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食品卫生法》

制定的目的: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污染和有害因素通过食品对人体造成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一)食品的卫生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食品的生产和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和储存等厂房或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清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蝇、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具、饮具等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包装。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相应的售货工具。

(9)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禁止生产经营:

(1)超过保质期限以及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和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6)掺杂使假,影响营养和卫生的食品。

(7)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量的食品。

(8)不得在食品中加入药物。但是可以加入按照传统既是食物又是药物的食品原料调料或营养强化剂。

(二)食品卫生管理

定型包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主要成分或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参加工作。凡患有产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卫生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责令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

(四)处罚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0 000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卫生工作规则》等有关法规的主要内容,相关条款。本章在学习过程中,应重点掌握体检合格证的管理规则、各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方面的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对于航空飞行人员明确国家有关法规对飞行人员身体方面的具体规定,保证体检合格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思考与练习

1.Ⅰ、Ⅲ级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其有效期为多久?

2.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计算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多久?

3.体检合格证特许颁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4.合格证需重新鉴定的情况是什么?

5.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的药物有哪几大类?

6.正常人的脉搏范围是多少?正常人的血压范围是多少?血压的测量有哪些要求?收缩压持续超过多少或/和舒张压持续超过多少,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患有高血压病的飞行人员允许使用的抗高血压药物有哪几大类?

7.消化性溃疡、急性病毒性肝炎、泌尿系统结石、脊柱骨折(不伴脊髓损伤)、腰椎间盘突出、四肢单纯性骨折和脊柱结核各在什么情况下合格?

8.Ⅰ、Ⅲ级体检合格证的视力标准是什么?

9.CCAR-67FS规定哪些违规行为会受到处罚?

10.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飞行人员两餐间隔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在运输飞行中,正、副驾驶员用餐有何要求?

11.空勤人员疗养的目的是什么?分为哪两种形式?通常多长时间一次?每次多长时间?

12.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哪些临时措施?

13.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感染鼠疫啮齿类动物或者啮齿类动物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怎样做?

14.在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立即将交通工具驶往指定的临时停靠地点。临时停靠地点的选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15.在运行途中的航空器上发现鼠疫病人、疑似鼠疫病人时,机长应当立即通过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向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哪些内容?机长应当组织人员实施哪些临时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16.在运行途中的航空器上发现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霍乱病人时,机长可按原计划飞行,同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目的地机场;同时组织人员实施哪些紧急措施?

1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多长时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哪些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