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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会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企业一些必要的权益,税收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比如,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前”行为;反过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便是“事后”行为。因此,开展税务筹划时必须正确把握税收政策,而这是进行税务筹划面临的最大困难。

第六章 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正确理解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如何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呢?

1.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开展起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筹划也就成了市场经济中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理性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规范化、法治化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为了维护自身整体、长久利益,企业必须摈弃偷逃税、避税等短期不良行为,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如此企业才能获得合法、规范和长久的发展。

国家通常会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纳税环节的规定,来体现宏观经济政策。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领导者就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各种筹划中的一种。

因此,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和管理中的必然选择!

2.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会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企业一些必要的权益,税收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是企业的一种正当经济权益。

税收筹划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畴,是正当权利。

3.税收筹划与避税不同

有些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这是对税收筹划在认识上最大的误区。

税收筹划与避税从其表面上看起来似乎相似,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1)定义不同

所谓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或各国税收协定的不完善之处,通过经营和财务上的安排,规避或减少税收负担。避税虽然不违法,但是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和导向,侵害了国家利益,是不道德的行为。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择优,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2)做法不同

避税与税收筹划虽然都不违法,但所采用的具体做法有着本质的差别:避税只是针对税法的某个漏洞,虽然可以取得一定的税收效益,但却不利于长期的经营与发展,也有悖于道德规范;税收筹划则是着眼于企业总体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的节税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实践证明,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还有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改善经营方式、培养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等。因此,国家是鼓励和支持的。

4.税收筹划不仅是“事前”行为

何为“事前”?比如,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前”行为;反过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便是“事后”行为。又如,一个会计期间相对于前一个会计期间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后”行为。

从实际工作来看,在纳税事务发生之前,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指导作用;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做出具有预见性的、全局性的纳税方案,减少企业纳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纳税事务发生时,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企业纳税运作方案的实施,帮企业减少纳税风险和边际损失;纳税义务发生后,税收筹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论证、分析、评价和考核。可见,税收筹划应该“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个完整过程。

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策划税务可以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个:

1.免税技术

所谓免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免于纳税的技术。

运用免税技术主要目的是要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免税期越长,节减的税就越多。同时,应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免税待遇,免税越多,节减的税务也就越多,企业可以支配的税后利润也就越大。

2.减税技术

所谓减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务而直接节税的技术。

使用减税技术时应把握两点:

(1)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减税时间越长,节减的税务越多,企业的税后利润也就越多。

(2)尽量使减税项目最多化。减税项目越多,企业的收益越大。

3.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务的筹划技术。企业可以利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率差异节减税负,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运用税率差异技术时要注意两点:

(1)尽可能寻找税率最低的地区、产业,使其适用税率最低化。

(2)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使企业税率差异的时间最长化和稳定化。

4.分离技术

分离技术是指,企业所得和财产在两个或更多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使节减税款达到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技术。

在应用分离技术时,需要注意的是:

(1)分离要合理化,尽量使分离出去的部分往低税率上靠。

(2)节税要最大化,通过合理的分离,使分离后的企业达到节税最大化。

5.扣除技术

扣除技术是指,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部分项目,减少税务的技术。

在运用这种技术时,一般应注意以下三点:

(1)扣除金额最大化,在税法允许的条件下,用足用活扣除政策。

(2)扣除项目最多化,尽量按照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扣除。

(3)扣除最早化,尽可能使各种允许的扣除项目尽早扣除,节减更多的税务。

6.抵免技术

抵免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务抵免额增加,绝对节税。

运用抵免技术时,需要注意:

(1)抵免项目要最多化,要尽可能地把可抵免的项目全部抵免。

(2)抵免金额要最大化,将参加抵免项目的金额最大化,扩大企业税后利润。

7.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而相对节税的技术。尽管采用这种技术不能使应交纳的税款减少,但依然可以获取相对税务收益。

运用该技术中应注意两点:

(1)使延期时间最长化,尽量争取延期缴纳的时间最长,如此才能节减更多的税务。

(2)延期纳税的项目最多化,争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更大的节税务益。

8.退税技术

所谓退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务机关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技术,这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和减税方式。

