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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方法”及“方法论”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今日“方法”意识浓厚的气氛笼罩下,说“史无定法”委实耸人听闻。近年来中文有关“史学方法”或“史学方法论”书籍的刊行相继而出,而“方法”一课又已列为历史系学生共同必修课。平常我们说“方法”,在英文中大致相对于“method”;“方法论”则相对于“methodology”。中国史学对“方法”的提倡及重视为时甚早,以近代为言,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与《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可谓筚路蓝缕之作。

近年西方史学对历史社会科学关系的研讨相当普遍,这一系列的论战可从英、美、法、德等延伸至共产主义国家的苏联。据笔者的观察,其中主要的原因并不在提倡社会科学与历史的结合,而是这些学科与历史结合后,所生结果的检讨。这种不凭口号,而根据实际研究成果的讨论,无疑是比较具体及成熟的。

大致而言,美国史学界接受社会科学在时间方面比其他国家稍早,在范围方面也较广泛,这些可溯至20世纪初期鲁宾逊(James Harvey Robinson,1863—1936)等提倡的“新史学”,在此一风气里,他们提供了十分有利于历史及其他学科结合的思想环境,其中所涉及的历史及文化因素,拙作《历史相对论的回顾与检讨》[3]略有疏解,于此不再赘述。近30年社会科学急遽地发展,给予历史研究极大的冲击,但此中得失尚难论定。

以接受社会科学与否,来断定一个史家是否前进或保守,是相当危险的论断。一个史家可能基于深思熟虑及丰富的研究经验来否定某些学科对他研究领域的影响,这项“真理”可能得自他切身的经验,而非先验所能决定。1980年9月斯坦纳(George Steiner,1929— )到哈佛大学演讲,题目为《史家的真理与艺术家的真理》(The Historian's Truth and Artist's Truth),他即非常怀疑社会科学给予历史研究正面的影响;法国的“年鉴学派”(The Annales School)首当其冲,遭受猛烈的抨击。他认为历史研究应该回到米舍莱(Jules Michelet,1798—1874)、麦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等的写作传统,他不以为社会科学能带给我们更真切的历史知识。当然我们可以了解他的整个论点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384—322BC)的观点上:诗比历史更具有普遍的内涵。在这种情况之下,文艺的写作传统比社会科学的方法更能把握历史的真相及本质。

另外一位出色的学者巴曾(Jacques Barzun,1907— )也具有类似的想法。他十分批评晚近心理历史及量化历史的发展方向,甚至说“历史是反方法及反抽象”。[4]斯坦纳及巴曾的这些言论,与他们的研究及他们对历史知识性质的预设息息相关,因此可说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问究竟、盲目地排斥社会科学,固然不免失之以蔽;反而言之,人云亦云、逐新竞异以拥抱提倡社会科学为高,则除了表示沉浸于社会习尚不自觉外,实与追求学术真理无甚关联。

究竟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如何?至今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并无现成一致的答案可以凭据。这种关系可能因研究者及研究题目而异,也就是说“史无定法”,“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在今日“方法”意识浓厚的气氛笼罩下,说“史无定法”委实耸人听闻。近年来中文有关“史学方法”或“史学方法论”书籍的刊行相继而出,而“方法”一课又已列为历史系学生共同必修课。可是学生和读者一般仍无法确定到底“史学方法”与实际研究之间的关系为何?不少人精读了一些“史学方法”的著作,自以为已经取得打开历史知识宝藏的万能钥匙,然而碰到实际研究却仍茫然无头绪,不知从何着手。真正的关键在于这些书籍可能由于作者一时的疏忽而没有将此中关系交代清楚。在下文中我希望把“历史及社会科学的关系”也放到这个层面来思考,并作简单扼要的讨论。

平常我们说“方法”,在英文中大致相对于“method”;“方法论”则相对于“methodology”。如果套句逻辑术语,“方法”属于“对象语言”(object language,即“第一层次的语言[first order language]”),指涉的是:演绎法、归纳法、比较法统计法等;而“方法论”则是以这些“方法”为对象,来研究它们的功能与由之得来知识的性质,因此为“后设语言”(metalanguage,即“第二层次的语言[second order language]”)。两者显然属于不同层次的知识。

中国史学对“方法”的提倡及重视为时甚早,以近代为言,梁启超(1873—1929)的《中国历史研究法》(1922)与《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1933),可谓筚路蓝缕之作。梁氏的基本动机即在改造中国传统史学,以符合现代世界的需要。[5]他以当时西方史学为希企的目标,一方面希望藉着阐扬中国固有对传统史学理论的检讨,来转化传统史学为现代史学,在此一观点的投射之下,刘知幾(661—721)、郑樵(1104—1162)、章学诚(1738—1801)的学说与著作受到特别的褒扬,因为他们“故所论与近代西方之史家言,多有冥契”。[6]另一方面,他试图综合传统治史的优点,作为与现代史学接笋之用。例如史料方面,他说:“其所用研究法,纯为前清乾嘉诸老之严格的考证法,亦即近代科学家所应用之归纳研究法也。读者举一反三,则任研究若何大问题,其精神皆若是而已。”[7]此中牵涉他对西方史学的了解,但最重要的是,他代表某些意识到传统中国史学的不足,亟须以讲究史学、讲究方法来弥补旧有史学的先觉者。

稍后的胡适(1891—1962)亦助长了此一趋势,由于胡适是杜威(John Dewey,1859—1952)的门徒,在这方面更具影响力。其实他所了解的杜威,在科学方面也仅止于方法的层面,至于科学所牵涉的复杂问题,在胡适的著作却无从得见。胡适主张“整理国故”,但怎么整理呢?他说:他又说:

