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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動用法和意動用法

时间:2022-12-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致動用法是致使句中的一種表現形式,意動用法是意謂句中的一種表現形式。在談致動用法或意動用法以前,得先談一下致使句和意謂句的另一表現形式。和動詞的致動用法一樣,把兼語式致使句兼語後頭的形容詞拿到兼語前頭來代替使令性動詞,使這個形容詞變爲及物動詞,原來的兼語變成它的賓語,而同樣表示致使的意思的,就是形容詞的致動用法。應當注意,名詞的致動用法和一般的名詞作動詞用是有區别的。

致動用法和意動用法是不及物動詞作及物動詞用,名詞、形容詞作及物動詞用的一種方式。但是這種方式表示“致使”和“意謂”,和前面所説的名詞作動詞用是有一些區别的。

表示“致使”和“意謂”的敘述句,叫做致使句和意謂句。表示由於主語的動作行爲而使賓語有所動作或變化的句子,叫做致使句;表示主語的活動只是認定或意謂賓語是什麽或賓語怎樣的句子,叫做意謂句。致動用法是致使句中的一種表現形式,意動用法是意謂句中的一種表現形式。在談致動用法或意動用法以前,得先談一下致使句和意謂句的另一表現形式。先看下例:

帝……命夸娥氏二子負二山,一厝[6]朔東,一厝雍南。(《列子·湯問》)

夫差使人立於庭。(《左傳·定公十四年》)

魏絳……以趙武爲賢。(《左傳·襄公六年》)

相如既歸,趙王以〔相如〕爲賢大夫,使不辱於諸侯。(《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前面兩個例句表示,由於主語“帝”、“夫差”的活動“命”和“使”,就致使它們的賓語(在整句裏是兼語)有所動作——“負二山,一厝朔東,一厝雍南”和“立”。這就是表示致使的致使句的一種形式。順帶要指出一下:第一句兼語後頭的動詞“負”是及物的,後一句兼語後頭的動詞“立”是不及物的。後面兩個例句表示主語“魏絳”、“趙王”的活動“以”是心理活動,就是以爲、認爲、看做的意思,這種活動的結果,就是對它們的賓語(在整句裏是兼語)有所認定——認定趙武是賢的,認定相如是賢大夫。這也就是表示意謂的意謂句的一種形式,也順帶指出,這兩個例句前一句的“賢”是形容詞,後一句的“賢大夫”是一個以名詞爲中心的詞組,其作用和名詞相同。

從上面的例句看來,凡是用使令性的動詞(如“使、令、俾、命、詔”等)的兼語式可以構成致使句,用意謂性的動詞的兼語式可以構成意謂句[7]。然而這只是致使句和意謂句的一種結構形式,而致動用法和意動用法則是致使句和意謂句的另一種結構形式。現在分别説明如下:

把兼語式致使句中兼語後頭的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名詞拿到兼語的前頭來代替兼語前頭本有的使令性動詞,使這個移到前頭來的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名詞轉變成支配這一兼語的及物動詞,表示和兼語式致使句同樣的致使意義,這就是這些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名詞的致動用法。用這種形式構成的句子,也仍然屬於致使句。當然,一經移動,原來的兼語已經不再是兼語,而是這一轉變而成的及物動詞的賓語了。這種格式,在現代漢語裏,除了新興的(也可以説重新採用歷史上有過的形式)“嚴格制度”、“純潔組織”、“端正態度”這種説法外,是難於見到的。

(1)不及物動詞的致動用法

〔冉求〕非吾徒也,小子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

所謂死而肉骨也。(《左傳·襄公二十二年》)

夜半,擊鼓士。(《漢書·李陵傳》)

時夜殆半,侍衛於東西厢。(陳鴻《長恨歌傳》)

餘音裊裊,不絶如縷,幽壑之潛蛟,孤舟之嫠婦。(蘇軾《赤壁賦》)

在這些句子裏,“鳴鼓”就是使鼓鳴,“生死”就是使死者生,“起士”就是使士起……如果把“鳴”、“生”、“起”移到“鼓”、“死”、“士”後頭,而在前頭補上個“使”,這就是兼語式的致使句。再像前面引過的“夫差使人立於庭”這個兼語式致使句,用這裏所講的方法把不及物動詞“立”一移一代(代替使令性動詞),變成“夫差立人於庭”,這就是“立”的致動用法了。

