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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价值特性

时间:2022-0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价值层面,就是指人化的自然形式所显示出的具有能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功利性”,即被公认愉悦的特性。这种能使人产生愉悦感的形式是一种价值形式,即审美价值特性。所谓审美价值特性,就是对象的价值特性与人的审美心理发生作用时,表现出来的一种令人愉悦的感受。人的情感关照与艺术的美构成了感性与理性瞬间融一的价值关系,即审美价值特性。

审美特性,除了以上的简要论述外,还有价值的层面。所谓价值层面,就是指人化的自然形式所显示出的具有能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功利性”,即被公认愉悦的特性。这种能使人产生愉悦感的形式是一种价值形式,即审美价值特性。“审美特性在本质上是价值特性”,而价值通常是多种多样的……这些特性和人们的情感遇合时产生一定类型的审美经验,如美感、崇高感、悲与喜的感情等。具有审美特性的形式不是其他什么形式,必须是能引起主体愉悦感的形式。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客观形式一定是包含着一定情感意味的形式。审美形式作为“有意味的形式”(贝尔语),是形式情感(意味)的融合统一,情感(意味)呈现为形式,形式蕴含或积淀为情感。“美之所以不是一般的形式,而是所谓‘有意味的形式’,正在于它是积淀了社会内容的自然形式。所以,美在形式而不即是形式。离开形式(自然形体)固然没有美,而只有形式(自然形式)也不成其为美”。

1.情感价值

构成审美特性价值的情感,是什么样的情感?怎样来的?怎么赋予形式而成为审美特性的?这是美学理论中的一大难题。

研究表明,数千年前,中国人就已经开始用石头制作各种石器及乐器,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在其后漫长的历史年代中,随着社会文明和历史文化的不断演进,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石头之于人类,不仅仅具有实用性,也有了可观赏性,以及与人的情感发生了关系。因为审美活动就是一种情感活动,并且在审美过程中必然伴随着联想。为了解释抽象的无生命的艺术形式和自然事物为什么看上去也具有人的情感表现问题,里普斯提出了一套移情理论,用主体的经验和相似联想来解释审美情感。比如我们观看一块巨石,经验和知识告诉我们这块巨石存在着千年压力或反压力,如果我们自己的身体也处于巨石的位置时,这样一些压力和反压力也会在我们身体内产生并且会引起受压和反压的感觉。这时,实际上我们已将自己的动觉移到了巨石旁。不但如此,外物通过我们的记忆仓库唤起的这些压力和反压力的经验还会进一步引起大脑中别的区域的反应,从而产生情感经验,这些情感经验也同动觉经验一起移到外物之中。这就是“移情”,就是把“自我”(主体的生命情感活动)移植于“非自我”(对象的形式),从而达到“物我同一”,客体形式成为主观思想情感的表现。可见,移情理论是把外物或艺术形式当作一个引起主体情感的引子。

所谓审美价值特性,就是对象的价值特性与人的审美心理发生作用时,表现出来的一种令人愉悦的感受。人的情感关照与艺术的美构成了感性与理性瞬间融一的价值关系,即审美价值特性。其实,这正如里普斯自己所承认的那样,审美欣赏并不是对对象的欣赏,而是对观赏者自身的欣赏。他说:“美的事物的感性形状当然是审美欣赏的对象,但也当然不是审美欣赏的原因。毋宁说,审美欣赏的原因就在我自己,或自我,也就是‘看到’‘对立的’对象而感到欢乐或愉快的那个自我。”“客观说”与“同形说”,都似乎另辟蹊径,从外部事物的形式和人的大脑及情感结构的同型同构来解释审美价值特性。

作为价值形式,那些情感到底在哪里?怎么赋予的?这些问题都必须从人类漫长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双向进展的原理中得到解答。由于人类运用自然规律的实践活动经过漫长历史,由实用领域而逐渐扩展到精神领域(包括审美领域),在各种门类的艺术作品中,各种显示规律的如雕塑作品在色彩、线条、形状、韵律、画面、纹路、节奏、秩序等许多侧面,因其为主体实践活动所掌握,满足各种需要而进入审美领域,人类感官把握形式的能力才发展起来,从而成为人类特有的审美能力。这一双向进展过程是在实践“人化”的前提下发生的,没有实践“人化”过程,也不会有意识的“人化”。在这两种“人化”的过程中,作品的某些外观形式,经过感觉器官的选择与统摄(这两种重要心理功能,本是在物质生产的漫长历史中发展成长起来的,随后才在精神生产中自由运用),建立起某种知觉完形,此种作品的外在形式与主体情感活动的某种样式有着同构对应关系,因而互相应对和共鸣。在这样的艺术形式与情感之对应、连接不断重复、强化的历史过程中,主体情感便在客观、形式外观中得到凝聚、寄托、表现和传述,对象便成为主体情感的对象化、体现物和积淀物。

情感赋予主观作品形式,向形式积淀,一种心理积淀,实质是一个“自然人化”之历史积淀过程。这是一个客体对象由内容(功利)积淀为形式、由观念积淀为形式发展到由情感积淀为形式过程。那些看来并没有什么具体内容或含义的具有装饰意味的抽象几何纹样,其实当年却是有着某种明确内容或含义的,只不过它们已溶化在形式中,变得十分隐晦与曲折罢了。具有审美价值的形式,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形式,正在于它积淀了一定的社会情感,才具有情感价值。