新思潮对于旧文化的态度,在消极一方面是反对盲从,是反对调和;在积极一方面,是用科学的方法来做整理的工夫。[8]

科学的方法,说来其实很简单,只不过“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在应用上,科学的方法只不过“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在历史上,西洋这三百年的自然科学都是这种方法的成绩;中国这三百年的朴学也都是这种方法的结果。[9]

胡适对“科学”本身了解的真确与否,并不是本文关心的重点;重要的是上述所引的文字透露了他把“科学方法”当作获得正确知识的保证,这种观点在他的朋友丁文江(1887—1936)与张君劢(1886—1969)做“人生观论战”,表面上又得到有力的支持。[10]科学主义的涵盖之下,“科学方法”是无所不能、无远弗届;历史研究显然属于“国故”的一部分,同样应该讲求“方法”,尤其是“科学方法”。

在这段期间,除了国人的著作,例如:何炳松(1890—1946)的《历史研究法》[11]、李泰棻(1896—1972)的《史学研究法大纲》[12]、杨鸿烈(1903—1977)的《历史研究法》[13]等外,两本代表西方实证史学的著作亦译成中文,广受当时史家的征引:陈韬(生卒年不详)译了德国伯恩海姆(Ernst Bernheim,1850—1942)的《史学方法论(Lehrbuch der historischen Methode,1889)》[14],李思纯(1893—1960)译了法国朗格卢瓦(Charles Victor Langlois,1863—1929)和塞尼奥博斯(Charles Seignobos,1854—1942)合著的《史学原论(Introduction auxétudes historiques,1897)》[15],亦甚有影响。而1920年代末期,马克思主义流传入大陆,一些左派史家开始以唯物史观解释历史,以唯物辩证法处理历史问题,从不同的方向助长了此一“强调方法优先性”的史学意识。因此,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开山者——陶希圣先生(1899—1988),当他回忆当年的“社会史论战”,描述此次论战的参与者把“社会史”视作史学的研究方法,而非史学研究的分门别支。这种观点对于今天已经习惯于学科分类的人们,似乎十分奇特,但倘若我们把此一观点放入长远以来“方法意识”的潮流,则其中的真切含义便能凸显出来。

这些是长远以来,“方法意识”高涨的潜在因素。如以台湾而言,1960年代末期“行为科学”(behavioral sciences)的介绍及输入,不仅加强此一意识,而且添入新血。“行为科学”的优点及缺点,并非我们的主题,在此我们只关心它为“方法意识”注入什么样的新血。以往学者专家固然动辄以讲求“方法”为高,却不甚具体,亦欠周密,但这次“行为科学”的引进,背后却有一整套哲学理论的支撑。从布里奇曼(P.W.Bridgman,1882—1961)的“运作定义”(operational definition)到整个逻辑实证论(logical positivism)关于“意义判准”(criterion of meaningfulness)的探究,其中虽有大小出入,其基本的目的却在为经验科学(empirical sciences)的客观性与有效性提供理论的辩解。从基本的假设、字汇、语句、意义判准、检证假说到理论建构层层扣紧,条理井然,颇似谨密。

在西方受此种思潮的影响,产生了一门新的学问即“分析历史哲学”(analytical philosophy of history),以讨论这些论点对历史知识的作用。[16]而在一般“史学方法”或“史学方法论”的书籍中,不论中、西著作,这门新学问也占了相当的篇幅。以中文书籍为例,最近甚为脍炙人口的杜维运教授(1928—2012)的《史学方法论》[17](1979)即采纳了不少“分析历史哲学”的研究,其内容不论在质或量都较旧著要完备许多。另外一本稍早的著作,许冠三(1924—2011)的《史学与史学方法》(1963)亦把这些影响表现得十分明显,他说:

可是,我们今日的要求可就是严格了。除开所治领域的历史知识而外,史学家还得具有其他许多科学知识,“常识”是不够的。史学家的“共同必修科学”可以多到有如下各科:

(1)逻辑学与方法论。

(2)社会科学(或称行为科学),最主要的有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

(3)自然科学。

(4)哲学。[18]

因为(1)项及(2)项是本文的主题,我们就从这里谈起。

逻辑实证论基本上是反对形上学的,这从卡纳普(Rudolf Carnap,1891—1970)和艾尔(Alfred Jules Ayer,1910—1989)的两篇著名驳斥形上学的论文即可得知:前者的“从语言的逻辑分析祛除形上学(The Elimination of Metaphysics through Logical Analysis of Language)”[19],和后者的“证明形上学的不可能(Demonstration of the Impossibility of Metaphysics)”[20],皆曾传诵一时。他们所关心的是方法论与认识论的研究,整个发展意向在试图建立“形式原则”(formal principles)以判定“实质问题”(substantial problems)的“意义与否”(meaningful ness)和“有效性”(validity),而分别发展出“意义理论”(theory of meaning)和“检证理论”(theory of verification),两者互有关联。

对逻辑实证论的基本假设,第一个提出质疑的便是与他们私交及思想上过从甚密的奎因(W.V.Quine,1908—2000),在他的《经验主义的两个独断》(Two Dogmas of Empiricism)中,他说:奎因的论证十分细密,以上所引的只不过点出他论文的主旨。总之,他对逻辑实证论的批评实属一针见血之论。这篇文章对逻辑实证论的发展极具制衡作用,而后任何此派学者若想毫无限制地推展原来的哲学构想与计划,都得仔细考虑奎因的论点。但迄今仍无较满意的答案出现。

