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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后期对土地问题探索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第一次大革命后期,毛泽东在对土地问题的探索中,其土地革命思想经历了由萌芽到产生和认识逐步深化与发展的过程。随着革命的发展和深入,许多地方已发生了严重的土地问题,中国的农民问题其内容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

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土地占有制度不合理。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农村土地的70—80%,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却只占有农村土地的20—30%,在土地高度集中的地区,地主占有的土地竟高达85—90%,封建地主阶级凭借占有大量的土地,通过名目繁多的地租,对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一般情况下,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要占到租种土地产量的60%,在土地集中的地区则高达70—80%,另外,地主还用“加押”、“大斗大称”、“献新”、“送礼”以及强制佃户为地主无偿服劳役等手段,对农民进行高额的盘剥,他们还通过控制农村的借贷关系,以高利贷剥削榨取农民的血汗。主要采取有“大加一”、“连根倒”、“对本利”、“放青苗”等形式来剥削农民,一般利息都高达30—50%,最高者可达100%或200%。

在地主阶级的野蛮和残酷剥削压迫下,农民终年辛勤劳作,食不能果腹,衣不能遮体,吃的糠菜,穿的是破衣,若遇天灾,大批农民倾家荡产,流散离失,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地主只管勒索,不关心生产,农民更没力量,也没有兴趣去扩大生产,再加上帝国主义的压榨,军阀政府苛捐杂税的搜刮,中国农民困苦到了极点,湖南宁远县唐礼福家一件棉衣祖孙多代穿一百六十二年,传到他手中时已破絮百结,补丁迭补丁,原来的布早已看不见了。毛泽东1927年3月发表的《中国佃农生活举例》一文,以详细的资料和科学的分析与论证,揭示了中国农民破产、失业的悲惨情景,本文是他在考察湘潭县西乡农民运动时与佃农张连初谈话之后记录下来的,发表时以假定为事实,没有点真实姓名。

文章指出:“假定事实,一个壮年勤敏的佃农,租人十五田,附以相当之园土柴山,并茅屋一所为住宅。此佃农父母俱亡,仅一妻一子,妻替他煮饭喂猪,子年十二、三岁,替他看牛,这个佃农于其租来之十五亩田,可以全由自己一人之力耕种,不需加雇人工,因穷、田系贩耕,没有押租银可交,所以田租照本处通例要交十分之七”。

文章下分三大部分:第一,“支出之部”,第二,“收入之部”,第三,“结论”。毛泽东在“结论”中写道:“收支相抵,不足十九元六角四分五厘五,即每年一百四十七元七角二分之收入,还须假定在下例六个条件下才有可能:

(一)绝无水、旱、风、雨、虫、病各种灾害。

(二)身体熬炼,绝无防碍工作之疾病。

(三)精明会转计(本处“会转计”即会计算)。

(四)所养猪牛不病死。

(五)冬季整睛不下雨。

(六)终年勤劳,全无休息。

事实上呢,六个条件具备者乃很少的。尤其是第三和第五个条件,穷苦佃农是老实者多,精明者少,在生存竞争十分剧烈之今日农村此点关系荣枯极大,而冬天往往风雨连绵,害得穷苦农民大大减少砍柴挑脚之收入。至于第一条天然灾害,第二条之疾病,第四条之牲畜病症都是在所难免。第六条则表示中国的佃农比牛还苦,因牛每年尚有休息,人则全无。然事实上佃农不能个个这样终年无一天休息地做苦工。稍一躲懒,亏折跟来了。这就是中国佃农比世界上无论何国之佃农为苦,而许多佃农被挤离开土地变为兵匪游民之真原因。”

“这种小部分靠正业大部分靠副业,计算起来每年亏损折一长项之佃农生活,在中国现时重租制度之下,是极其普遍的。”

“许多佃农每年尽其勤力所获副业以与生活相挣扎,还觉得可以免强遮敷不堪亏折之苦者,则以工资一项不计算之故”。[9]

毛泽东的《中国佃农生活举例》一文,以典型确凿的事实,剖析了中国农民痛苦生活的真相,深刻揭露了封建土地占有制度的极不合理,这是造成中国农民生活极端困苦的主要原因。因此,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就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是第一次大革命中农民革命的根本目标,这是毛泽东土地革命思想产生的出发点和根本前提。

在第一次大革命后期,毛泽东在对土地问题的探索中,其土地革命思想经历了由萌芽到产生和认识逐步深化与发展的过程。毛泽东的土地革命思想是农民革命斗争实践的产物,也是随着这个斗争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发展的。1926年11月,毛泽东就任中共中央农委书记后立即赴长江沿岸各省考察农民运动,而对“一日千里”的农民运动发展形势,开始思考农民的土地问题,特别是1927年初在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期间,他从农民在经济上打击地主的斗争中看到农民开展的不准谷米出境,不准抬高谷价,不准囤积居奇以及不准加租加押,不准退佃,强烈要求减租减息,平均佃权等斗争,其实质都是农民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的表现。这些斗争的产生,都是由于农民没有土地而引起的,阻禁谷米出境,是农民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不准退佃是因为农民没有土地,为了生存必须有土地耕种。因此,只要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上述斗争就迎刃而解了。毛泽东这种从具体到抽象,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科学认识,标志着他土地革命思想的萌芽。

随着农民革命斗争实践的发展,毛泽东认为农民的经济斗争必须以政治斗争的胜利为前提。他指出:“这个封建地主阶级,乃直接剥削农民最厉害的一个特殊阶级,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对于农民的剥削,都凭附这个特殊阶级才能达到目的”。“不推翻这个特殊阶级的权力,则一切经济斗争如减租减息等等,简直无从谈起。因此,打倒土豪劣绅,推翻封建地主阶级在乡村的政权,乃是农民进行经济革命的前提,只有农民在政治斗争胜利之后,经济斗争才能随着开始。”[10]

