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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特性与自然特性

时间:2022-0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事物的审美特性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来自于事物的自然特性。作品的审美特性是与人关联的自然物的一个特殊层次。②我们在研究文艺作品的审美特性与自然特性的关系中曾出现过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把作品审美特性同自然特性等同起来,把作品审美对象看作是纯自然对象,所谓文艺作品的“美就在自然物本身”。作品的审美特性乃一种价值特性,它不是对象本身所固有的,它是在对象与主体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特性。

任何事物的审美特性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来自于事物的自然特性。作品的自然特性是多种多样,在多种多样的自然特性中可以转化为审美特性的只有的外部形式。

构成作品外部形式的因素,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外部形式的感性因素,一部分是构成对象外部形式的组合规律,即形式规律。感性因素一般包括色彩、形体和画面造型等。这些因素是构成作品对象外部形式的重要因素(不是全部因素,因为构成具有审美特性的感性因素是对象多种物质感性特性的综合)。试想,我们这个世界如果没有色彩、音响、形体和画面(景色),将会失去感性的光辉,将是一个昏暗的世界。色彩、音响、形体、画面作为客观对象的构成要素,它们首先是一种本然性的存在,即对象的自然特性。

任何作品的自然特性均是它依自然环境所赋予的原生性特征。大漠奇石,就是多为火山喷发后岩浆冷却生成的岩浆岩,在风蚀日晒中崩裂,又在大漠风沙的磨砺和雕琢中孕育成形,是风的手笔和写意,故又称为风砺石。石有水晶石、玛瑙石、碧玉以及沙漠漆和硅化木等。得苍天之厚爱,有异于其他地域或清雅或隽秀的不同美石与石种,大漠奇石自有其独特的自然神韵。大漠浩浩,戈壁苍苍,连带着发掘出的各种宝石,也带着浓重的风沙痕迹和苍茫豪放气息。沙漠漆颜色凝重,大气雍容;千层石参差错落,纹理清晰;木化石神秘自然,积淀着岁月的厚重沧桑。大漠的雄浑、戈壁的坦荡、环境的残酷,创造出了具有伟大自然特性的美石。构成这些美石之因素及其形式规律属于本然存在,它们是对象的自然特性,即与人(社会)无关的自生自在,因此,它们本身无善恶、美丑。审美对象的诸多自然特性(包括它的外观形式)原本是自然的东西,由于人的有意识的和自主的活动扬弃了自然存在物的自在性,使之具有了人的(社会的)特性,成为主客观的统一体。从人的实践活动,即人的存在角度看,与人具有关联的自然实体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复合体。作品的审美特性(由自然特性转化而来的)是与人关联的自然物的一个特殊层次。这个特殊的层次即自然对象对社会的人的审美价值。斯托洛维奇曾经指出:“对象的审美属性所包括的东西,除了它的物质以外,还有某种另外的东西”,“审美中自然以外的东西不是别的,而是审美的社会方面——对象对社会、对社会的人的客观意义”。他同时特别强调:“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认清社会历史实践的作用,在这种实践的基础上形成自然和社会、社会和人的相互关系,产生现实现象的客观的社会-人的意义,同时产生它们的审美价值。”

我们在研究文艺作品的审美特性与自然特性的关系中曾出现过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把作品审美特性同自然特性等同起来,把作品审美对象看作是纯自然对象,所谓文艺作品的“美就在自然物本身”。这种观点实际是轻视社会历史实践和人类创造美的实践活动的作用。另一种观点则断然否认外在对象(包括自然对象)在审美中的意义,认为活动就是一种情感活动(所谓“情感的外射”),就是“自我欣赏”,根本不需要对象。这种观点的漏洞也显而易见。前一种观点认为作品美是客观存在,美只能认识(反映)而不能创造,并习惯地把欣赏“美”视为一种同“物质”概念一样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把主体人的审美活动(审美评价)看作是人的意识对客观存在的“美”的反映。审美活动中当然包括认识,这样看,不是毫无道理,但是把问题太简单化了,这是以认识论框架研究美学带来的片面认识。其实,应用价值论学说研究审美现象,已为大多数人所承认与接受。客观事物的特性怎样会成为审美特性?如果用价值论观点看,这就是审美价值的特性问题。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和欲求,以往的美学研究恰恰忽略了这一点。要解决客观对象的审美特性问题,一方面要说明对象物本身固有的某些特性,如上所分析玉作为对象外部形式的因素及形式规律等,更重要的是说明哪些特性对主体具有审美价值,即适合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

有人喜欢用绘画色彩画面来说明自然特性与审美特性的关系,坚持认为,文艺的审美特性就是客观对象事物的某种自然特性,并且竭力说明这种自然特性与“人化了的自然界”毫无关系。这种观点的困难并不在于说明美的客观性,而在于说明审美特性如何就是自然特性?欣赏绘画色彩的天然画面造型怎样会引起美感呢?对象的某些自然特性与审美特性之间有着什么必然逻辑联系?这是美学上最难的问题,“美的本质”有多难,它就有多难。从作品对象的自然特性到审美特性之间必然有一系列的我们至今还没有完全认识清楚的中间环节。理论上需要在客观对象的自然特性与审美特性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内在方面我们所能认识到的,这座桥梁就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基础是物质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客观对象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如果用社会实践观点来解决,那就是具有审美特性的对象必须经过实践认识而满足人类的使用需要,然后扩及或转为满足审美需要。

作品的自然特性是它本身固有的,它是审美特性赖以存在的对象基础。作品的审美特性乃一种价值特性,它不是对象本身所固有的,它是在对象与主体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特性。它取决于对象对人的特定关系,没有主体的需要以及实践,就不会有对象的价值特性。同样,与不同主体人的审美需要没有联系,也就不会有审美特性。“如果金银的审美属性仅仅等同于它们的色彩属性,那么就完全没有必要使用‘审美属性’的术语。作为色彩感觉基础的电磁振动本身无疑是存在的。而审美属性之所以被称为审美属性,是因为它们‘诉诸’人的审美需要”。主体人的审美需要与作品对象的审美特性(双方对应)都是在人类漫长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与发生的,如果没有人的实践活动,既不会有作品对象的审美特性,也不会有人的审美需要。还是以美石为例,首先是人们把它从地下、山中发掘出来,发现它们的比值高、耐久、不易氧化等自然特性。这些天然特性可以用来作为货币贮藏的天然材料,从而它们表现出作为财富的价值。由于石的质地坚细,有不可比拟的坚韧性,并且具有光彩夺目的“天然光芒”,这些自然特性可以用来满足人的奢侈、华丽、装饰等审美需要,从而它们又表现出审美价值。“这些金属的审美价值像任何一种其他材料的审美价值一样,取决于它们在某些有具体社会效用的制品中的适用性”。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作品对象的审美特性及主体的审美需要都是经过人类的一系列生产劳动过程“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凭主观“认识或反映”出来的。因此,可以说只有人类社会实践对自然对象的改造,才能揭示客观(包括金银)的社会作用、社会意义,然后才有审美特性,而不是相反。对客观对象的因素与形式规律都必须作如是观。任何客观对象的自然特性都可能成为审美价值,如果它们被实践改造而能满足人类需要,对社会具有意义的话。均衡对称、比例和谐、节奏等,其本身并没有美与丑,正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实践对它们的把握而逐渐发现它们对人类具有某种社会功利价值,从而才转化为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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