近代的经验主义大致由两项教条所塑成,其中一项便是相信:“分析”(analytic)真理与“综合”(synthetic)真理之间有根本的差别;因前者的“真”可独立于事实,而后者的“真”却得建立于事实之上。另一项教条便是“化约论”(re ductionism):认为每一个有意义的句子必须相等于建立在指涉直接经验(im mediate experience)词汇上的某种逻辑建构。但我认为此二独断都是站不住脚的。如下所示,此二项教条必须被放弃的理由之一是,玄思形上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预想界限是模糊不清的;另一个理由即转向实用主义(pragmatism)。[21]

事实上,逻辑实证论的整个趋向也就是想把理论尽量“形式化”(formaliza tion),也因此形式逻辑(formal logic)变成极重要的一环。可是即使我们真能把一切经验理论完全形式化,就如数学理论一样,而却不能把已经形式化的“理论”和我们欲研究的实质内容或我们的“非形式化”“非数学”的经验牵连在一起,则这些形式化的理论将空无所指、一无用处。[22]晚近帕特南(Hilary Putnam,1926— )以“缸中的脑子”(brains in a vat)为模型,来说明“指涉理论”(theory of reference)中的实质脉络实不可或缺;他想证明的道理亦只有一点:形式原则无法决定实质问题的内涵。[23]而“方法”及“方法论”却属于形式问题的范畴。

除了这个哲学传统之外,还有其他不同学派的学者起来纠正逻辑实证论专注方法论的弊病。例如:德国的加达默尔(Hans Georg Gadamer,1900—2002)企图以本体论为论域(discourse),来取代方法论作为一个“阐释理论”(a theory of understanding)的不足与缺陷。[24]他主张读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就像两个本体的接触,非方法论可以道尽。他的说法在本体论的层次的确颇有说服力,却难以克服在方法论里一连串的问题,其中之一即无法说明何以某一作品比另一作品要来得好。[25]

另一方面,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的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 )继续阐扬加达默尔的论点,他指出实证论以“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来替代“知识论”(epistemology),然而却局限于研究既成科学知识的性质和成果,致使传统知识论里的“认知者”(knowing subject)失去应有的指涉立足点,从而亦消除了对“知识本有利益”(knowledge constitutive interests)应具的认识。[26]值得注意的是,哈贝马斯基本的动机在建立批判社会的理论,而非知识论;他对加德默尔学说的过分推广,受到后者严厉的指责。[27]尤其奇怪的是,哈贝马斯在“精神上”是反实证论的,但他对科学的理解却无法跳出实证论的窠臼,他仍然相信精确科学所具有的独特“客观性”,此点只要把他的著作与以下将述及的库恩(Thomas Kuhn,1922—1996)和法伊尔阿本德(Paul Feyerabend,1924—1994)的著作作一对比,即可显出哈贝马斯仍旧没有完全脱离实证论与科学主义的阴影,[28]虽然他自己时常用这些名词(实证论、科学主义等)来批评其他学者(如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简单说来,哈贝马斯理论的潜在用意,在支持他自己“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一种”对西方社会现状不满的观点。在学术史上,类此自己塑造一个“思想的稻草人”然后施以猛烈抨击,虽然不是很新鲜的事情,[29]但并不意味着这就是知识创获的最佳途径。[30]总之,就个人所知,最有力批评逻辑实证论的,反而是来自他们自己的哲学传统(但不必然为逻辑实证论者),如奎因、帕特南等。因此,作为形式范畴的“方法”及“方法论”在指导、寻求或规范实质问题的解决,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虽然我们不必完全同意法伊尔阿本德那样反对“方法”及“方法论”,[31]但过分执着于已成的理论或方法,一方面不可避免将束缚创造的活力,另一方面则蹈袭旧规、无所创新。从历史上来看,知识的发展突破既成理论的藩篱和方法的成规,并不是很稀罕的事情。

但由于逻辑实证论过分强调“形式”“方法”“方法论”的重要性,不免带来原先意料不到的弊端。因为他们不均衡地夸张“形式探讨”(formal approach)的功用,导致某些深信此一观点的学者将注意力凝聚至“形式问题”的研讨。例如:当一门学科滞止不前时,此辈学者首先归咎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可以使用,缺乏正确“方法论”的指引,然而却忽略了实质问题的研究及突破。实际上,一门学科之进步与拓展,真正的关键端赖实质问题的解决,而重要实质问题的解决经常又带来“方法”的改革或创新,然后才轮到“方法论”对这些成果加以“事后先见之明”式的理论说明及辩护。这种先后程序在科学发展史上一再得到证明。而过分固执方法意识的学者,却把次序弄颠倒了。近年库恩对17世纪“科学革命”的精湛研究,彻底打破了以往教科书上所说明的“培根神话”,这个神话长久以来令人们误信17世纪“科学革命”是奠基于培根所提倡的“归纳法”。事实的真相是此一“革命”实源自科学知识内在逻辑的发展,而非来自其他外在因素或“方法”上的突破。[32]

“方法”之所以被误解为实际研究所涉及的程序,其根源或在于误解或过分理想化我们现有对“方法”的知识。事实上,书本上所谈的“方法”是属于“重建的逻辑”(reconstructed logic),而非实际研究过程中的“应用逻辑”(logic in use)。[33]所谓“重建的逻辑”即是从著作中整理出来的逻辑,我们可以确定某人的“太平天国之乱”是用统计法或其他方法写出来的,因为我们可从他成形的著作厘出这样的线索。可是对研究者而言,在他未接触任何有关“太平天国”资料之前,极可能对“太平天国”一点概念也没有。他只有从阅读资料的过程,或肯定、或否定某些预存的假设,才会逐渐形成明确的观念架构。今天很少人会相信实证史学所一度标榜的说法:历史(或史料)会为自己说话。史家及史料的关系是辩证的,而非机械式的对应,这种现象在史家由叙述层面移向解释层面时尤其表露无遗。