2.情感形式

所谓情感形式,是指审美情感不同于一般的自然情感或日常情感,它是一种理性化和形式化的情感。当然这不是说审美情感就与日常情感毫无关系。审美情感与日常情感有联系,并以日常情感为基础。如果作简要之规定,可以概括为,审美情感(情感形式)是一种理性化与形式化之情感,是理解与想象对日常生活情感予以形式化与组织化“剪裁”处理之结果。审美情感,作为一种审美状态、审美反应,乃由对象形式(客体的审美特性)作用于审美感知、想象与理解的综合活动而发生的。审美知觉阶段是审美经验过程的最初阶段,也是必然阶段。主体的生命情感是怎样移入知觉对象中去的?知觉对象为什么具有“表现性”?主体为什么会产生愉悦?其中很重要的(不是唯一的)是凭借想象之作用。在那一瞬间里,只有凭借想象(也包含理解)才能把主体的情感与生命移入知觉对象中去,也只有凭借想象主体才能产生愉悦。

主体人的情感通过各种艺术形式的审美创造活动与各种客体形式相契合而产生各种情感形式(审美客体),即各种类型的审美经验形态,如常见的优美、崇高,悲的与喜的等多种多样的审美经验形态。从审美心理学之角度分析,这多种类型的审美经验形态是个复合构成,它是渗透着审美欲望和审美理想的多种心理要素的不同组合方式。有的是感性(感觉与知觉)功能占突出地位,如优美感。有的是理解与想象功能占突出地位,如崇高感与悲壮感。优美感,由于它是由对象的和谐与平静的形式引发的一种适情宜性、悠然自得的轻松的情感状态与体验,各种心理要素处于适当的比例中,形成一种恰当、均衡的组合。感性功能较为明显,理解与想象之因素溶解在感知中,因而情感是平静、自由而愉快的。崇高感之心理组合与优美感完全不同。由于崇高感是巨大的、宏伟的或惊心动魄的对象形式所引起的情感体验,因此,它不像优美感那样单纯而平静的愉悦,而是极为复杂的激荡的愉悦。崇高感半含着明显的理性因素,即包含着伦理精神的激励高扬与哲理心理的深沉探索。

从审美价值、形态学分析,情感形式就是审美经验的客观化形式。无论是优美感,还是崇高感,还是其他审美经验形态,作为审美价值形态的存在,始终是审美创造,是一个情感的组织化与形式化过程。想象,是情感的逻辑,是审美意象构成的总规律。感知提供的表象,满足审美欲望,产生审美情感体验,并进一步激起新的审美欲望,产生新的审美情感体验。审美情感成为表象运动之动力,凭借想象对理解的自由关系,使表象按照情感的逻辑加工制作,即分割、连接、推移、组合、凝结等,构成新的审美意象;而这个新的审美意象恰恰是情感的形式化。想象,即情感逻辑,有意象范型之引导,因而是自觉的,又有审美欲望中非理性因素不时介入,灵感的突然迸发,因而又有不自觉性。作品情感形式化经过一系列的传达,由意象转为物象,成为审美价值特性,即审美客体。审美情感特性,就是强调主体人赋予的情感,通过审美特性,以期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从而显现出一种内容广阔,精神深邃、情感丰富、高雅厚实的地域文化空间。

3.情感融合

审美特性的另一个情感价值特性,则是主体人对本民族共有的历史文化记忆有较强的认同感。主体人的社会生活,深受地域文化的影响,使他们与大自然没有心理距离,感觉上易于并且乐于亲近审美特性。所谓“形式追随情感”,这种审美特性的情感形式,就是用自己民族特有的地域文化历史对作品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地域历史文化是绕不过去的语境,往往在作品中极具代表性。从一部作品描述的自然特性到审美特性的转化,这就是人的审美情感在作品中的融合与变化。是主体人对作品的前后理解发生的深刻变化,由主体人自己对民族地域历史文化语境的解读,并将其感情溶化到了作品中,使解读过的作品已经不是原来的作品,而是主体人经过心理情感“再造”后的作品了。这就是情感与形式的有机融合。情感与形式之间经过相交渗透,最后达到物我一体,融合无间。

审美特性不仅有其主体性质的一面,而且还有其社会性的一面,这二者紧密相连,融为一体。既体现了审美活动中个体的特性,又通过个体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共同特性。一般来讲,由于主体人有着共同的感官和心理积淀基础以及共同的社会文化基础,所以,不同的人往往可以在作品的鉴赏中形成共同的审美感受,“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告子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同的人在特定审美活动中的审美关系都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每个人的文化素养、后天的阅历不同,其审美情感也就会大不相同。但作为总体的民族地域文化生态中的个体,其情感特性与社会特性基本一致。此处不赘。

总之,审美特性由审美对象向审美存在与美本体的逻辑过渡。审美特性是指客观所具有的情感价值形式,它是从自然客体转为审美客体的必要条件。审美特性是一种价值特性,它是由客体的形式层面与价值层面两个方面因素构成的。作为审美特性的形式,并非纯自然形式,而是来自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与审美活动之创造,根本上是情感的一种形式化、符号化,必定是包含着一定情感的有意味的形式。审美特性就是情感与形式之融合统一。情感与形式融合之方式包括:以审美为动机的艺术创造活动方式;以实用为动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审美与实用两种动机相互交织渗透的创造活动方式。审美特性有其自身之特征。这些特征可以概括为:形式的直接性,情感的表现性,超实用功利性。形式的直接性即形式呈现与感受的直接性。情感的表现性,即指形式结构潜在情感价值表现之可能性。超实用功利性,是指审美特性对实用功利价值的一定超越与摆脱。

总之,人的审美能力都是在不断审视其对象的活动中逐步形成、发展和提高的。如对于某些低级的审美趣味,可以随着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而逐渐得到修正。就像赏析作品时,我们可以解决其存在的审美偏差,尊重主体人的审美诉求,不断完善提高审美认识,就会逐步达到一种深度赏析。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进步,审美价值特性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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