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幾個連詞的用法

幾個連詞的用法

时间:2022-12-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和“則”的用法比較複雜,白話裏很難找到完全相當的詞。“而”有表示並列、承接、轉接、襯托、假設等等的用法。“則”通常有表示承接、推溯、對比、類舉等用法。所謂承接,是表示事情有先後,或後事因前事而成立或産生。例四、五表示跟着假設的實現而來的結果。現代語的“因爲”是連接分句用的,而這裏的“因”,後面却是一個名詞性的偏正詞組“前使絶國功”,實際上“因”等於“由於”,是介詞而不是連詞。

下面講的幾個連詞,有的連接分句,有的不單連接分句,也連接詞和詞組,討論時不再分别。

“而”和“則”的用法比較複雜,白話裏很難找到完全相當的詞。“而”有表示並列、承接、轉接、襯托、假設等等的用法。表示並列的如:

飲且食兮壽康。(韓愈《送李願歸盤谷序》)

他植者則不然,根拳土易……(柳宗元《種樹郭橐駝傳》)

表示承接的,表示前後兩件事情有先後,或後一事因前一事而存在或産生,如:

時習之。(《論語·學而》)

光弼用兵,謀定後戰,能以少覆衆。(《新唐書·李光弼傳》)

這裏説學了以後時時温習,計劃定了才打仗,兩件事情的程序有先後。

玉在山木潤,淵生珠崖不枯。(《荀子·勸學》)

若防[12]大川焉,潰,所犯[13]必大矣。(《國語·楚語》)

……甚者爪其膚以驗其生枯,摇其本以觀其疏密,木之性日以離矣。(《種樹郭橐駝傳》)

這三句的“而”表示後一事因於前一事,即木潤由於玉在山,崖不枯由於淵生珠,所犯必大由於川潰,木性日離由於前面所述的不適當的愛護。這些“而”字,前兩句的可以改成“則”,後一句的可以改成“於是”。

表示轉接的,所接的兩件事在性質上是相反或近乎相反的,如:

子温厲,威不猛,恭安。(《論語·述而》)

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未嘗有顯者[14]來。(《孟子·離婁下》)

曾日月之幾何,江山不可復識矣。(蘇軾《後赤壁賦》)

楚雖有富大之名,實空虚;其卒雖多,然而輕走[15]易北[16]。(《史記·張儀列傳》)

除了第一例,上列例句的“而”可以翻譯作“可是、但是”,第一例也有“可是”的意味,但比“可是”更輕一些。例二、例三是轉折複句,例四是讓步複句,讓步複句的前一分句承認某些事實或可能,而後一分句轉過來作基本的否定,轉折的意味本來是很强的。

表示襯托的,如:

左右曰:“秦西巴有罪於君[17],今以爲子傅[18],何也?”孟孫曰:“夫一麑不忍,又何況於人乎[19]?”(《淮南子·人間》)

“而”和“尚、且、猶”作用相同,而不忍一頭幼鹿來襯托對人的不忍。襯托的方法,總是以小襯托大,以輕襯托重,就前一分句來説是襯托,就後一分句來説就是遞進。

表示假設的,如:

子産死,誰其嗣之?(《左傳·襄公三十年》)

無恒,不可以作巫醫。(《論語·子路》)

這裏的“而”是“要是”的意思。

此外,“而”還連接狀語和謂語,如:

子路率爾對。(《論語·先進》)

其隟(隙)[20]也,則施施[21]行,漫漫游。(柳宗元《始得西山宴游記》)

這樣的“而”没有什麽具體的作用,其作用僅在舒緩語調而已。

“則”通常有表示承接、推溯、對比、類舉等用法。所謂承接,是表示事情有先後,或後事因前事而成立或産生。其中有表示時間先後、因果、假設或條件的結果等,如:

韓信使人間[22]視,還報[23]大喜。(《史記·淮陰侯列傳》)

予樂而如其言,崇其臺,延其檻,行其泉之高者而墜之潭。(柳宗元《鈷鉧潭記》)