但是反过来说,史家若无资料可凭据,就将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样的困境。因此只有对资料有了适度的熟悉性及较清楚的观念架构之后,研究者才能暂时决定用什么样的“方法”(不限于一种)来进行探讨,过程中又可能有“尝试与错误”(trial and error)的波折,其结果甚至可能与原先假设完全相反。史家的研究工作就如工匠雕琢一块玉石,首先工匠必须根据以往的经验及知识来研判此块玉石的种类与性质,测验它的硬度,对它的形状作最大的利用和切割;例如:它能否做成一个玉镯子,或者单取绿色部分切成若干戒面,牟利较高;或者它仅是一块软质青山玉,适合雕刻成一尊佛像,或一只凤凰,或其他形象。在接触这块石头之前,工匠无法预先决定要刻成什么形状(就如史家的观念架构),应用何种工具(就如史家可用的方法)。

当然某些史学,因执着某一固定方法或史观的使用,其结果就像把一块只能刻成佛像的玉石,硬刻成“四不像”。此外,史家个人的偏执有时亦会产生类似的症结,就如有些玉匠不论任何东西一律刻成兔子,唯一可能的变化是或大,或小,或站,或跳而已。

由此可知,光有“重建逻辑”的“方法”并无济于事。不可讳言,理想上我们亟望“重建逻辑”能与“应用逻辑”合而为一,如此则可省却许多功夫(虽然历史研究的乐趣可能因为过分规律化而递减许多)。不幸的是,作为实际研究的“应用逻辑”与由之而建立的“重建逻辑”之间的差距仍然甚大,[34]特别是目前的“重建逻辑”绝大部分以“前端科学”(例如:物理学等)已获得的知识为模式,其产生的假说不论在描述或规范的功能上,仍有许多争论,何况应用至人文学及社会科学呢?伯恩斯坦(Richard J.Bernstein,1932— )批评美国主流社会科学家无法把“理论”(theory)与“实践”(practice)互相协调配合,[35]此一批评亦可适用于耽溺于“方法意识”而不自觉的历史学家。这种过分强调“方法”及“方法论”的观点,很可能把波兰尼(Michael Polanyi,1891—1976)所谓涉及知识创造所预存的“隐含认知(tacit knowing)”素质[36]整个抹杀掉了,而使复杂的智力运作过程简化为机械的平面图,更糟糕可能就此瘦瘠不育了。

是故社会科学对历史的关系,如果只限于提供“方法”或“方法论”的指导,则它们对历史的贡献是相当受限制的。即使它们能提供一些观点或理论架构供史家观察历史事实、组织事实,史家仍然必须十分审慎地使用它们,因为这些观念及理论往往得自于特定时空的脉络,它们的应用范围需要接受仔细的检验。研究工业社会的流动力是很时髦的,但如果拿这组观念去研究传统农业社会,则因材料的性质及保存状况,在方法或理论上相对地都必须有所修正。例如:由于材料的稀少,随意取样(random sampling)则必得改为穷举法。

此外,当谈起社会科学,我们似乎假设每一门学科已经汇归成一套公认确切的理论可供史家随心使用;殊不知每门学科内部的理论亦非常分歧,互有长短。譬如:弗洛伊德学派或其修正派(Freudian and neo Freudian Schools)的概念及其分析法较常被借用来处理历史人物,但这并不意味它们和心理学之间的关系是个简单的等号。事实上,弗洛伊德学派仅是心理学的一支,其理论经常遭受其他学派的批评和挑战。

社会学亦是百家争鸣,从演化派(evolutionalism)、结构功能学派(structural functionalism)、交换理论(exchange theory)、冲突学派(conflict school)、现象社会学(phenomenological sociology)、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到后期结构学派(post structuralism)等琳琅满目,利弊互见。其中结构功能学派的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是第一个想超越涂尔干(mile Durkheim,1858—1917)和韦伯(Max Weber,1864—1920)的社会现象的分类语言,而试图建立起普遍的社会分析语言的学者。他自认为其所创造的“模式变项”(pattern variables)可使用至各种人类的社会现象,[37]然而他的努力却受各方激烈的抨击,这些批评之公允与否是另外一个问题,[38]但至少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套大家所公认“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经验理论,可供史家不经省察、不经检证而放心使用至他所感兴趣的领域。

最后让笔者重述并归纳本文之重点:

一、历史及社会科学的关系是项开放的问题,因研究者与研究题目而异。我们期望有较成熟的方式运用社会科学至历史领域里来。几年前曾偶读一位年轻史家的著作,一开头便道“帕森斯有五个概念……”,读完以后,还是弄不清楚帕森斯的理论与他文章的关系为何?这未免有生吞活剥、囫囵吞枣之嫌。在行文中作者尽量避免衍发不必要的子题去讨论新康德主义(neo Kantianism)津津乐道的“人文学”(历史学包括在内)与“自然科学”的歧异,这种以“独特性”与“普遍性”作区分标准的探讨,并没有带来什么有益的结果,反而徒然加深不同学科间的壁垒,阻止双方可能的沟通。

二、本文的主旨并不在否定社会科学,或反对方法及方法论。只是指出目前的社会科学知识,套句理学家的用语,并非“至当归一,精义无二”,可以让史家作为安身立命的凭依。史家不能迷信方法及方法论,因为它们既不是实际历史研究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它们的用处,借用卡布兰(Abraham Kaplan,1918—1993)的比喻,顶多只是足球场的教练,而非裁判,更非制定规则的委员,它们的好坏端赖于是否能有效地赢球而定。[39]韦伯说得最妥切:

方法论只能帮助我们把研究中证明具有价值的方法,从思考的了解提升至明显的意识层面。它并非丰富智力工作的先决条件,就如解剖知识不是正确步行的先决条件一样。[40]

