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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银行体制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的银行业分为全能银行和专业银行,全能银行是德国主导型的银行制度,银行可提供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德国目前的全能银行体制根源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德国的自由银行时代。德国的全能银行享有以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独占权,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几乎总是由为数众多的大银行定期在市场上销售。事实上,德国的证券市场完全是由银行组织和控制的。

一、全能银行体制

德国的银行业分为全能银行和专业银行,全能银行是德国主导型的银行制度,银行可提供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德国目前的全能银行体制根源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德国的自由银行时代。当时正值德国工业发展迅速高涨时期,工商企业不论在短期资金,还是在中长期资金上都高度依赖于银行,这种特殊的市场需求和结构客观上要求银行必须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不仅要从事传统信贷业务,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而且要从事大量的证券业务帮助企业筹措大量的长期资本,以便吸收任何金额的存款,为自身获得一个广泛和稳定的集资基础。德国政府也采取了鼓励银行发展的措施,赋予了银行振兴德国产业的使命,允许银行经营包括证券在内的各种金融业务,并以证券形式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融资。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综合性的银行相继建立。比较重要的有沙夫豪森银行、达姆特塔特银行、德意志银行等。事实证明,在全能银行体系开始运作时,德国的银行体系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重建时期,德国银行业以其高效率的运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见,德国银行业务多样化和综合化的基本格局是在工业化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不是合理计划的产物,而是市场机制作用下分工演进的必然结果。

以德国的全能银行为代表,全能银行模式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业务领域的充分多元化

这一点可以从全能银行广泛的业务范围中得到体现。

2.通过股权投资形式,形成业务分工网络

从德国全能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除了在境内外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行和代表处之外,全能银行集团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普遍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或控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这些专业性金融机构在双重银行体制下会被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内部组织只经营银行和证券业务,至于有关保险、不动产的抵押、投资组合管理及基金管理等业务,则往往由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即这些专业性金融机构提供。

3.全能银行具有广泛的外部持股结构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全能银行和其自身股东相互持股。例如,德累斯顿银行集团的主要股东为安联保险公司(持股22%),但是与此同时,德累斯顿银行集团也持有安联保险公司的10%左右的股份。正是依靠这种集团外部的相互持股结构,德国银行业在全世界银行体系中独创了“整体金融服务”的经营理念。另一方面,与世界上大多数银行体制不同的是,德国的全能银行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债务和股本类有价证券,并作为股东代理机构参加非银行部门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4.银行对证券市场的主导作用

德国的全能银行享有以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独占权,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几乎总是由为数众多的大银行定期在市场上销售。事实上,德国的证券市场完全是由银行组织和控制的。德国银行之所以能够进行证券投资有以下原因:一是德国的银行法已经把银行自营证券业的风险限定在较为安全的范围内;二是银行进行证券投资与银行传统的业务相关;三是德国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必须以现金支付,这就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持有相当数量的可变现证券,以免准备金不足而遭受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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