关于农民的经济斗争。毛泽东认为应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领导农民反抗帝国主义、军阀特别是地主阶级的剥削,具体来说:①减轻佃农田租25%;②禁止高利盘剥,年利不得超过20%;③禁止上期租;④禁止预征钱粮;⑤禁止包佃制以及佃农使用土地权,改良田税法制等等,这些只是农民初步的经济斗争要求,党必须领导这些斗争,在国民政府管辖的区域内应当用政治的力量帮助农民达到目的。经济斗争的第二步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随着革命的发展和深入,许多地方已发生了严重的土地问题,中国的农民问题其内容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贫农对于土地的要求十分强烈,这是农民革命的最后要求。毛泽东指出:“不使农民得到土地,农民将不能拥护革命至于最后之成功。因此本党决计拥护农民获得土地之斗争,至使土地问题完全解决而后出。”[11]从以政治斗争胜利为前提转向经济斗争,从提出农民经济斗争的第一步具体目标,发展到认识农民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主张完全解决农民土地的问题,这是毛泽东对土地问题的新认识,标志着他的土地革命思想已经产生。

关于怎样解决土地问题,毛泽东在4月19日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上首先提出:“我认为这个问题应有一个纲领,即制定一个土地问题纲领,纲领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没收土地有何标准?如何分配土地?此点实为问题的中心问题。[12]农民的政权与土地问题,即用什么机关来没收和分配。③土地没收了,耕者有其田了,是否禁止买卖?所以发生禁止买卖土地和土地国有问题。④地税问题,即如何征收田税?此问题亦甚复杂。”②毛泽东提出的土地纲领应包括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抓住了如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实践中提出的一系列要害问题,如没收的标准,用什么机关来没收和分配,土地没收后的所有权,即私有还是国有问题。可以说这都是制定土地纲领时碰到的最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分配标准问题,是必须回答的难度最大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指导思想,而且关系到土地纲领是否彻底,其实质是一个要不要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根本原则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对当时制定土地纲领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诚然在当时条件下,要制定一个符合中国实际又包括上述内容的土地纲领,是不容易的,它一方面有待实践的发展和检验,另一方面同当时统一战线中复杂的阶级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尽管这样,毛泽东提出土地纲领应包括的内容是十分正确的。表明了他在探索土地问题上思想认识的新进展。

毛泽东在探索土地问题中,不仅首先提出要有一个纲领,而且和邓演达等起草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草案》。草案的内容包括八个方面:(一)政治没收,没收政治上仇敌的土地,即大地主,大军阀的土地。(二)分配以人口为标准顾及年龄。(三)原则上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亦可以区为单位。(四)区、乡自治机关派员没收土豪劣绅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土地委员会是区乡自治机关的一部分,负责土地没收分配责任。(五)县、省国家土地委员会要有各级农协代表参加。(六)土地税,在没收大地主军阀的土地后,对农民的税收亦应减轻。(七)土地归土地委员会管理,禁止买卖。(八)讨论后如能通过即规定法令。[13]这个草案使纲领的原则具体化了,它明确规定了没收的对象,负责没收的机关,分配原则,禁止土地买卖等内容,草案一经讨论通过,不仅使土地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而且将以法令的形式加以确认。草案提出了当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蓝图。诚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个草案也有其缺点,其一,它只规定政治没收,而只是没收政治上的敌人的土地,其结果是不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因为这种没收的对象很少,不可能从根本上推翻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表现了它的不彻底性。其二,是土地没收后,禁止买卖,实际上是土地国有,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不能确定,这既不符合中国农民的心理状态,也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实践经验,另一方面也因在国共合作时期,当时只能做到这一步。尽管如此,毛泽东在讨论这个草案时对上述两点,又作了重要的补充发言。他认为,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分步骤进行,先实行政治没收,然后进行经济没收,即“凡自己不耕种而出租于他人的田,皆行没收”。关于没收后的土地所有权,并非一律“归国家”,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讲土地没收后规定农民所有,但否定了土地国有的主张。毛泽东的补充发言弥补了草案的不足,是毛泽东土地革命思想的深化。

在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以全国农协临时执行委员会负责人的身份,也向大会提出过一个土地问题的提案。”[14]这个提案一直没有找到原件,对提案的具体内容至今还不清楚,但据李维没回忆,“湖南省委在土地问题上,一向同毛主席是一致的”。[15]湖南省委提案的内容是:“(一)先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先没收一百亩以上的,一百亩以下的不没收,自耕不去扰及他。(二)到明年实行平均地权。”[16]这个提案可以作为毛泽东在五大会上提案的佐证。1936年毛泽东同斯诺的谈话中,讲到提案的内容是:“广泛地重分土地”。这个提案的内容,证明毛泽东的土地革命思想,已不再停留在“政治没收,经济没收”和平均佃权的认识水平上,而是要求广泛地重新分配土地,实行平均地权,从整体上取消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虽然对大中地主的标准他们划定不一定恰当,但比起在国民党土地委员会上提出的草案,思想认识又前进了一大步,然而党的五大对毛泽东“要求迅速加强土地斗争的意见甚至没有进行讨论,中央委员会就把它否决了”[17]结果,党的五大“没有通过一个恰当的土地纲领”,“大会给地主下了个定义,说“占有五百亩以上土地”的人才是地主,于是就不再考虑土地问题了,以这个定义的基础来开展阶级斗争,是完全不够和不切实际的。而且它完全没有考虑到中国农村经济的特殊性。”[18]这种认识,实际上就是取消土地革命。可见,能否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土地革命纲领,也是一个关系革命成败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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