英国史家阿克顿(Lord Acton,1834—1902)在他晚年曾经充满自信地说:巴曾却在他1974年出版的书中说“历史是反方法”。[41]这两位学者的想法直接形成强烈的对比,同时透露出史学研究及思想转移的消息。我们不难了解此中的变迁,因为20世纪初期,欧洲历史学界已经有了相当的转变。原先,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历史原则和概念的思考,取代了宗教和哲学在传统欧洲思想的位置,克莱欧历史女神(Clio)以学术盟主的姿态雄霸天下,这是所谓“历史主义”的时代。其他社会科学在这段期间,则致力于吸收历史的泉源,以丰富本身的方法和概念,例如:法律有历史学派,经济也有历史学派的出现等。但到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其他学科急遽发展,自然科学突飞猛进,社会科学也羽翼丰满,纷告独立,人们不再认为历史是万能的,史学顿然被弃之若敝屣,甚至饱受敌视。史家受此重大打击,不得不努力开创新局面,以挽回以往的声誉。[42]

每一门学科必须有自己的方法,除此之外,它们必须拥有一种可以应用到它们全部而且又相同的方法:历史的方法。

历史不仅是一门特殊的学问,并且是其他学问的一种独特的求知模式与方法。[43]

今天史家正是处于开创新局面的时刻。对中国史家而言,还多一层负担,即如何将传统史学创造性地转化为现代史学。除了吸收固有史学的优点外,西方史学的介绍与了解亦不可缺乏。30年来,西方史学界在接受社会科学冲击之后,目前已开始重新反省检讨历史学与社会科学这一段交涉的结果。国内史学界近年来应用社会科学的风气方兴未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此原则,我们特别选译了一些这方面的作品介绍给国内。在取舍之际,我们不特别强调那些一味鼓吹应用社会科学的文章,而着重于介绍一些检讨、批判社会科学应用到历史研究,其有效性及局限性的讨论。这些文章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其作者大半皆为卓具声誉的史家,具有丰富的实际研究经验。佛家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史学研究的曲折奥妙之处,实非一些空洞的理论所能一语道尽。只有从实际研究工作中逐渐累积经验,才能真正掌握其间的奥秘。这些选文正代表了史学工作者的“经验之谈”。通过这些史学家的“现身说法”,对于这个问题的了解或许将不再只限于一些空泛的理论性的探讨。

唐代的玄奘(602—664)至今仍是留学生最佳的典范。他游学异域17年,深造自得,辩难群哲,但他归国后却潜心于译经的工作,从而奠定了佛教深植于中国文化的基础。能够精确地理解外来文化,才能谈到批判或接受外来文化。翻译是达成此项理想的第一步。研究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学者经常指出,海峡两岸留学生之介绍某种西方学说到中国,往往出于非常偶然的因素(例如:他们的个人关怀与学习环境),他们把某些学说抽离出西方文化特定的系络,不顾思想的历史及社会环境,在祖国竭力提倡。[44]固然传统文化因此变得更丰富,但其弊端则为增加了思想的混乱(思想的混乱并不意味思想多元性)。人们经常看到一些洋菩萨的代言人,攻讦互起,争论不休,却见不到原始经典可资咨询或案对是非。甚至于他们对所宣传的西方学术的了解程度,都还是一个问题。法国当代现象学家里克尔(Paul Ricoeur,1913—2005)曾感叹说:“我的美国门徒大多误解我的学说。”[45]假如把西方文化相对于中国文化作一宏观的对比,则同属于西方文化范畴中的学者,彼此了解都还可能产生这么大的差距,那么来自一个异文化的东方学者在介绍这些学术思想时是否更应谨慎小心呢?五四运动以来,一知半解式的介绍西方文化,只不过给自家的学术界多了一些谈助材料,其情况正如清代史学家章学诚批评其当时的学术风气:

(而)自来门户之交攻,俱是专己守残,束书不观,而高谈性天之流也。则自命陆王以攻朱者,固伪陆王;即自命朱氏以攻陆王者,亦伪陆王,不得号为伪朱也。同一门户,而陆王有伪,朱无伪者,空言易,而实学难也。[46]

玄奘当年的光辉事迹,对今天的海峡两岸留学生而言,已退化得近似神话,章学诚的批评“空言易而实学难”又正切中时下学术风气的弊病,每念及此,不由心惭不已。

我们希望这本译著能有助于读者思考此类问题,我们不仅期望读者本着“求经溯源”的态度,去阅读更深刻的原典,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研究工作中去体会这些问题。正如程颢(1032—1085)所说:“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注释】

[1]附记: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曾受到余教授英时、林教授毓生的鼓励及批评,谨此致谢,此外康乐先生亦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他对拙文的润饰工作,不仅澄清了一些模糊之处,而且增加拙文的可读性。进兴,1981年1月于麻州剑桥。拙作:《历史相对论的回顾与检讨:从比尔德(Beard)和贝克(Becker)谈起》,《食货月刊》复刊第5卷第2期(1975年5月),第72页,注6;后收入拙著:《历史主义与历史理论》,第165—166页。

[2]本文所谓的“系络”(context)一词,是指研究某事物所应考虑到的、各部分紧密联系而相互作用的情况及背景。另,此文提及的诸多时间点(如:近年、近三十年、晚近、至今、迄今、今日、最近、目前、几年前等等),都是从写作当时(1981年)的时空观点来看,而不是指各位读者阅读此文的当下。恳请读者留意。

[3]附记: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曾受到余教授英时、林教授毓生的鼓励及批评,谨此致谢,此外康乐先生亦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他对拙文的润饰工作,不仅澄清了一些模糊之处,而且增加拙文的可读性。进兴,1981年1月于麻州剑桥。拙作:《历史相对论的回顾与检讨:从比尔德(Beard)和贝克(Becker)谈起》,《食货月刊》复刊第5卷第2期(1975年5月),第72页,注6;后收入拙著:《历史主义与历史理论》,第165—166页。

[4]Jacques Barzun,Clio and the Doctors:Psycho history,Quanto history and History(Chicago:Uni 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4),chapter 5.