实施退税技术时,首先,要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即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量争取更多的退税待遇;其次,要尽量使应退税额最大化。因为退还的税越多,企业的税后利润就越大。

二、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

1.准确理解与把握税收政策

税务筹划是合法的,符合税务立法精神。因此,开展税务筹划时必须正确把握税收政策,而这是进行税务筹划面临的最大困难。

我国税法立法层次较多,既有税务法律,又有税务法规,还有税务规章制度;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变化频繁。同时,税务法规之间还存在很多模糊之处。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税务法规,要充分利用税务政策的筹划空间进行筹划,获得尽可能多的税务收益。

2.避免税务筹划行为的违规性

在采取各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时,有时是很难把握行为的合法性的,税务筹划很可能会转变为违规行为。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把握好合法性原则。

3.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

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影响企业税务筹划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必须加快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税务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为员工创造学习的机会,逐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

4.建立税务筹划质量控制体系

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一系列方式对税务筹划人员素质进行考核,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保证税务筹划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5.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税务筹划获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企业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有意识地、主动地运用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节约纳税成本,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遵循合法性、成本收益和综合利益最大化等原则,这是企业取得筹划成功的基本前提。企业必须站在实现企业整体财务管理目标的高度,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经营活动联系起来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

主要税种的关键筹划法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合理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设立、筹资、投资和经营等决策的全过程,在不同阶段,企业所得税有不同的筹划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在受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使企业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地享受和行使。这就要求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衡量原则

综合衡量原则要求:所得税筹划不仅要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还要与企业的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综合均衡。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同时,不仅要全面考虑税收因素,还要综合衡量其他的各种因素,趋利避害,实现整体收益的最大化。

2.适时调整原则

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要想长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利益,就必须密切注意税法的新变化,不论是在制定自己的税收计划时,还是借鉴他人的经验方法时,都要时时注意“时效”问题,适时调整具体的税收计划,否则“合法”就完全可能变成“违法”,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就变成了偷税。

3.成本效益原则

所得税筹划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股东的权益。可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的时,也会增加相关成本。比如企业在税收筹划前需要进行必要的税务咨询,需要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为其策划等。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和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很多,比如:

1.投资环节所得税筹划

(1)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

设立公司时,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是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不同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所得税的筹划方案也不同。如果准备成立一家公司,预计其在未来一年内获利20万元,不同的组织形式就要采取不一样的投资方案,所得税筹划方案也就不同。

方案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为0。

个人所得税应缴纳额为:200000×35%-6750=63250元。

企业净利润为:200000-63250=136750元。

方案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大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要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按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则:

企业所得税额为:200000×25%=50000元。

个人所得税额为(200000-50000)×20%=30000元。

企业净利润为200000-50000-30000=120000元。

对比可以发现,方案二比方案一的税后收益多16750元。由此可见,不同的组织形式,所得税政策不同,筹划方案也不同,这样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后收益。

(2)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节约税金支出

为了实现我国由沿海向内地的推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扶植贫困地区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所得时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后优惠政策合理进行所得税的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所得税……

所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可以充分利用上述的各项优惠政策节约税金支出。

2.融资环节所得税筹划

企业融资的渠道主要方式有:企业内部积累、职工投资入股、向银行借贷、企业间相互拆借、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等。

融资渠道不同,税收负担也不同:有的融资渠道具有地税效应,如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及同业拆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高出部分不得列支;而发行股票支付的股利是税后利润的部分,不具有抵税效益。

因此,在资本结构合理及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节税的效果也越明显。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选取既能获得最大收益又能达到最大限度节税的方案。

3.经营过程中所得税筹划

(1)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

所得税税收筹划必然要涉及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就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可以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这样,企业就有了充分的税收筹划空间,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就等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远期贷款。

(2)充分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很多所得税优惠政策,特殊人群、特殊行业、特殊区域均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如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优惠: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100%税前扣除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为企业所得税纳税提供了广阔的筹划空间,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是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

不要掉入税收筹划的陷阱

近年来,我国税收筹划理论得到了迅猛发展,各类筹划书籍与具体筹划方案层出不穷。但在很多筹划方案中,研究者多侧重于结果分析,而忽视了筹划中存在的一些陷阱,使得筹划方案成为镜花水月,无法应用于实践。那么,税收筹划中的常见陷阱有哪些呢?

