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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类型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类型1.排他性销售协议排他性销售协议,即当事人约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一方当事人只通过另一方当事人销售合同商品,而不通过其他人销售的协议。排他性销售协议对市场的影响,同样存在着积极与消极两种情形。采用排他性销售协议会减少销售商的数量。早期反垄断分析时,并不将排他性销售协议与排他性购买协议分别讨论,或者说两种协议是紧密联系的。

二、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类型

1.排他性销售协议

排他性销售协议,即当事人约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一方当事人只通过另一方当事人销售合同商品,而不通过其他人销售的协议。排他性销售协议对市场的影响,同样存在着积极与消极两种情形。

排他性销售对竞争产生的危害,主要是减损品牌内竞争和形成市场分割,这又特别会助长价格歧视。采用排他性销售协议会减少销售商的数量。因为根据这种限制,供应商在每个地区只能选择一家销售商。同时,禁止各销售商跨越其专属地域进行主动销售,因而会减少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在反垄断执法中,是否要对某一排他性销售协议实施反垄断措施,一般应该考虑如下一些因素:

(1)协议所涉及的商品性质,以及供应数量是有限还是无限的;

(2)生产商与销售商在相关市场上的重要性;

(3)协议书是孤立的还是与其他同类协议构成一个协议网络,且该协议网络至少要覆盖一个成员国的重大领域或地区;

(4)协议提供的地方保护的程度,尤其是协议的目的是否在于绝对的地方保护,以及第三人能否向该地域平行进口

2.排他性购买协议

排他性购买协议,即销售商同意,其对某种商品的全部需求,只从特定生产商、供应商那里购买的协议。采用排他性购买协议,要求购买商只能从生产商那里直接购买商品,而不能通过该商品的其他销售商购买,因而各销售商的供应渠道是唯一的,这就进一步消除了排他性销售商的选择余地。

早期反垄断分析时,并不将排他性销售协议与排他性购买协议分别讨论,或者说两种协议是紧密联系的。在排他性销售协议中,销售商常向其生产商保证不销售或生产竞争性商品,这也就意味着,它只能从生产商购买全部所需,从而也有排他购买的性质。排他性有特定的地域范围,在该范围内,该销售商是协议约定商品的唯一出售者。而在真正的排他性购买协议中,对销售商的地域范围不作限制,在一定地域内可以有若干个销售商,它们均从同一生产商处购买商品,它们彼此间可以相互竞争。当然,为使每一个销售商均有合理的销售量,从而鼓励其积极性,生产商会注意控制各个销售商的数量。

排他性购买协议对双方都会带来好处。从生产商角度看,由于这样的协议能较准确地预见合同期间对其商品的需求量;销售商则在合理的期间内可以得到优惠的价格及折扣,在商品短缺时优先得到供应,还有可能得到技术和资金上的帮助。特别是,接受排他性购买协议常是得到优惠贷款的首要条件。

3.选择性销售协议

选择性销售协议是指生产商对其商品的销售规定一定的条件,只对达到条件的销售商提供商品,而这些经批准的销售商只能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或向其他同样入围的销售商转售合同商品,而不得向这个范围以外的经营者转售的协议。选择性销售协议与开放的或排他性的销售协议都不同。开放的销售协议,生产商的商品可以向任何销售商供应,对销售商没有任何限制。排他的销售协议对销售商有限制,在约定地域内,只能任命一个销售商,这种限制是以地域为基础的,没有其他方面的限制。

选择性销售协议的实质在于,生产商将其商品的销售者限制于符合一定标准,并因此被允许加入该体系的批发商、零售商,既能保障服务质量,也能够限制销售商的数量。不符合条件的,未能成为这一体系的成员的销售商,不能得到该商品的供应。这些设定的条件必须是客观的,如要求销售商具有一定的技术专长,拥有合适的经营场所,聘任了适当的工作人员,其财务状况比较稳定等;而且这些标准一般只能是定性的,而不能直接进行数量限制。

4.转售价格限制

转售价格限制有三种情形:建议转售价格、最低转售价格和最高转售价格。建议转售价格如果仅仅是建议,而无约束力,则不构成转售价格维持。最高转售价格则对于消费者有利,而且经营者一般不会利用这种方式来取得竞争优势,因而一般不会对竞争产生限制作用。最低转售价格则可以导致商品的高价,从而产生反竞争效果。

具体分析转售价格限制的竞争效果,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考察:

其一,建议转售价格和最高转售价格会导致固定价格。在供应商之间都有互通信息的效果,从而更便于供应商之间进行共谋。供应商虽然提出的是价格建议,但购买商以此为基准确定自己的转售价格,实际上被大家所遵循,便会在实际上产生固定价格的效果。

其二,最低转售价格会推动商品的高价。因为存在价格约束的情况下,同一品牌的销售商就不能开展价格竞争,这自然不利于消费者。这种纵向价格约束实际上是在销售商之间建立起一个价格卡特尔。在市场上没有替代品的情况下,这个价格就是一种垄断高价。如果这个商品市场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品牌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这个维护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仍然可以导致商品的高价。如果这个商品市场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这个纵向价格约束便不可能维持下去。这说明,维护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一般出现在垄断性的市场上,目的是维护生产商和销售商的高额垄断利润。因此,维护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对市场竞争有着严重的不利后果。

5.特许协议

特许协议是独立的经营者之间,一方许可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商号、企业形象、厂商标记、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等,提供技术上以及经营上的帮助,并就其特许行为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协议。特许人不仅就商品或服务提供特许,而且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方式进行严密控制,提供标准化的、详细具体的促销机制,要求被特许人必须采取这一经营模式,从而使其与自己的经营方式相结合。特许协议包括销售特许协议、服务特许协议和生产特许协议。

特许协议对销售商、生产商和消费者来说,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对销售商可以利用特许人具有的经济力量以及商业信誉、知识产权等,能够立即建立起自己的销售渠道和信誉,加入激烈的竞争;对生产商则可以较少的投入,扩大自己的销售市场份额;对消费者则通过销售渠道的增加而接受更为方便的服务和更低的价格。但是,特许协议必然要包含限制竞争的条款,如地域限制,经营场所,以及对最终消费进行限制。当协议中出现排他购买义务,要求被许可人只在固定场所销售等限制时,就涉及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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