及物動詞一般是不適宜於作爲致動用法的動詞的。譬如“帝……使夸娥氏二子負二山”這個句子,“負”是及物動詞,要使它代替“使”這個動詞,就變成“帝……負夸娥氏二子二山”,就容易和普通的動賓關係混淆,好像是天帝自己背上兩座山了。因此,兼語後頭是及物動詞的致使句不大容易改爲致動用法,但也不是完全没有,下面這個句子值得很好的注意:

〔若〕秦以城求璧而趙不許,曲在趙;趙予璧而秦不予趙城,曲在秦。均之二策[8],寧許,以秦曲。(《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寧許,以負秦曲”就是“寧許,以使秦負曲”。意思是寧可答應秦而秦不把城給趙國,這樣,就可以讓秦擔負起不是來了。“負秦曲”不是“負起秦的不是來”。“使秦負曲”的“負”是及物動詞,司馬遷照樣把它納入致動用法的格式,語句簡練得多,意思却比較曲折隱晦,這是要仔細玩味的。《史記·黥布列傳》:“夫楚兵雖强,天下之不義之名,以其背盟約而殺義帝也。”用法相同。

爲了説明語法結構,我們把“鳴鼓”解釋成使鼓鳴,“起士”解釋爲“使士起”,在真實的語言裏是不能一概這樣説的。如果要把文言翻成白話,那麽有些致動用法的格式,要翻成“打起鼓來”、“把鼓打響了”、“發動士兵〔出戰〕”,才是合適的。解釋和翻譯,並不全是一回事,有些地方是不能相代的。

(2)形容詞的致動用法

和動詞的致動用法一樣,把兼語式致使句兼語後頭的形容詞拿到兼語前頭來代替使令性動詞,使這個形容詞變爲及物動詞,原來的兼語變成它的賓語,而同樣表示致使的意思的,就是形容詞的致動用法。例如:

吾與汝畢力險。(《列子·湯問》)

故吾不害其長而已,非有能碩茂之也,不抑耗其實而已,非有能(早)而[9]之也。(柳宗元《種樹郭橐駝傳》)

春風又江南岸。(王安石《泊船瓜洲》詩)

甚惜其以絶世之姿而流落不偶,故以小術其光而保其璞。(《聊齋志異·瑞雲》)

“平險”就是使險平,即使山險之處變爲平坦。“碩茂之,蚤而蕃之”就是使之碩而茂,使之早而蕃,下面“緑”和“晦”也是一樣的。

(3)名詞的致動用法

用名詞甲放在名詞(或代詞)乙前面,使甲轉爲支配乙的及物動詞,表示使乙成爲充當或産生甲這樣的意思,這就是名詞的致動用法。這種格式也可以“還原”成兼語式,即由“甲乙”式改成“使乙甲”式,不過在“使乙甲”式裏的甲却本身已是由名詞轉成動詞的。例如:前面引過《左傳》的“生死而骨”,“肉”在這裏就是名詞的致動用法,“肉骨”就是使枯骨生出肉來。要把“肉骨”改成兼語式,那就是“使骨肉”,而這裏的“肉”已是生肉的意思,是動詞而不是名詞了。同類的例子如:

其人,火其書,其居……其亦庶乎其可也。(韓愈《原道》)

明年,金兵去,蔡人以其尸歸。朝廷録其忠,贈朝奉郎,其二子。(《宋史·李涓傳》)

韓文這一句,從語法結構來説,“人其人”,“廬其居”就是“使其人爲人”,“使其居爲廬”,似乎有點滑稽,其實這僅僅是兩個“人”字以及“廬”和“居”的概念有差别,從意思上來翻譯,就是“僧道使他還俗做普通老百姓,寺觀使之變成民房”。這是詞義的問題,而不是語法結構説不通。“其二子”的“官”,就是使之爲官,是容易明白的。

應當注意,名詞的致動用法和一般的名詞作動詞用是有區别的。“衣冠而見之”的“衣冠”之作爲動詞是没有賓語的,而“肉骨”、“官其二子”的“肉”和“官”却有“骨”和“子”做它們的賓語。“布囊其口”的“囊”,雖然也有賓語“口”,但這個“囊”表示了直接加於“口”的動作,没有致使的意思,不能改成“使其口囊”。