一、法律陷阱

税收筹划的前提在于,筹划方案要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可是,许多筹划方案把目标固定于“节税”上,并以此来进行方案设计,不考虑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限制,误入了筹划的法律陷阱。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税法陷阱。

所谓税法陷阱是指,税法中貌似优惠或漏洞规定,会给纳税人带来更重的税负。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以避免掉入陷阱。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正常的收益。

之所以会进入法律陷阱,主要原因就在于:从结果来看,税收筹划行为与偷税、逃税、避税界限很难分清,如果筹划方案不能把握合理合法这一根本前提,只是一味地设计“节税”,就会使得筹划方案背离“法”和“理”的范围,变成偷税、逃税、避税,受到惩处,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纳税人的信誉。

二、成本陷阱

这是税收筹划中最经常出现的陷阱,也是最容易为筹划方案设计者所忽略的陷阱。实践中,成本陷阱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

1.筹划成本超过了筹划收益

筹划成本包括实施筹划方案所放弃的相关利益或所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比如:咨询费、筹建费、注册费、捐赠支出等多个方面;而筹划收益通常表现为,同等条件下的应纳税额减少。许多筹划方案往往过分关注筹划收益,而忽略了为此支付的成本。

如:企业应税所得为11万元,筹划前应纳税额为:11×33%=3.63万元。现决定利用捐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筹划方案为:通过境内非营利机构、政府向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捐赠1.5万元(符合全额扣除条件),使应税所得变为11-1.5=9.5万元,应纳税额变成:9.5×27%=2.565万元,取得筹划收益为:3.63-2.565=1.065万元。

表面看来,这一筹划方案切实可行,但是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1.065万元的收益是以1.5万元的捐赠为前提的。比较筹划前后纳税人净收益:筹划前为11-3.63=7.37万元,筹划后为11-1.5-2.565=6.935万元,筹划失败!

进入这类成本陷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没有进行合理的“成本——效益”分析,筹划目的不正确,过分注重应纳税额的减少,忽略了企业的自身目标——税后收益最大化。

(2)忽略了具体筹划方案的限制条件,全盘通用

2.单税种筹划成功,综合税负筹划失败

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要涉及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多种税收,这就决定了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仅仅考虑一个税种,顾此失彼,为筹划而筹划,而要通盘考虑企业的总体税负。

三、财务决策陷阱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如果筹划方案违背了这一目标,忽视了财务决策必须考虑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会向企业传递错误的信息,影响企业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

按照决策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投资决策陷阱与筹资决策陷阱。

1.投资决策陷阱

(1)投资行业的选择

为了实现特定的产业结构目标,税法中往往会给出大量的行业优惠政策,这也是税收筹划的突破口之一,减税技术和免税技术被大量运用于筹划方案中。可是,有些方案并没有从企业经营的全局出发,忽视了企业自身的条件与行业的风险因素。

主要表现在:在能够运用减税技术的企业投资、经营或个人活动中,有投资收益率低或风险高的行业、项目和行为,从事这类活动往往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比如,投资利用“三废”进行再循环生产的企业就有一定的风险性,难以预测投资收益。

(2)投资地点的选择

地域也是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在经济特区投资,可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但必须面对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投资收益率可能偏低;在老少边穷以及西部地区设立企业,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投资环境不完善,需求状况不确定,经营风险可能较高。总之,在筹划时,必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很多筹划方案中都有这样的表述:下属公司亏损或位于高税率区时,设置为分公司,通过合并纳税,达到减轻集团税负的目的;下属公司盈利或位于低税率区时,设立子公司,并且设立在税率优惠区,通过转让定价来筹划税收……这样的表述没有综合考虑公司设立条件、经营预期、税收优惠等其他因素,往往会使企业做出错误的决策。

2.筹资决策陷阱

企业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有两类:权益和负债。等额的资金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会影响企业各年度的净利润和所得税。因为债务筹资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利润总额的扣除数,产生“税收挡板”作用;而向股东、投资者分派的股利,则不能在税前利润中扣除。因此,要想充分享受利息支出抵税所带来的好处,在提出筹资方案时要适度提高债务筹资。