[5]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载“专集之七十三”(《饮冰室合集·专集》第16册;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章、史之意义及其范围”,第3—7页。民国11年(1922)发表。

[6]同上书,“第2章、过去之中国史学界”,第25页。

[7]同上书,“第5章第2节、鉴别史料之法”,第80页。

[8]胡适:《新思潮的意义》(1919年11月1日),收入《胡适文选》(《胡适作品集》第2册;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49页。

[9]胡适:《治学的方法与材料》(1928年9月),收入《胡适文选》,第346页。

[10]Charlotte Furth,Ting Wen chiang:Science and China's New Culture(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chapter 5.

[11]何炳松:《历史研究法》(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

[12]李泰棻在1920年初版了三卷《史学研究法大纲》(中华印刷局发行、武学书馆发售),1921年再版。

[13]杨鸿烈撰写的《历史研究法》(商务印书馆1939年初版)。

[14]陈韬译出伯恩海姆的简本《史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26年左右出版)。

[15]李思纯翻译法国朗格卢瓦、塞尼奥博斯合著的《史学原论》(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

[16]拙作:《分析历史哲学的形成与发展》,《中华文化复兴月刊》,总第87期(第8卷第6期,1975年6月),第1—34页;又见杜维运与黄俊杰编:《史学方法论文选集》(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第379—389页。而1920年代马克思史学的讨论,可参阅Arif Dirlik,Revolution and History:The Origins of Marxist Historiography in China,1919—1937(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

[17]杜维运:《史学方法论》(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

[18]许冠三:《史学与史学方法》(香港自由出版社1963年版),下册,第207页。

[19]Rudolf Carnap,“The Elimination of Metaphysics through Logical Analysis of Language,”in A.J.Ayer ed.,Logical Positivism(New York:The Free Press,1959),pp.60—81.

[20]A.J.Ayer,“Demonstration of the Impossibility of Metaphysics,”Mind:A Quarterly Review of Philosophy,vol.43 no.171(July 1934),pp.335—345.

[21]W.V.Quine,“Two Dogmas of Empiricism,”in his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9 Logico philo sophical Essay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1),p.20.进一步的讨论可参阅James F.Harris,Jr.,and Richard H.Severens,eds.,Analyticity:Selected Readings(Chicago:Quadrangle Books,1970)。

[22]请参阅Michael Polanyi,Knowing and Being:Essays,edited by Marjorie Grene(Chicago:Univer sity of Chicago Press,1974),p.179.Ludwig 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trans.by G.E.M.Anscombe(New York:Macmillan,1968),p.20。

[23]Hilary Putnam,Reason and History:First Steps Toward an Unalienated Notion of Truth,forth coming;and his unpublished paper,“Mind and Body.”

[24]Hans 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trans.by Garrett Barden and John Cumming(New York:Continuum,1975).

[25]请参阅Richard E.Palmer,Hermeneutics:Interpretation Theory in Schleiermacher,Dilthey,Heidegger,and Gadamer(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69),chapter 4。

[26]Jürgen Habermas,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trans.by Jeremy J.Shapiro(Boston:Beacon Press,1971),pp.67—69.

[27]Hans Georg Gadamer,“On the Scope and Function of Hermeneutical Reflection,”in his Philo sophical Hermeneutics,ed.and trans.by David E.Ling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7),pp.18—43.

[28]请参阅Thomas 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in Foundations of the Unity of Science:Toward an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Unified Science,edited by Otto Neurath,Ru dolf Carnap and Charles Morri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1),vol.2,pp.53—272.Paul Feyerabend,Against Method:Outline of an Anarchistic Theory of Knowledge(London:Verso,1979)。

[29]譬如:黑格尔(Georg W.F.Hegel,1770—1831)对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的误解,还有莫尔(G.E.Moore,1873—1958)对穆勒(J.S.Mill,1806—1873)的误解。

