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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十年原地踏步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工的工资如果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那么中国农民工的供给就不会是无限的。”制订最低工资标准,本是政府对工人基本生存权的制度性保护措施之一。近十年来,农民工工资停滞不前,与城镇户籍职工距离越来越大。

有学者认为,“民工荒”的出现是正常的,如果不出现,那才是不正常的。

因为连接劳资关系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存在,它体现着价值规律。而现在,农民工工资待遇低,劳动条件差,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民工荒”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今年不出现,明年也会出现。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介绍,1998、1999年前后,一位长期从事政策研究的王小强同志早就指出,按照目前的态势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你不可能在国民经济总体收入水平不断上涨的情况之下,长期维持打工者的工资低水平不变。当时王小强同志通过调查表明,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的10年间,东西南北中,民工工资基本维持不变,当年他爹来打工什么工价,现在儿子来打工还是什么工价,但是整体的物价水平上涨很多,因此农民工的实际收入是下降的。党国英指出,考虑到打工的环境,工作时间,尤其是来回的路费、消费,许多农民工所剩无几。有些人外出打工,回来的时候甚至一分钱都没带,就带回了一个空箱子。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珠江三角洲地区很多企业的月薪就已经达到600~ 1000元,到现在却还是这个水平。而其他行业工资都增加了,加上通货膨胀,生活成本提高,这无疑都加大了农民工的生活压力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抽样调查显示,2003年我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月平均收入仅690元,中、西部地区更低,分别只有570元和560元。虽然通货膨胀率被控制在了3.9%,但是,作为农民工日常消费最大比例部分的食品价格,全年增长了9.9%,其中粮食价格更是增长了26.4%,其涨幅远远超过了工资涨幅。

在公布2004年中国经济数据的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特意谈到民工问题:“这一代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和他们父辈二十多年前打工的水平差不多,而经济发展得这么快,这公平吗?”

李德水认为,局部地方发生“民工荒”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太低。他给出的国家统计局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收入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区的农民工平均月工资只有六百元左右,和他们父辈二十多年前外出打工时的收益水平相差不大,而“不变”的背景却是中国经济9.5%的高增长。

“农民工的工资如果还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那么中国农民工的供给就不会是无限的。”在这个结论的基础上,李德水提醒一些企业需要对民工待遇问题进行反思。他指出,在工资的问题上,“农民心里有一本账,自己会权衡”。

近十多年来,东部沿海一些地区经济飞速发展,人均收入也年年增长,而为其发展流汗流血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收入却基本未变。比如,农民工对于产业构成以制造业为主的深圳举足轻重。现在,深圳的人均GDP已经达到5000美元,是中国最富裕的地方,但这个城市十余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平均月工资仍然稳定在八百元人民币左右。这显然与深圳的发展是不相称的。

不仅是深圳,广州、东莞的情况也基本相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最近12年来,珠江三角洲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仅增长了68元。

广东省总工会2004年在对农民工工资收入的调查中发现,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48.2%,月工资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占78.7%,月工资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高达89.4%。而广东2003年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675元,也就是说,农民工月工资收入仅为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工资收入的54.9%,只有一成的人月工资收入达到全省职工的平均水平。1997年以来的7年里,广东职工收入大幅度增长(2003年是1997年的2.06倍),而农民工的绝对收入多年来增长极其缓慢,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越拉越大。

广东省总工会2005年1月19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虽然“民工荒”已在珠江三角洲出现,但农民工的待遇仍然没有引起企业的重视,超七成的农民工月收入低于1000元。

调查表明,76.3%的农民工月工资水平处于1000元以下,1001~1500元占17.5%,501~1000元占63.2%,500元以下占13.2%。

现在,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的生活成本已达到每月500元左右。从这项调查便可以看出,有13.2%的农民工是入不敷出,63.2%的人也没能攒下多少钱。而为了挣钱,他们只能靠加班。调查数据显示,52.4%的农民工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

2005年初,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报告显示,全国24个城市的企业新员工的工资待遇平均为每月660元,长三角6城市的新员工平均月工资比平均数高8.5%,深圳高5.4%,但东莞却整整低了16.8%。

制订最低工资标准,本是政府对工人基本生存权的制度性保护措施之一。但由于广东各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订得过低,不但削弱了它对工人的保护作用,有时反而变相成为对工人的制度性歧视。最低标准线成了一些企业过度压榨工人的“保护线”,他们竞相紧靠着最低标准为工人开工资。

中山大学法律诊所黄巧燕教授指出,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应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我国劳动部门也已出台这样的规定,但目前珠三角许多城市却只是20%~30%。如2002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从2004年12月1日起已提高到684元),只相当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元)的24%。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600元、特区外465元,分别相当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330元)的26%和20%。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1473元)的30%。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是450元,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1563元)的29%。珠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低于山西、江西的标准。而不少企业,特别是“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常常以最低工资作为员工的底薪,加班也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近十年来,农民工工资停滞不前,与城镇户籍职工距离越来越大。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993年,东莞市城镇户籍职工月平均工资450元,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50元。到2002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升到1480元,而“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702元。十年间,城镇户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2.3倍,而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只增长了28%。这意味着:农民工工资几乎丝毫未动!

东莞市美泰玩具厂,为国际著名品牌芭比娃娃来料加工,是东莞市效益最好、工人福利最好的模范企业之一,但该厂生产女工的平均工资仅为680元。来自河南的纺织女工查玉华1993年进入广州广纺联集团。查玉华告诉《半月谈》的记者,那时每月就能挣四百多元,回乡探亲时,算是村里的“有钱人”。而现在十多年过去了,工资水平还是以前的老标准。女工们拿出的工资条显示:正常开工的2003年12月,扣掉水电房租社保金后的“实发工资”,查玉华是328元,同班组的人是347.5元。2004年1月,由于春节休假半个月,查玉华的“实发工资”只有74元,张利芳119.48元。

农民工工资十年原地踏步,反映了我们对农民工的轻视。面对着每年如潮水般涌进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一些企业由此产生了廉价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错觉,由此轻视农民工,忽视农民工。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他们压低工价,超时加班,有的甚至还故意克扣和拖欠工资,致使农民工付出得多,收获得少。正如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的,农民心中有杆秤。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在无法争取到基本利益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默默地离开。“民工荒”由此产生。广东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王观玉指出:“工资水平低且长期得不到提高,长时间加班,劳动条件恶化,生活质量不高,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是很多企业无法留住老员工和招不到新工人的一大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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