但是,举债虽然有利息支出可以从税前利润扣除的优势,却存在到期还本的问题,而且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虽然分派出去的股利、利润不能在税前利润中扣除,却无还本之忧,而且吸收资金的速度与规模都是举债所无法比拟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专注于“节税”的筹资方案很有可能会让企业不顾财务风险,大规模举债,做出错误的决策。

公司财务管理案例——巨人集团的财务危机

1989年8月,史玉柱和三个伙伴用借来的4000元钱承包了天津大学深圳科技工贸发展公司电脑部,巨人事业由此起步。4个月后,他们研发出的M-6401汉卡的销售额突破百万大关,奠定了巨人集团创业的基石。

1991年4月,珠海巨人新技术公司注册成立。8月,史玉柱投资80万元,开发出M-6401汉卡上市。11月,M-6401汉卡销售量跃居全国同类产品之首,获纯利达1000万元。

1992年7月,巨人公司将管理机构和开发基地由深圳迁往珠海。9月,巨人公司升为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注册资金1.19亿元。12月底,巨人集团主推的M-6401汉卡年销售量2.8万套,销售产值共1.6亿元,实现纯利3500万元。

1993年1月,巨人集团在北京、深圳、上海、成都、西安、武汉、沈阳、香港成立了8家全资子公司。12月,巨人集团发展到290人,在全国各地成立了38家全资子公司。同年,巨人实现销售额3百亿元,利税4600万元,成为中国极具实力的计算机企业。

1995年5月18日,巨人集团在全国发动促销电脑、保健品、药品的“二大战役”。巨人集团以集中轰炸的方式,一次性推出电脑、保健品、药品三大系列的30个产品。不到半年,巨人集团的子公司就从38个发展到228个,人员也从200人发展到2000人。

1995年7月11日,史玉柱不得不再次宣布进行整顿,在集团内部进行了一次干部大换血。

1995年9月,巨人的发展形势急转直下,步入低潮。1995年底,巨人集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1996年初,史玉柱为挽回局面,将公司重点转向减肥食品“巨不肥”。结果,“巨不肥”带来的利润被一些人私分了。集团公司内各种违规违纪、挪用贪污事件层出不穷。史玉柱决定将生物工程的流动资金抽出投入巨人大厦的建设。1996年底,大楼一期工程未能完成,建大厦时卖给国内的4000万楼花成了导致巨人集团财务危机的导火索。

……

巨人为了追求多元化经营模式,试图通过多元化经营减轻企业经营风险,使企业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然而,到多元化经营却让巨人走上了加速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危机之路。现在,我们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此问题作些分析。

无论是实物资产投资,还是金融资产投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可是,由于投资对象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在财务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实行多元化投资,必须充分考虑并合理解决企业资产结构与资本结构的有机协调、营利性与流动性的有机协调等财务问题。

从营利性看,基于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盈利能力上的差别,以及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筹资成本上的差别,“净营运资本”越多,企业更要以更大份额的筹资成本、较高的长期资金运用到盈利能力较低的流动资产上,使企业整体的盈利水平相应地降低,反之亦然。

从风险性看,企业的净营运资本越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越大,陷入技术性无力清偿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反之亦然。

巨人集团为追求资产的盈补性,以超过其资金实力十几倍的规模投资于一个自己生疏而资金周转周期长的房地产行业,实物资产的整体性和时间约束性,使公司有限的财务资源被冻结,使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困难,形成了十分严峻的资产营利性与流动性矛盾。

由于实物资产的互斥性,生物工程因正常运作的基本费用和广告费用不足而深受影响。同时,巨人集团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却未向银行申请任何贷款,不仅使企业白白浪费了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从而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可能机会,也使企业因放弃举债而承担高额的资本成本。使企业在资产结构与资本结构、营利性与流动性的相互矛盾中陷入难于自拔的财务困境。

由此可见,公司集团化必须与财务控制制度建设保持同步发展,集团公司能否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有效整合集团,而财务控制制度建设是集团公司整合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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