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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运动与健康评价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上的表现及“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情况记录,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及竞赛获奖证明,学生锻炼习惯、健康生活方式的典型记录。

根据《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的通知(通教基〔2013〕43号),将“运动与健康”作为初中体育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的维度之一,明确运动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内容和评价方法,具体如下: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运动与健康评价内容包括锻炼习惯与运动素养和身心健康两个方面。其中,锻炼习惯与运动素养即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与运动习惯,身心健康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和青春期生理与心理两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上的表现及“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情况记录,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及竞赛获奖证明,学生锻炼习惯、健康生活方式的典型记录。

2.评价方式方法

(1)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与运动习惯评价方法:①认真上好体育与健康课,且考查成绩达合格以上;②有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③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④在年级、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达3项为A;达2项为B;达1项为C;无1项达到为D)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评价方法:①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好级为A;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为B;③因身体原因未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但学习态度认真为C;④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测试者或测试不合格者为D。

(3)青春期生理与心理评价方法:①能掌握青春期生理基本知识;②能正确认识和对待与异性之间的关系,能妥善应对青春期的心理困惑;③自信、自尊、自强、自律、阳光向上,能正确对待个人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挫折。(达3项为A;达2项为B;达1项为C;无1项达到为D)

上述评价方法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为关键指标,该指标为A,该一级指标才能为A。

3.结果使用

(1)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2)作为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3)作为对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与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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