諸兒見家人泣,隨之泣。(歸有光《先妣事略》)

王如知此,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梁惠王上》)

三十日不還,請立太子以絶秦望[24]。(《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其蒔也若子,其置也若棄,其天者全而性得矣。(柳宗元《種樹郭橐駝傳》)

凡事豫立,不豫廢;言前定,不跲[25];事前定,不困;行前定,不疚[26]。(《禮記·中庸》)

例一、二表示時間先後,即還報之後才大喜,買了鈷鉧潭上的田土房屋而加以經營。例三表示因果。例四、五表示跟着假設的實現而來的結果。例六、七表示條件實現後應有的結果。這些“則”字,相當於“乃、於是”(例一、二)、“就”(例三)、“那麽”(例四至六),例七的“則”,字面上可以翻譯做“就”:“凡是一件事情,有了準備就能成功,没有準備就要敗壞……”實際上還是“有了準備,那麽能成功……”不過因爲這個論斷的邏輯性很强,條件與引出的結論已經成爲必然的聯繫,也就可以翻成“就”罷了。

像“玉在山而木潤”之類的“而”可以改成“則”,但並非凡是“而”、“則”都可互换,如“奪門而出”就不能改爲“奪門則出”。上面的例子裏,例四、五的“則”也不能改“而”;大概説來,“而、則”雖然都表示承接,但表示假設或論斷性的句子就不宜用“而”,就如這兩個例子所表明的。“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雖也可以改成“凡事豫而立,不豫而廢”,但後者表示“以豫而立,以不豫而廢”的意思,只是述説立和廢的原因,前者才是正式的論斷。後者句子的分量在“豫、不豫”上,前者句子的分量在“則”上。

表示推溯的“則”連接兩個分句,後一分句用“則”字,表示發見一件事情的已然狀態,這件事情發生的時間,至遲和前一分句所説的事情是同時的,多數是更早,“則”在這樣的句子裏就有原來怎樣的意思。例如:

使子路反見之,至,行矣。(《論語·微子》)

其子趨而往視之,苗槁矣。(《孟子·公孫丑上》)

使使[27]往之[28]主人,荆卿已駕[29]而去[30]榆次矣。(《史記·刺客列傳》)

表示對比的,用“則”來表示兩件事物的不同,最常見的是把所比的兩件事物都拿出來,如:

故吾不害其長而已,非有能碩茂之也;不抑耗其實而已,非有能蚤而蕃之也。他植者不然,根拳而土易,其培之也,若不過焉則不及。(《種樹郭橐駝傳》)

這裏用“則”字表出“他植者”不同於“吾”,“則”的兩頭各繫以所比的事物,而在古書裏,也有只拿出所比的一方來的,如:

[31]人之謂禮。楚一言而定三國,我一言而亡之。我無禮,何以戰乎?(《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我則無禮”只説出了一方面,隱寓着另一方面的“非楚無禮”,這是很經濟的表達法。

用“則”作對比,也可以構成讓步複句,如:

其室邇,其人甚遠。(《詩·鄭風·東門之墠》)

失矣,而齊亦未爲得也。(司馬相如《上林賦》)

例一把室和人作對比,説明兩個人的居室雖然很接近,但彼此心意上相去很遠,“則”有“確是、固然”的意思,這就構成了讓步的一面,下面才折出正意。例二的“則”也是這個意思,不過這一句不是比其異,而是比其同罷了。後來的“善善矣,而未盡善也”之類的句子,也是讓步式,而是就一件事物而推較其得失,顯然也是從“室邇人遠”句式(“則”在前一分句)衍化出來的。

表示類舉的,用一組“則”構成,每一“則”所連接的整個部分有“論到……,那就……”的意思,如:

漢之得人,於兹爲盛。文學,司馬遷、相如;滑稽,東方朔、枚皋;應對,嚴助、朱買臣……(《漢書·公孫弘傳》)

“文學、滑稽、應對”是一類事物的標目,“司馬遷”等則是這一類中的個體,個體隸屬於類目,所以稱這種形式爲類舉。

再要講一講“而、則”加上“然”這種形式。先看例句:

“鄒人與楚人戰,則王以爲孰勝?”曰:“楚人勝。”曰:“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衆,弱固不可以敵彊(强)。”(《孟子·梁惠王上》)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32],環而攻之而不勝。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孟子·公孫丑下》)

這兩句的“然”都應該讀斷:“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然,而不勝者……”“然”就是“如此”,前句有“要是這樣,那麽小原來是敵不過大的……”,後句有“已經這樣,而還不勝”的意思。“然”字的作用在肯定上述的事情,再在下面用“則”表示推斷,用“而”表示轉折,這是文言文裏“然則、然而”的正規用法。但在使用中,“然”的意義在弱化中,因而像《史記·張儀列傳》:“楚雖有富大之名,實空虚;其卒雖多,然而輕走易北”,“然而”就等於“而”,並且“然而”又省“而”存“然”,作爲轉折連詞用。到現代書面語裏,“然而”已成爲確定的單一的轉折連詞,“然則”也成爲單一的承接連詞——“那麽”——了。

文言文裏的“因”不等於現代語的“因爲”。“因”本來是動詞,它的意義是依憑,如:

爲高必丘陵,爲下必川澤[33]。(《孟子·離婁上》)

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河山。(賈誼《過秦論》)

公等録録[34],所謂人成事者也。(《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梁鴻少孤,詣太學受業,同房先炊已,呼鴻及[35]熱釜炊。鴻曰:“童子不人熱者也。”滅竈更燃火。(《東觀漢記》,《太平御覽》卷七五七引)

〔公孫鞅〕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史記·商君列傳》)

厚幣用事者臣靳尚,而設詭辯於懷王之寵姬鄭袖。(又《屈原賈生列傳》)

這些“因”字,儘管到具體的句子裏意義略有區别,如“因丘陵、因川澤、因利”是利用丘陵之高,川澤之低,利用形勢的便利;“因人成事”是靠别人,“因人熱”是趁人家的熱鍋子,“因景監”是通過景監這個人等;但主要的意思是依靠和憑仗,詞性是動詞,却是一樣的。因爲“因”表示依憑,所以引申起來也就有原因的意思,如:

前使絶國[36]功,封〔張〕騫博望侯。(《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

這個“因”和現代語的“因爲”在意義上已經差不多,而在結構上並不相同。現代語的“因爲”是連接分句用的,而這裏的“因”,後面却是一個名詞性的偏正詞組“前使絶國功”,實際上“因”等於“由於”,是介詞而不是連詞。

古漢語的“因”也作爲連詞,但用法不同於“因爲”,它經常放在第二分句頭上,相當於“於是、遂、乃”的意思,如:

單父人吕公善沛令[37],辟仇從之客[38]家焉。(《漢書·高帝紀》)

宅邊有五柳樹,以爲號焉。(陶潛《五柳先生傳》)

謂劉曰:“吾不解世俗書,子爲我書。”高吟曰:“龍頭縮囷蠢,豕腹漲彭亨。”(韓愈《石鼎聯句詩序》)

賀以其問之異,反詰之。(《聊齋志異·瑞雲》)

這些“因”字所表示的關係,在乎因果與承接(連貫)之間,但實際上都可以代之以“遂、乃”,尤其像例三,根本無因果關係可言,所以這個“因”字既不同於“因爲”,也不盡同於現代語的“所以”,是要分别清楚的。

“縱”和“雖”都是用於讓步句偏句的連詞。現代語裏不大用“縱”,而代之以“即使、就算”,“即使、就算”和“雖”有明確的分工:前者表示假設的讓步,後者表示承認事實的讓步,如:

理論雖然聽起來很高明,可是還没有經過實踐的檢驗。

即使理論聽起來很高明,也未必能付之於實踐。

前一句已經承認理論聽起來是高明的,後一句則不過設想理論聽來不差而已,隱然還有“何況理論也算不上什麽高明”的意思在内。

文言文裏的“縱”和“即使、就算”完全相當,如:

我不往,子寧不嗣音[39]?(《詩·鄭風·子矜》)

