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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制度的缺陷以及制度上的补救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世界家庭制度最成熟的地方就在中国,而且是中国的汉族社会。藏族的家庭制度相对来讲较弱,藏族传统上没有姓的,在我们看来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一种过渡,很有意思。有个调查,中国藏族的不完整家庭占家庭总数的55%左右,比例很高,这是很早以前的一个调查。家庭制度并不完美无缺。因为这是按照家庭结构和秩序规定的法律,是可以理解的。

四、家庭制度的缺陷以及制度上的补救

全世界家庭制度最成熟的地方就在中国,而且是中国的汉族社会。在其他一些国家以及中国的少数民族,家庭相对来讲都不那么成熟。比如你要画一个谱系的话,中国的汉族可能是在一个端头,其他少数民族,像藏族、彝族、纳西族等,就要依序往后排,相对来讲家庭制度就不那么成熟。藏族的家庭制度相对来讲较弱,藏族传统上没有姓的,在我们看来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一种过渡,很有意思。到了纳西族,基本是母系社会的,它就没有汉族这样的家庭制度。

导致家庭制度不成熟有很多原因。一个原因是游牧,经常游动;再比如海外贸易;再比如战争;还有一些宗教原因。《圣经》里讲,在上古的时候,摩西发现犹太人崇拜偶像,结果就假传上帝旨意,让这些犹太人杀自己的儿子和兄弟来祭祀上帝,杀了三千多人,那都是有记载的。有个调查,中国藏族的不完整家庭占家庭总数的55%左右,比例很高,这是很早以前的一个调查。什么叫不完整家庭?完整家庭就是夫妇两人加上孩子,不完整家庭就是虽然有一些家庭成员,但没有完整的夫妇。比如说有一个祖母,有一个父亲,有孩子,这就是不完整的家庭,这占很高的比例。当然藏族家庭的不完整性是被它的宗教补充的,男孩子进入寺庙去当喇嘛,他就不能再组成家庭,等等。

家庭制度并不完美无缺。实际上家庭本身也可能会有问题,比如说对婚姻的不忠诚,还有子女不孝顺父母,不去赡养老人,这些都是违反“家庭合约”的。刚才讲,家庭的最重要的一个假定就是家庭成员不能退出,而且是不能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实际上家庭违约的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中国古代还有秦香莲这样的故事、陈世美这样的人,中国传统社会还有很多不赡养父母的事情,其实这是家庭制度的失灵。家庭的有效性在于大家有一个承诺,这个承诺就是不退出家庭,要履行家庭义务,这种失灵的家庭制度的效率非常低。所以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就有一种努力,叫作强化家庭主义的努力。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家庭失灵,克服家庭合约的失效。

首先是观念的强化。大家知道,家庭的名称是很重要的,我们刚才讲,藏族传统上是没有姓的,他们男的叫扎西,女的叫卓玛,血脉延续的家庭概念较弱。家庭是要有姓氏的,这其实也不是很自然就有的,中国人有姓氏很早,日本人到了明治维新以后才真正有姓氏,日本人过去也没有姓氏。像中国的其他少数民族社会,像日本社会、西方社会,在这方面都是比较淡的。还有就是家庭血脉延续的记录,就是所谓的家谱。一般的西方家庭是没有什么家谱的,个别的贵族家庭是有的。但在中国,家谱是非常普遍的,我不知道各位家里有没有家谱,我最近看到了我们家的家谱,记了十七代,也不长,从元代开始。这种延续是要有观念上的一种感觉。大家知道,今天你有生命,说明从几万年前你的祖先到现在,血脉是没有断的。大家一定坚信这一点,不然的话,就不会有你了。如果这样的血脉延续没有被记录的话,对你来讲就没有意义,你不知道你是谁。观念上的强化是很重要的。中国人和西方人是一样的,肯定是有血脉延续的;只是在西方这种血脉延续大多没有被记录,他们大多没有家谱。

其次两个比较重要的制度是祭祀祖先和家族祠堂。祭祀就是在强化一种观念,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祭祖的一些经历,家在农村的可能有,我看孔志国写了一篇关于祭祖的文章。各地都不一样。一般的说法中国有四次祭祖的日子:阴历正月初一,就是春节;阳历四月五日,就是清明;阴历七月十五日;阴历十月一日(我也不很清楚。我是根据一篇文章总结来的,我自己没有经验)。孔子说,“祭神如神在”;祭祖如祖在。蒋庆跟我讲,他搞了一次祭祀王阳明的仪式,确实是“祭神如神在”。当没有进入祭祀情景中,你是没有感觉的;进入了,你就有了一种感觉。所以进入祭祀仪式中,人会强化自己作为血脉延续中的一环。这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刚才讲的血脉延续就是家庭的概念,而你不仅是你自己,也是这个姓氏血脉延续中的一环。你前面有列祖列宗,你后面有子孙万代,你有义务把血脉延续下去。这是它的一个基本逻辑。它在强化。

家族祠堂,南方多一些,北方少。我到南方看过一些,包括毛氏宗祠,毛泽东家的,搞得很好的。其实它是家族内的一个家族组织,它的核心是祭祀祖先,除此以外,它要提供家族内的公共物品,所以它能够增进大家族的福利,而且使每个核心家庭有所改进,强化了家庭观念。

当然,在这个社会中还会产生一些文化,像孝的文化、贞操文化,等等,对所谓的家庭合约和婚姻合约有所强化,它不仅是一个家庭内的行为,而且变成了社会要认定的行为。比如说,孝这件事,在传统中国是被称颂的,有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叫举孝廉。还有守妇道的贞节烈女等,是会受到表彰的,有些人为争取这样的事情,就跟现在一样,是要向政府申请的,政府同意了你才能立这个牌坊,不然的话是不能做的。我记得看过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个人为他母亲申请表彰,申请了好多年也没申请下来。他认为他母亲很伟大,很早就守寡,带着孩子。总之这样的事情很多,是家庭在外部文化上的加强。还有就是法律,法律不是按照个人主义的假定去确定刑罚的。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有伤害的行为,要比对其他人的同样行为惩罚更严厉。因为这是按照家庭结构和秩序规定的法律,是可以理解的。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一个家庭是一个有效的制度存在,家庭失灵需要补救的话,它就需要一种所谓的强化家庭的制度安排。有的是民间自然形成的,有的变成了文化传统,有的变成了政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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