[30]“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理论)近年在台湾逐渐流行,它的优点及缺点,有必要比较均衡地介绍。自从接触西学以来,由于国人特殊的历史环境及心态的影响,对任何外来新说,往往不是全盘拥抱、照单全收,便是不问究竟、盲目拒斥,这些态度都不是健康与合理的,追根究底,其基本症结在于缺乏真正的自信。今天对外来文化要做到不卑不亢的省视态度,并非易事;但桑塔亚纳(George Santayana,1863—1952)曾说:“不知道从历史取得教训,是注定要重蹈覆辙的。”(“Those who cannot remember the past are condemned to repeat it.”In Santayana's The Life of Reason,1905)如果在本文中,笔者不强调社会科学、方法及方法论的用处,其基本假设是别人已经谈得很多,因此不再去重复而已,而非否定它们。就像在这里只论及“批判理论”的弱点,其假设为:此理论最精彩的地方,他人必已有所阐明。就我个人的看法,哈贝马斯并不是“批判理论”最富原创力的人。他的著作的表现方法倾向旁征博引,行止多家,然后万宗归一。这种富丽堂皇的写法很容易使外行人目眩神摇,为之倾倒不已。事实上,他最大的弱点之一也就根源于此。这种过分的雄图大志,给他自己的学说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而呈现支撑不住、摇摇欲坠的险象。曾经有位丹麦学者开玩笑说,如果哈贝马斯去上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的课,一定不及格。哈贝马斯援用分析语言哲学的方式,整个本末颠倒,不禁令人怀疑他阅读此方面文献的能力,或换个方式说,可能出于“非常独特”的念法以支持他预设的意识形态。哈贝马斯对语言哲学的误解与扭曲,可参阅一位以色列学者在芬兰出版的文章:Yehoshua Bar Hillel,“On Habermas'Hermeneutic Philosophy of Language,”Syntheses,26(1973),pp.1—12.我觉得哈贝马斯把维特根斯坦以来语言哲学发展的整个意义误解了。维特根斯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在指出当我们考虑人类语言的时候,行为系不可缺少的参考点;到哈贝马斯手里变成:当我们思考人类行为时,语言变成“焦点”所在。这真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哈贝马斯最大的弊病,是在不自觉地把“社会理论”化约成“心的哲学”(philosophy of mind),这在他借用加达默尔(Hans Georg Gadamer,1900—2002)的“省思”(reflection)这个观念的方式,可获得相当的证明。有趣的是,这正是他所极力抨击的现象。另外,他把弗洛伊德也简化得不成形象,至少他疏忽了晚期的弗洛伊德思想。当弗洛伊德想把自己的学说从整体心理学延伸到解释社会及文化现象,同时也觉察到一个精神病人只靠对自己病因的察识,并不保证他就能痊愈,其他外在因素以及对病因的了解与克服的过程,亦为关键所在。就此点而言,哈贝马斯却把“社会”及“个人”的比喻过分地推广;他认为个人心理病征的解除端赖病因的察觉,社会病征也端在人们去发觉它们。问题是谁来厘定病征的情况与标准?再则,即使社会病征已经受发觉,谁来负责解决?此皆非“病人”及“医生”的简单模型可以道尽。另外,哈贝马斯对其他学者不公平的地方,有兴趣的读者只要把他的书与他所抨击的作品仔细对照,即不难发觉。否则不免因为不熟悉或未接触原典,只按照他铺陈的理路去理解,很容易人云亦云、积非成是。举例而言,哈贝马斯指责韦伯只注意“工具性的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韦伯是否真是如此?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请比较Jürgen Habermas,“Technology and Science as‘Ideology',”in his Toward a Rational Society:Student Protest,Science,and Politics,trans.by Jeremy J.Shapiro(Boston:Beacon Press,1970),pp.81—122.Max Weber,“Politics as a Vocation,”in Max Weber:Selections in Translation,ed.by W.G.Runciman,trans.by Eric Mat thew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p.212—225.波普尔对此一学派的批评亦相当中肯。请参阅Karl Popper,“Reason or Revolution,”in Theodor W.Adorno et al.,The Posi tivist Dispute in German Sociology,trans.by Glyn Adey and David Frisby(New York:Harper&Row,1976),pp.288—300.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批判理论”最大的错误在于相信“自然论”(natural ism)缺乏“批评”的层面或功能;亚里士多德是个“自然论者”,他的自然论包含了“潜能发挥说”(a theory of potentiality),只要有类似此种质素存在,“自然论”就会有批判的作用(此点启发自西卡拉[Judith N.Shklar]教授讲授西方古代政治理论的演讲)。而整个“批判理论”的弊病,也就在于把他人的学说作过分“意识形态”的解说。学者的理论并不必然为社会既得利益说词,也不必然反映当时社会的情状,其中关系须依“个例”为定。例如他们喜欢攻击帕森斯的理由之一,即是认为帕氏的学说为美国社会中的利益团体提供理论上的辩护;事实上并没有明显的证据可以支持如是的想法(不管从学说本身的阐释或个人意图上)。非“批判理论”的学者有时亦患有同样的毛病,如Alvin W.Gouldner,The Coming Crisis of Western Sociology(New York and London:Basic Books,1970),这种以思想外在因素决定思想内容或模式的说法,完全忽略思想自主性的“一面”。拙文并不在有系统检讨“批判理论”的得失,哈贝马斯的优点亦少述及,例如他所提出的“超越的利益”(transcendental interests)或可弥补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1893—1947)以来,知识社会学以“经验利益”(empirical interests)为解释模式的弊病,此点仍待深思。有关曼海姆的问题,可参阅拙作,《评卡尔·曼海姆的“相关论”(relationism)》,《食货月刊》复刊第7卷第6期(1977年9月);其修订稿见拙著,《历史主义与历史理论》(台北允晨文化公司1992年版),第237—251页。然而哈贝马斯对“超越利益”的理解在某些地方太僵硬,譬如他把三类科学与三种“知识本有的利益”(或译“知识内摄的利益”knowledge constitutive interests)看得过分呆板:他把“经验和分析科学”(empirical analytical sciences)与“技术的认知利益”(technical cognitive interest),“历史和诠释科学”(historical hermeneutic sciences)与“实践利益”或“沟通利益”(practical or communicative interest),以及“批判理论”与“解脱的认知利益”(emancipatory cognitive interest)分别对应起来。见Jürgen Habermas,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pp.301—317。问题是这些学科所蕴涵的意义与所发挥的影响,常超出此一严格对应的格式,例如:从科学史可以得知牛顿理论在19世纪之前,除了推动科学理论外,其主要影响却在于改变西方人的世界观,而非技术的实际效用;就此点而言,牛顿理论是否可视为“历史和诠释科学”呢?又就牛顿理论把西方从中古神学的宇宙观解脱出来,它是否亦具有“批判理论”的“力量”呢?更极端的例子,譬如:生理的异常也会引起行为的突变及错乱的臆想,设若身体内某种素质的缺乏,甚或因脑部器官的生理疾病,照哈贝马斯的分类,不知将把研究此类现象的科学划入何类?另一方面,哈贝马斯这种说明方式并不就穷尽“知识”及“利益”的关系,这有点像心理学对“本能”(instincts)的探讨,从最初一个“本能”的发现增至上百个之多。前承陈忠信先生函示,最近另有一位德国学者又添补两个“超越利益”以补充哈贝马斯理论的不足,惜仍未见原著,不知这位学者如何增补原有的理论?但整个趋向令人未免有如托勒密(Ptolemy,c.90—168)以后的学者拼命加“周转圆”来弥补托勒密理论缺陷的疑问。以上的批评大部分取材自1977年笔者的读书报告“Commentson Habermas'Knowledgeand Human Interests”。此外,一般认为“批判理论”缺乏提供有关社会正面、积极的理论构作(a positive theory of society)。事实上,在实际批判的运作中,批评者不管意识与否,总是预设了“理想的社会”以之为据,即使这个“理想社会”在概念层次并不十分明显。然而,目前我们只能说“批判理论”除了实质上揭露西方社会工业化后意识形态的纠结,对未来社会的憧憬,仍相当模糊不清;这点倒与马克思无法勾勒“无产阶级社会”的真实情况有几分类似。此外,即使作为批评实质社会的一般形式理论,“批判理论”仍有待努力及补充。而对历史学者而言,“批判理论”照理“应”含有浓厚的“历史意识”及“历史了解”,实际上却无由得见,未免觉得遗憾。究竟“应然”(ought)在逻辑上不蕴涵着“实然”(is)。在实际的讨论中,我们很难发现“批判理论”的“历史层面”。举个实例,在当代学术辩论,不批评一下实证主义的老祖宗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似乎不合潮流,“批判论者”亦不例外。哈贝马斯当他论及孔德时,仅止于“观念的推移”,而忽略了孔德思想在具体社会情状及历史脉络所发挥的作用。如果稍为涉猎西方近代思想史,不难发现孔德思想的意义在于“批评”当时的迷信、神学及教会,是股重要的进步力量。20世纪的今天,要在纯粹理论层次批评孔德的缺失,并非难事,但其主要根据并非“观念的推移”,而是这些观念在此时此地的实际影响;也就是说,孔德的思想与孔德以后的历史互相冲击的结果。“观念”本身并无多大意义,重要的是“观念”在具体情况的作用。从中国近代思想史,我们可以获知梁启超等运用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要求改革的理论依据;然而在同时期的美国,社会达尔文主义却被保守分子用来支持他们的既得利益。同样内容的观念,在不同的社会情状,作用可能十分相异。而且孔德思想是否一如“批判论者”所认为的那么浅陋?仍值得辩论。这种情形让我们想起以具有“同情了解”著称的浪漫派史家,他们极力主张对一切事物应具有同情的了解,但面临对“启蒙史学”作估价时,却十分“反历史”而对前期史学攻击不遗余力,导致无法有持平之见。见Ernst Cassirer,The Philosophy of the Enlightenment,trans.Fritz C.A.Koellnand James P.Pettegrov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1),pp.197—198.

