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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经营过期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本案中,烟酒经营部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饮料,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禁止性规定。县工商局据此做出的销毁已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是合法的。

【相关法条】

《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案  情】

2005年3月,某县烟酒经营部销售给村民张某20瓶饮料办酒席用,每瓶进价2.5元,售价3元,双方约定待办完酒席后再结账。可在办酒席时张某发现这20瓶饮料已过保质期,便向县工商局进行了投诉,账自然也没有去结。县工商局对此展开了调查,经查烟酒经营部销售给张某的20瓶饮料确实已过保质期限,并且在检查中还发现该销售部货柜上存有已过保质期限的其他食品80件,价值2000元。工商局对此做出处罚决定:销毁已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没收烟酒经营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点  评】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本案中,烟酒经营部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饮料,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禁止性规定。关于对此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的处罚,《食品卫生法》第42条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县工商局据此做出的销毁已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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