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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被歪曲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据2:对中行私人银行业务人员的采访。而中行是各国承认有经营许可的合法金融机构,即便有人真的通过中行洗钱,其痕迹是磨灭不掉的,也是容易破案的。事实上,钟伟教授不仅未对中行优汇通业务进行评论,反而对央视“僭越法律做媒体判决”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评。想必美方正在极力收集中国银行业在洗钱方面的证据。

银行业务被歪曲

央视指责中行洗钱的致命硬伤

(2014年7月13日)

摘要:央视《新闻直播间》一则关于中国银行洗黑钱的报道引起轩然大波。央视的报道究竟有没有问题?问题在哪?央视给中行定罪的理由成立吗?

7月9日,央视《新闻直播间》一则关于中国银行洗黑钱的报道引起轩然大波,一方面网上“不明真相的群众”对于中行的指责铺天盖地;另一方面,主流财经媒体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央视,直接批评央视的媒体有财新网,以澄清事实方式间接批评央视的财经媒体则更多。那么,央视的报道究竟有没有问题?问题在哪?央视给中行定罪的理由成立吗?

让我吃惊的是,最直接的证据是中行员工谈到可以投资海外债券、基金,那根本不是洗钱与转移资产,那是银行业一项古老的业务——QDII。这点竟然被所有媒体忽视了。

最大硬伤:道听途说,移花接木

由于当时没看电视,鉴于此报道影响巨大,笔者反复观看了凤凰卫视保留的央视视频,第一感觉是央视带着定性的结论找采访,报道中无论中介、中行员工、专家的谈话均无不妥,然而,主持人就这么定性中行洗黑钱让人惊叹不止。

洗钱,通俗地讲就是: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有央视员工对笔者讲,报道中是指中行洗黑钱,并未指责中行洗钱。这纯属无理狡辩,洗黑钱自然是洗钱的一种了,逻辑类似于白马非马,不值一驳。

从报道整体来看,央视就是指责中行把非法收入通过汇款海外合法化,就是指中行在洗钱,这是报道的核心。

问题是,证据在哪里?

证据1:澳大利亚移民中介电话采访。大致内容是,近年来,原本主要通过地下钱庄汇款的,被中行抢了不少份额,占到一半。

中介的身份让人怀疑,另外,如果央视指责中行和中介勾结属于犯罪行为,那么,中介的话是否值得可信?如何让公众和财经界相信中介的真实身份和所言真实性?

证据2:对中行私人银行业务人员的采访。其实,中行那位客户经理说的一点问题都没有。他说中行可以把资金汇入海外,通过持牌机构购买基金、债券等。

首先,不仅仅是中行,任何在中国大陆开办的银行如果申请都可以开办该业务,这个业务叫: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这项业务开办六七年了,显然,央视编辑记者把这些业务搞混了,这根本不是跨境结算或洗钱。并且,这个没有五万美元额度限制。

业务不熟,剪接再好也没用。

中行客户经理说“通过海外持牌机构”,意思很明白:通过与海外合法机构合作。

央视多次把中行与地下钱庄等同。地下钱庄是非法金融机构,洗钱主力军,其转移黑钱很难找到痕迹。而中行是各国承认有经营许可的合法金融机构,即便有人真的通过中行洗钱,其痕迹是磨灭不掉的,也是容易破案的。

央视能给中行定罪吗?

当然不能。

洗钱是一种国际重罪。仅仅凭中介和央视移花接木,还把业务搞混淆的调查就能给中行定罪简直匪夷所思。

于是,央视找来两位专家帮忙给中行定罪。

我认真听了下对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教授钟伟先生的采访,大意是:如果金融机构明知是通过不法途径获得的赃款或来路不明资金,而帮助其转移到海外就是犯罪。

单独看,钟伟教授说的并没错。钟伟教授说的就是银行帮洗钱是犯罪行为。问题是,这句话是接着主持人后面说的。难怪,事发后钟伟教授发表了严正声明。

钟伟教授称:“采访是过去约3周前;从未授权此自称为辛欣的记者使用平安证券的名义。采访中我多次提醒此人:央视不可以僭越法律做媒体判决,在此我谴责辛欣有违基本职业素养的做法!对央视播出直接中伤和推断有罪的报道深感不安,对由此给有关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致歉。我在此再度说明:在采访中我多次表示:金融业务是否涉及违背监管要求甚或有罪,央视或学者无权冒充法官先验判定。该报道已脱离语境‘断章臆义’,我个人对此深为不安。相关记者若有职业素养应播出相对完整而非有意肢解的采访评论。”

事实上,钟伟教授不仅未对中行优汇通业务进行评论,反而对央视“僭越法律做媒体判决”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评。

