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的农业协议的主要规则

的农业协议的主要规则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协议第1次明确规定了关于世界农产品贸易的纪律与准则,其实施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主要农产品。协议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四个:1.市场准入规则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的农业协议的主要规则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四、WTO的农业协议的主要规则

WTO农业协议就是GATT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该协议第1次明确规定了关于世界农产品贸易的纪律与准则,其实施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主要农产品。协议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四个:

1.市场准入规则

(1)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取消所有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按照规定的换算方法将非关税措施转换成等量关税,进而将其与受非关税措施影响的农产品的现行正常关税税率构成混合关税,即关税化。关税化,也就是只允许使用关税对农产品贸易进行限制。

(2)关税减让。关税减让期为1986-1988年,实施期发达国家为6年,发展中国家为10年。对于混合关税,发达国家在1995-2000年协议实施期内平均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995-2005年实施期内平均削减24%;对每一单项税目,发达国家至少削减15%,发展中国家削减10%。

(3)规定市场准入机会。规定一些进口国可以规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以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产品自由化。但条件是:以1986-1988年为基期,在该基期内某产品的进口数量不足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时应扩大到5%,从1986年开始不对该产品进行出口补贴。

(4)保证最低市场准入。为确保能够满足最低市场准入,配额准入量内的进口农产品享受低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配额准入量的进口农产品要缴纳较高的关税(配额外税率)。关税配额准入量应至少保持在现行实际市场准入水平。

(5)特殊保障措施。WTO成员国可引用《1994年关贸总协定》保障条款、《保障措施协议》和《农业协议》规定的特殊保障措施,以维护自身贸易利益,但只能择其一,不得同时使用。任何成员在引用特殊保障措施时,需提前或在采取行动10天内通知农业委员会,而且应给予有利害关系的成员磋商的机会。

2.国内支持规则

WTO农业协议规定,发达国家产品的国内支持总量(AMS)在6年内削减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削减13.3%。协议将政府补贴分为两类,一类为绿色补贴(又称绿色政策或绿箱政策),因不引起贸易扭曲可免于减让。这类补贴措施包括:

(1)由公共基金或财政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开支,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病虫害防治、检疫检验、培训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开支。

(2)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提供的储存补贴,但这种补贴不得表现为高价收购或低价销售储备粮。

(3)粮食援助补贴。即为赈济饥民和保障低收入居民的粮食供给而作出的财政开支,或对非政府援助行动所减免的税收。

(4)自然灾害补贴。这类补贴必须基于实际损失,补贴量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量。

(5)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

(6)农业生产资源贮备补贴。

(7)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

(8)地区发展补贴。即对生产条件明显不利(必须是长期性的)地区,补贴额应限于地区的平均生产成本高于一般平均生产成本的部分。

另一类为黄色补贴(又称黄色政策或黄箱政策),因能够产生贸易扭曲而需要减让。这类补贴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等。

3.出口补贴规则

WTO农业协议要求,各缔约方必须承诺削减其补贴的农产品出口的数量与预算开支。以1986~1990年为基期,发达国家在6年内要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21%,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要将有补贴的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削减24%;对在基期没有出口补贴的农产品则禁止在今后对该产品实施出口补贴。

4.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则

协议规定,允许各个成员国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其生长为目的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歧视,从而造成隐蔽性的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限制。所采用的检验措施和依据原则应以国际标准和准则为基础,而且这类措施必须在充分透明的情况下实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