[31]法伊尔阿本德在《反对方法》一书,视“方法”及“方法论”为科学或任何知识进步的障碍,主张应该让知识往各方面自由发展;该书1979年出版,当时颇引起争议。Paul Feyerabend,Against Method:Outline of an Anarchistic Theory of Knowledge,pp.17—33.罗尔斯(Rawls)亦曾自道,他所以能逐渐发展自己的“公平理论”原因之一,在于放弃平常分析哲学的讨论方式,避免为“字义”的“厘清”纠缠不已。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Cambridge,Mass.: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 sity Press,1977),p.xi.这种自辟蹊径的态度,有时候反而是追求知识的终南捷径。

[32]参阅Thomas 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以及他的另两篇文章“The Relations between History and the History of Science,”in Historical Studies Today,ed.by Felix Gilbert and Stephen R.Graubard(New York:W.W.Norton,1972),pp.159—192;“Mathematical versus Exper imental Tradi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of Physical Science,”in Thomas Kuhn,The Essential Tension:Selected Studies in Scientific Tradition and Change(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7),pp.31—65。

[33]Abraham Kaplan,The Conduct of Inquiry:Methodology for Behavioral Science(San Francisco:Chandler,1964),pp.5—11.

[34]波普尔曾经尝试探讨“应用逻辑”,结果并不理想,后继乏人。参阅Karl R.Popper,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New York:Harper&Row,1959)。

[35]Richard Bernstein,The Restructuring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Theory(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78),pp.45—54.

[36]Michael Polanyi,Personal Knowledge:Towards a Post critical Philosophy(New York and Evan ston:Harper&Row,1964).

[37]Talcott Parsons,The Social System(New York:Free Press,1951),pp.46—51,58—67.

[38]参阅Theodore Abel,The Foundation of Sociological Theory(New York:Random House,1970),pp.165—173.见埃布尔对帕森斯批评者的批评。

[39]Abraham Kaplan,The Conduct of Inquiry:Methodology for Behavioral Science,p.25.

[40]Max Weber,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trans.and eds.by Edward A.Shils and Henry A.Finch(New York:Free Press,1949),p.115.

[41]Jacques Barzun,Clio and the Doctors:Psycho history,Quanto history and History,chapter 5.

[42]参见拙作:《历史相对论的回顾与检讨:从比尔德(Beard)和贝克(Becker)谈起》,收入《历史主义与历史理论》,第161—167页。

[43]Quoted by Herbert Butterfield,in his Man on His Past:The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Historical Scholarship(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5),p.1 note 1 and p.97.

[44]例如:Benjamin Schwartz,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Cambridge,Mass.: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4)and Charlotte Furth,Ting Wen chiang:Science and China's New Culture。

[45]1977年12月与里克尔在波士顿的谈话。

[46]章学诚:《文史通义》[世界书局1962年版(据道光壬辰十月版排印)],内篇“朱陆”,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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