在央视报道的文字版中引用了中信银行刘维明先生的评论:“一个国家的外汇使用要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监控,我们监控不到那就有可能出风险,比如资金外逃,或者造成热钱集中涌入,都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而实际上,从刘维明7月10日发布的声明来看,央视移花接木简直让人惊呆了。刘维明表示,该内容是一个月前媒体记者就人民币汇率改革及跨境资金流动问题的采访,本人当时的原话如下:“一个国家的外汇使用要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监控,能够监控得到数据和流向,我们监控不到那就有可能出风险,比如资金外逃,或者造成热钱集中涌入,都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此观点重点是强调监管的重要性,没料到竟被“移花接木”到昨天的报道中,不仅侵害了本人的权利,也对相关金融机构造成伤害。

刘维明7月10日愤怒地做出以下声明:1、本人从未对“优汇通”及其他任何银行外汇业务接受采访或进行评论;2、在一个月前的采访中,本人只对市场进行评论,主要谈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从未涉及银行具体业务;3、昨日报道“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做法已经严重违背新闻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本人深感愤慨,对该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感不安;4、本人对此事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现在,各位看官明白了吧?央视原本假借专家之口帮其为中行定罪,专家表示,那是伪造的,正如钟伟所言,媒体不能做有罪推定,更不能假装法官进行审判。

鉴于央视赤裸裸的伪造嫁接二位专家的“采访”,我们更有理由怀疑上述移民中介的真实身份与言论。

至于文字版中所谓中行员工说的,不管黑钱赃钱都能洗白。这句话在央视新闻视频中并未出现,这么重要的证据,竟然不在视频中出现,而只是在文字版中出现。有多少可信度?

央视报道有授意吗?

可能没有。

报道出来的时候正是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华举办之际。想必美方正在极力收集中国银行业在洗钱方面的证据。

这篇报道引起美方关注没有?美国媒体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周行长回答得相当谨慎,大意是,刚刚发生,需要调查。

美国官方没有纠缠于此,最主要的原因是,央视的报道漏洞百出,毫无证据表明中行在洗钱。如果以此作为攻击中行洗钱,怕被笑话。仅此而已。

显然,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人授意央视报道中行洗钱,那么,这个授意人估计不想混了。何况,这么劣质的报道难以取信于人。

今年四五月份,笔者亲眼所见,一位央视记者因为个人对一家上市的IT公司不满,决定写那个公司的负面新闻,按照正常程序,必须要向对方亮明身份核实要报道的内容。一位同行把那家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告知了央视记者,可那记者就是不打电话沟通。后来负面报道出来了,除了行家嘲讽一番,未见大动静。

我更相信这是央视记者的一贯牛气,而不是谁授意而为。

这篇报道也未亮明身份与中行总行,哪怕是分支行进行沟通、咨询。更未与监管机构沟通,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洗钱是重罪,央视记者在获得重大犯罪线索的时候,有义务向公安机关和反洗钱机构报案。这是公民起码的义务。

退而求其次,央视记者可以采访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上述对钟伟和刘维明的采访和引用都是移花接木,不惜伪造也不去采访。

央视对中行的报道,违背了新闻基本原则与伦理,让新闻同行蒙羞。业务不熟、移花接木、媒体审判、伪造采访、先定罪再“采访”,这些都是这次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中行不是黄海波,这篇报道出来后也许会对中行有些影响,正面负面还不好说。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中行的优汇通一定会火,因为央视评论员叫嚣取缔余额宝后,余额宝火了。

(作者注:此文发表后被钛媒体作为头条两天,笔者微博点击率达到400万次,微信上广泛转载,发表后当日央视的《新闻联播》对中行国际结算业务进行了正面肯定的报道。)

撞了白撞与银行兜底

2014年12月6日

2013年11月,不大会英语的我独自一人去了一趟美国,刚出纽约机场,迎接我的美籍华人司机就对我交代了在纽约第一条注意事项:不要跟警察开玩笑。警察让你站住千万不要跑,最重要的一条是,千万不要对警察作出拔枪动作,你如果是开玩笑,他们会真的一枪毙了你,吓的我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一次也没敢招惹警察。

最近,网上热议的美国警察枪击黑人导致死亡,法院做出了警察无罪判决。想想那位司机的话绝非吓唬我啊。

另一个是争论很久的所谓“撞死白撞”——即行人违规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上或撞死,行人负全责。后来,交通法规并未采纳,而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是车辆负责更多,甚至负全责。这在某种程度助长了“中国式过马路”和闯红灯。

问题来了,银行代销的各种理财产品或者在银行销售的产品,出了问题也就是出了“事故”,一般来说,都会由银行兜底、银行赔偿。这严重违背了契约精神和法制原则,势必更改。

代销不等于银行兜底

经常看到银行代销或者跟银行沾边的业务,一旦出现风险,无一例外地都去找银行,甚至会出现很多更极端的行为,很多时候,银行为了息事宁人也都被迫兜底了。这有点类似于行人闯红灯最后追责到正常行驶的汽车,也类似于自己摔倒的大爷讹诈与之不沾边的汽车。

与银行沾边的代理与业务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类。

第一,银行代理销售各种基金。比如代理基金公司销售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基金等。这类代理客户亏损后一般都不会找银行的麻烦,炒股的人都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何况亏过大的哪在乎基金亏的那么一点点。