江東父老憐而王我[40],我何面目見之?(《史記·項羽本紀》)

章臺柳,章臺柳,昔日青青今在否?縱使長條似舊垂,亦應攀折他人手。(許堯佐《柳氏傳》)

而文言文的“雖”却和現代語的“雖”不完全相當,它既可以表示承認事實的讓步,也可以表示假設的讓步。承認事實的,例如:

老僕棄,將軍貴,寧可以勢奪乎?(《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有五男兒,總不好紙筆[41]。(陶潛《責子》詩)

魏其侯被廢棄和武安侯正得勢,及陶潛有五個兒子,都是事實,這裏的“雖”就承認了這些事實。假設的,例如:

果能此道矣,愚必明,柔必彊(强)。(《禮記·中庸》)

君不聞大魚乎?網不能止,鈎不能牽;蕩[42]而失水,則螻蟻得意焉[43]。今夫齊,亦君之水也。君長有齊陰[44],奚以薛爲[45]?失齊,[46]薛之城到於天,猶之無益也。(《戰國策·齊策》)

孟子謂戴不勝曰:“……有楚大夫於此,欲其子之齊語也,則使齊人傅諸,使楚人傅諸[47]?”曰:“使齊人傅之。”曰:“一齊人傅之,衆楚人咻[48]之,日撻而求其齊[49]也,不可得矣……”(《孟子·滕文公下》)

這裏的“雖”都作“即使、就算”用,例二尤其明顯,因爲城是不可能高到天的,這當然是姑且這樣的假設。

[1]矢人,製箭的工人。

[2]不傷人,所製的箭不能傷人。

[3]函人,製甲的工人。

[4]祁岳、鄭虔、楊契丹,都是名畫家。

[5]謝,辭别。

[6]兵,兵器。

[7]走,奔逃。

[8]若不謀夕,好像白天算不到晚上,指生活資料而言。

[9]倖於趙王,得到趙王的寵倖。

[10]能服於人,能叫人心服。

[11]《吕氏春秋》單用一個“與”字,這個例子是很少見的。

[12]防,堤防,這裏作動詞用。

[13]犯,破壞。

[14]顯者,貴顯的人。

[15]輕走,不把逃跑當一回事兒。

[16]北,敗北。

[17]孟孫獵得一頭小鹿,叫秦西巴帶回去,他不忍母鹿跟在後頭叫,把小鹿放掉了,所以説“有罪於君”。君指孟孫。

[18]以爲子傅,孟孫叫秦西巴做他兒子的保傅。

[19]何況於人,意謂也必然能不忍他兒子的失所,而盡心愛護教導的。

[20]隟,空閑的時候。

[21]施施,舒緩貌。

[22]間,窺探。

[23]還報,報告對方陳餘不用李左車的計策。

[24]如若趙王被秦國扣留,那麽趙國就立太子來擔承國政,讓秦國無可要挾,這就絶了它的望。

[25]跲(jiá),絆倒,出岔子。

[26]疚,出毛病。

[27]使使,派使者。

[28]之,到。

[29]駕,駕車。

[30]去,離開。

[31]定,安定。

[32]郭,外城。

[33]丘陵是高的,要安排高的東西必須依靠和利用它;川澤是低的,要穿鑿低的處所也必須依靠和利用它。

[34]録録,隨順貌。

[35]及,趕趁。

[36]使絶國,出使荒遠的國家。

[37]善沛令,和沛縣令交好。

[38]辟仇從之客,避仇家而從沛令客居。辟通“避”。

[39]嗣音,繼續通音訊。

[40]王我,推戴、擁護我爲王。

[41]紙筆,文墨。

[42]蕩,轉移。

[43]得意,能制服大魚,喫它的肉。

[44]陰,猶“蔭”。有齊陰,有齊國的蔽護。

[45]奚以薛爲,何用依靠薛這個城邑呢?

[46]隆,加高。

[47]傅諸,即“傅之乎”。傅之,做他的師傅。

[48]咻,聒噪。

[49]求其齊,要他講齊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