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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全能化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80年代前,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和金融市场结构不同,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和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大致分为全能式银行和分离式银行两种类型。以英国为代表的分离式银行制度规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分离。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务全能化经营的步伐。而以德国、法国、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已经普遍采用全能式银行制度,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服务。

1.4.1 银行业务全能化

20世纪80年代前,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和金融市场结构不同,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和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大致分为全能式银行和分离式银行两种类型。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式银行制度允许银行提供全面、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证券投资、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支付交易结算、经营进出口业务、外汇买卖等,而且上述服务可以以任意一种货币形式提供给国内外客户。以英国为代表的分离式银行制度规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分离。美国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银行分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不得经营公司债券和股票等业务。日本长期以来也实行短期信贷分离、银行与证券业分离,银行与信托业分离。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以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务全能化经营的步伐。英国的存款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发行大额定期存款单,吸收和利用定期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并实行业务多元化。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银行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日本银行业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借鉴美国和德国的经验,逐步放松对银行业的管制,1992年通过的《金融制度改革相关法案》对银行法、证券交易法、普通银行的信托业务兼营法等进行了修改,从而使银行可以通过子公司的形式经营信托、投资等其他领域的业务。而以德国、法国、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已经普遍采用全能式银行制度,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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