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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体系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级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构成了中考评价的主体,尤其是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体系,对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唯一评价结果和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具有突破性意义。同时,作为中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突破”意义的环节,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成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的、与学业考试具有同等作用和地位的条件和依据。

中考科学习目标的评价通过分级考试的方式进行,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进行。分级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构成了中考评价的主体,尤其是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体系,对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唯一评价结果和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具有突破性意义。由于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多个方面发展情况的总体评价,而每个学生的发展都有其特殊性,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难以用一把尺子来衡量和测度,因此相较于学业考试来说,其牵涉的内容更多,评价的程序也更复杂。要较好地评出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建立一个适应性强和便于实施的评价体系。

(一)评价原则与内容

1.评价原则

有效协调对学生学科学习目标的评价与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①坚持发展性。合理处理好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的关系,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使评价活动成为引导学生生动活泼发展的过程。②坚持多元性。改变单纯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做法,加强学生的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学生、教师、管理者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坚持客观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价活动的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③坚持专业性。对各类评价内容实施真实性评价,同时就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学习的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核根据课程标准,制订规范性评价方案供学校参考。

2.评价内容

南通于2009年在中考中引入综合素质评价,后经修订、试验、再修订,目前形成了如下框架(见下表)。

南通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框架表

这个评价体系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关注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体系将教育部设计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合并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同时,增加了“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维度,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理科实验操作、科学活动表现(小制作、小论文、小发明)作为该维度的重点评价内容。二是坚持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正面引导。评价标准按初中阶段教育目标设计,评价用语以正面引导与激励为主。三是在对学生的一般发展提出要求的同时,突出了对学生特殊表现与发展潜能的关注。在相关的评价细则中,确认了多种多样的特殊表现。四是注意清晰地呈现每一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使学生与招生学校能够比较准确地看到优长与不足。五是形成了与学科课程学习评价的互补关系,评价细则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艺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课程学习的评价要求和理科实验操作的评价要点,使学生在初中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都进入评价体系。

(二)评价方式方法

1.评价方式

实行多元评价,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与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学生自评更多的是提供素材和进行自我陈述。同学互评指一个班的学生相互评价(如全班互评、小组间互评、小组内互评)。参加评价的教师必须具备诚实守信且师生关系良好、担任本班任课教师一年以上、具有公认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等核心条件。教师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牵头的3—5名教师组成,成员名单要向全班公布,如有相当比例(如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重新调整。为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权重有所区别。“由于综合素质评价具有一定的高利害性,从程序文明的角度看,不宜让家长和其他人进行等级评定并整合到最终的评价结果中。家长和其他人的评价可以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和信息来源。”(教育部“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项目组”,2005:5)实行过程性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采用学期初评、学年总结和毕业终评相结合的方式,使评价成为重要的教育手段。

2.评价方法

一是对学生某一方面的最佳表现进行评价。学生将自己在各评价点中最佳表现的原始材料收入档案袋,在每一个评价阶段,通过展示成长记录、问答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二是评价结果由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组成。等级和评语一个偏重量化评价,一个偏重质性描述,能起到互补作用。等级评定的方法为:师生依据《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评出三级指标等级后,采集学生自评、互评和师评的结果,根据各项的权重,生成6项一级指标的最终结果。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两项结果按合格/不合格呈现,其余四项按A、B、C、D四等级呈现。每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并与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综合评语评价的方法为:班主任汇总学生、任课老师的评价意见后,对学生的突出表现、发展潜质和须改进的地方进行文字总结,并填写“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体质健康、能力水平、兴趣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学生和家长通报。综合评语纳入学生的招生录取档案。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的学期、学年评价属于形成性评价,每个阶段的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的参考,作为评估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同时,作为中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突破”意义的环节,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成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的、与学业考试具有同等作用和地位的条件和依据。

1.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条件

一般来说,中等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四个方面的基础,即“指向基本的知识技能的系统知识的基础,指向组织学习活动和查资料的能力及良好的智力技能的一般学习能力的基础,指向手工工具与计算机操作等基础的使用工具的基础,指向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现代文明习惯的做人的基础、艺术鉴赏的基础和健身的基础”(杨明,2009:213)。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普遍性要求反映了一个初中毕业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因此,学生在六个维度上的表现都达到合格标准方能毕业。

2.作为高中学校招生的依据

中考“综合评价”实际上是“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模式,只有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录取实行“硬挂钩”,这一模式才能成立。一是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前提条件。招生学校可以给学生设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底线”要求,达不到要求则不予录取。二是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砝码”。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达到一定的要求后,高中招生录取可以择综合素质之优。特别是针对特殊的招生政策,如指标生、推荐生、特长生,都可以在学业考试达到一定的要求后,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生的特殊表现及特长加试、面试成绩进行直接录取。三是可以作为直接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中等专业学校注册招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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