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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制度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学生要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教育家长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严肃性,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不干扰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使用等,应在开展评价工作一个月前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各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学校评价工作,组织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经常性督察和周期性评估。

综合素质评价一旦成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便具有了明显的竞争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拥有权,因此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招生录取实行“硬挂钩”,就必须建立一套保障制度,为不同社会背景的考生提供一个公正的竞争机会,为天资聪颖、志向高远、刻苦勤奋、素质优秀的学生拓宽脱颖而出的成才道路。在评价组织实施的具体方法和举措方面,重点要建好如下八个方面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做好学校负责人及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管理、技术和操作水平。学校要做好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作用,掌握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评价工作的能力。

(二)诚信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与初中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与学校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中的每一位成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学校负责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要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教育家长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严肃性,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不干扰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

(三)全面公示制度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使用等,应在开展评价工作一个月前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凡取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

(四)申诉仲裁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对于评价过程中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在收到举报或申诉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被评定为不合格或D等级的须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允许其申诉。如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一级评价委员会申诉,由上一级评价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最终认定。

(五)技术保障制度

学校应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技术管理人员能力,加强综评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投入,重视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以保证系统稳定、网络畅通和运行正常。

(六)规范交接制度

毕业年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生成后,以身份证号和学籍号为准实现信息对接。学校要选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信息管理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整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凡是涉及信息交接的工作都要有正规的交接手续,并留存备案。

(七)监督评估制度

各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学校评价工作,组织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经常性督察和周期性评估。发现重大问题,应要求学校重新组织评价。学校综评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综评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及时将学期综评总结及改进措施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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