第二,代销各种债券,包括国债。目前,国家对企业、公司发行债券审批比较严格,一般都能到期偿还本息。

第三,代销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自身设计发行的各种理财产品,也包括信托公司等发行的各种理财产品,信托理财是出现问题较多,找银行最多的一款,后面单独分析。

第四,委托银行贷款。指定对象让银行把自己的资金投放给特定借款人,严格来说,银行只是按照存款人要求放款,收取手续费,对贷款不负责偿还。

第五,银行存款质押业务。此类业务跟委托贷款类似,比如票据业务,前不久闹得动静很大的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所谓“破产”谣言(造谣者已经被刑拘)事件中的业务就属于此类。

第六,代理保险等。这类纠纷一般是银行客户没有认真阅读条款,误把保单看成了存单。我就纳闷了,活这么大连存款长什么样都没看过?

其他。

在上述常见的业务中,唯一银行必须兜底的业务是银行自己创立和发行的银行理财业务。其他,大部分银行只负有道义责任,有些根本不负责任。

经济下行信托很悬乎

在经济上行期,各种问题都会被掩盖,比如,房价和股市都会很好,房价涨谁又在乎房价泡沫?

一旦经济形势有变,特别是房价下跌的时候,房主聚集打砸“售楼处”新闻时有发生,严格来说,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寻衅滋事”,地方政府为何不管?地方政府又不希望房价真的跌,房价跌了,地方政府赖以生存的地价必然会下跌,势必减少土地财政收入,这也是房价只能涨不能跌的另一个原因。

这时候,被万众唾骂的“开发商”就成了类似于银行的角色——正常行驶的车辆被违规的行人讹诈了。

在银行代理的所有业务中,问题最多的和将来会出现最大风险的必然是信托产品。这是因为,近年来,由于宏观调控趋紧,银行对产量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行业进行了信贷控制,而这些行业通过信托获得了支持。

由于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很多储户把存款变成了理财产品,相当多的购买了由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

在经济上行,除了工资不涨什么都在疯涨的时期,信托项目一般都是相对安全的,问题是,现在,中国主动放低了经济增长速度,并相对追求增长质量,降低对环境的破坏,最先受到影响的不会是银行支持的项目——大多数银行还是必须得听央行和银监会的,而当初从信托获得资金的产业一般都是在经济下行和产业结构调整首当其冲的。

比如,信托最先爆发兑付危机的就是煤炭、钢贸等产能过剩和结构调整影响较大的行业。

相信,未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信托行业支持的产业问题会进一步爆发,部分信托公司难以为继是必然的。而银行不兜底必将成为常态。

最需要教育的绝不是银行

投资者教育搞的最好的应该是证监会,尽管A股长期萎靡不振,近期又像打鸡血得了疯牛病似的暴涨。

很少有人把股市投资亏损归罪于监管部门、券商和上市公司,除了那句风险提示外,有人说股市里赚钱的只有二成,八成是亏损的;又有人说,股市是赌场,即便是赌场也有风险提示,也有“愿赌服输”一说。

银行在各种代理业务中与被代理方一般都有代理协议,也有法律责任。当然,在现实中,一些银行基层员工为了完成所谓的“中间业务收入”指标,存在违规向客户推销理财产品,包括夸大信托理财产品收益,掩饰其风险等状况,这些银行员工的确需要进行法律法规和风险教育。

然而,最需要进行风险教育的却不是银行,而是被代理方和普罗大众投资者。

首先,最需要接受教育的是信托公司。股民们都牢记在心的一句话是:“炒股要跟政府走。”这也是讲大局的股民在经历7年熊市,一个月翻盘的重要理论依据。而信托公司则不是这样。信托公司这一轮疯狂成长主要是前几年钱荒之际,特别是银行收缩了对上述行业贷款后,信托公司借助于存款利率低,理财利率高,向被银行限制的行业提供资金,充当了最大的影子银行。这种信贷投向小处说是与央行、银监会要求相违背,大处说就是不讲政治

其次,信托让银行兜底的想法是错误的。很多信托公司认为,只要是银行代销了其理财产品,一旦出现风险,银行也必须帮忙完成“刚性兑付”,也就是所谓的银行兜底。

如果信托公司的爹是银行——也就是说这家信托公司是银行的全资子公司,银行兜底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应该的。

如果是信托和银行共同开发的项目,二者合同中有明确的要求银行兜底按比例完成“刚性兑付”的,依照合同和法律来办也没问题。

如果银行仅仅只管销售并只拿手续费,信托公司就别做梦了。人家又不是你爹。

第三,投资者。投资者一定要扭转一个错误的观点:银行是国家的,在银行买的一切都应该由银行兜底,这种观点甚至比闯红灯被车撞反正车负全责观念还根深蒂固。银行也是商业机构,即便是银行原因给你赔了钱,他们的股东也不会干,小股东愿意,他们的大股东国家也不会同意啊。

银行,有钱、不任性。奉劝各位:不要闯红灯,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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