投资者不符合信托合格投资人规定;二是信托产品购买者中自然人人数超过了规定的50人。最终,“信托100”的“百元团购信托”业务被银监会界定为违规,并很快下线,其他互联网平台的信托分拆业务也陆续停止。

虽然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信托分拆业务被银监会认定为违规,但未经分拆的信托产品放到互联网上售卖却并未得到银监会的禁止,“信托100”后续就在其平台上推出了信托产品的售卖;国内众多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如“金斧子”“百度财富”“87金融汇”“91金融超市”等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上也陆续有中信信托、华润信托、陆家嘴信托、北京信托、中铁信托等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销售;中融信托、平安信托等建立起了自己的互联网直销平台;光大信托、国民信托、西部信托等也都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信托产品的公开销售。

如何正确触网,利用互联网来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尤其是如何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降低投资门槛,让普通大众通过互联网参与到信托投资的过程中,成为众多互联网平台和信托公司需要直接面对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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