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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五点建议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工欠薪和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特别是将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列为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加以推进,彰显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一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完善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五点建议_决策咨询报告精选

农民工欠薪和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特别是将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列为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加以推进,彰显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全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未根治。

一、当前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四个特点及主要原因

2015年,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呈现爆发时间“靠前”、案件数量“波峰”前移等特点,拖欠案件从往年的岁末年初集中爆发向常年持续多发、年底高位运行转变。全年共处置拖欠案件4764件,为14.8万人追回劳动报酬21.4亿元,较2014年同期案件数增长56.1%,涉及人数上升57.4%,涉及金额上升82.9%。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1.工程建设领域是重灾区

工程建设领域挂靠承包、违法转包、恶意低价中标等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设领域拖欠案件数量、涉及人数、涉及金额分别占全市总量的64.3%、90%、94.3%。

2.欠薪行业领域有扩大趋势

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租赁经营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欠薪案件呈上升趋势,较2014年同期分别增长85.7%、25.2%、22.1%。

3.假借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其他款项事件增多

部分单位和个人假借“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保证金,诱生出所谓的“欠薪事件”,晋愉地产、重庆两江国际汽车城、渝北桃源居等诸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都夹杂着讨要工程款诉求。

4.讨薪方式有极端化倾向

巫山、奉节等地先后出现了农民工拉横幅、堵交通讨要工资事件,以过激方式主张权益的现象日趋增多。

调研发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之所以陷入“拖欠—清欠—再拖欠,整治—重复—再整治”的怪圈,究其主要原因,既有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的部分企业成本上升、效益下降、经营困难向工资支付领域传导的影响,也与市场监管越位、缺位和错位,特别是少数职能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有关。

二、完善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建议

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必须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这一核心,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管责任、规范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努力构建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逐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市和区县政府的组织构架,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政府负总责、区县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或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抓总,建设、水利、交通、市政、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的组织体系,定期或不定期互通信息、分析研判、会商案件、协同处置。真正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制度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考核落到实处。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2.明确各方权责,建立清单制度

通过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日扫描、周调度、月通报、年考评”常态化,杜绝“该干的事不干,该管的事不管”的庸政懒政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责任清单。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要求和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对人力社保部门及建设、水利、交通、市政、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监管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对外公示,重点解决行政主体不作为问题。

二是建立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对农民工工资拖欠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市场秩序不规范、资金保障不到位、行业监管不完善、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表现形式进行全面梳理,动态分析,定向反馈,重点解决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具体的问题。

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围绕关键环节,对建设资金未落实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未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事项作出禁止性规定,重点解决政府部门监管不落实、市场主体义务不履行的问题。

3.强化企业支付能力和兜底保障

一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完善奖惩机制,对守法诚信企业实行保证金减免,对出现拖欠行为的失信企业提高缴存比例。完善工资保证金缴存机制,积极推广工作保证金集团账户、集中账户,实行企业一地缴纳,其所属项目工资支付统一保障,减轻企业缴存负担。

二是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在市政、水利、商贸等工程建设领域外的其他领域,探索建立互济性质的欠薪保障金制度。欠薪保障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向企业收取,对欠薪企业一时难以支付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由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追偿垫付资金。

三是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由市财政、区县财政分别设立,并实行“一案一拨,分级承担”。对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保障金制度无法覆盖的农民工欠薪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再由区县政府负责追偿垫付资金,助推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

4.建立健全信息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检查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监控机制。按照“互联网+”的理念,依托12333咨询服务热线、群工信息系统和市、区县、乡镇三级举报投诉窗口,在市人力社保局建立全市农民工欠薪监控信息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举报投诉自动分类、交办、跟踪、提醒,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完善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实行“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处理”,构建“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的欠薪信息监控机制。

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欠薪保障金、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

三是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治理检查覆盖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的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诚信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或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立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共享机制,人力社保、人民银行、工商、建设等职能部门要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将企业或个人守法诚信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欠薪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

二是加强失信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或个人,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特别是微博、微信、移动APP等媒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依法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作者:谢 辛 重庆行政学院第51期市级部门班学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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