不及物動詞或形容詞通過致動用法而轉成及物動詞,這個動詞表明它是另一動作導致的結果,例如“吾與汝畢力平險”的“平”,實際意思是“使險平”,“平”是“使”的結果,這個“使”就包含着另一種動作在内,如挖掘、鏟削;因此這句話可以改爲“吾與汝畢力削平山險”。也可以説,這個“平”字就相當於一個動補結構:“削平”[10]。一個動補結構,在現代漢語是很適合於構成“把”字式的:“把山險削平”、“把基礎打好”、“把敵人趕走”。文言文裏不容易看到“把”字式,近似“把”字式的内容可以用致動用法表達出來,例如:

應笑英雄無好手,一篙春水走曹瞞[11]。(姜夔《滿江紅》詞)

用白話翻譯起來,就是:應該笑那些英雄没有能耐,反而讓一篙春水把曹操趕走了。漢語裏有“把”字式,大概到唐代才有,而且在像樣的文言文裏出現的頻率是不高的。

用意謂性動詞的兼語式意謂句,把兼語後頭的形容詞、名詞移到兼語前頭代替意謂性動詞,使這個移前的形容詞或名詞轉成及物動詞,而兼語變成它的賓語,表示和兼語式意謂句同樣的意謂意義,這就是這個形容詞或名詞的意動用法。意動用法,現代漢語裏是没有的。

(1)形容詞的意動用法

例如:

陵對:“無所事騎,臣願以少擊衆,步兵五千人,涉單于庭!”上而許之。(《漢書·李陵傳》)

單于自將數萬騎,擊漢數千人,不能滅,後無以復使邊臣,令漢益匈奴。(同上)

余悲之,且曰:“若之乎?”(柳宗元《捕蛇者説》)

刺史顔證之。(柳宗元《童區寄傳》)

天祥泫然出涕曰:“國亡不能救,爲人臣者死有餘罪,況敢逃其死而二其心乎?”弘範之,遣使護送天祥至京師。(《宋史·文天祥傳》)

前面舉過一個兼語式意謂句:“魏絳……以趙武爲賢。”改成意動用法,就是“魏絳賢趙武”。上面舉的例句,其中的“壯、輕、毒、奇、義”就和這個“賢”用法相同,表示的意義也相同。“毒”,就是“苦”。“若毒之乎?”就是“你感到這個差役是痛苦的嗎?”

(2)名詞的意動用法

例如:

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12]。(《公羊傳·僖公三十三年》)

孟嘗君我。(《戰國策·齊策》)

公子乃自驕而之,竊爲公子不取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外黄富人女甚美,傭奴其夫。(《漢書·張耳陳餘傳》)

秦七,不黄九,倚新聲玉田差近。(朱彝尊《解佩令·自題詞集》)

“夷狄之”就是把它當作夷狄看待,“功之”就是以之爲功,“傭奴其夫”就是視其夫如傭奴,“師秦七”就是以秦七(秦觀)爲師,這些都表示意謂。“客我”也是説把我當客人看待,這句可以和同篇“馮諼客孟嘗君”相比較,“客我”的“客”是意動用法,“客孟嘗君”的“客”當作客講,是一般的名詞轉動詞,而後面的“孟嘗君”是它的補語,中間如果加進一個“於”字,“孟嘗君”之作爲補語就更明顯了。

有些詞,詞類一經轉變,就有不同的讀音顯示兩類的區别。例如“解衣衣我”的前一“衣”字讀平聲,名詞;後一“衣”字已轉成動詞,就讀作去聲。有些詞,詞類雖没有變,但用法不同,讀音也會有改變。如“觀海、觀獵”的“觀”讀平聲,而李公佐《謝小娥傳》的“足以天下貞夫孝婦之節”的“觀天下”是“使天下觀”的意思,“觀”,是致動用法,就改讀去聲,這類情形,這裏不再詳述,留待以後再講。

[1]君子所其無逸,即君子不要貪圖安逸。

[2]耶,通“爺”。

[3]布囊其口,用布封住他的口。

[4]庸,長久的。

[5]斯須,一會兒。

[6]厝,通“措”,安置。

[7]像“天子以[廣]爲老,弗許。良久,乃許之,以[廣]爲前將軍”(《史記·李將軍列傳》)的兩個“以[廣]爲”,前一個表示意謂,構成意謂句;後一個表示致使,意即用李廣爲前將軍,構成致使句,意謂和致使是從所表達的意義來區别的。

[8]均之二策,比較這兩種打算。之,近指指示代詞,意同“此”。

[9]蚤而蕃,指結成的果實。

[10]説“平”相當於“削平”,並不是説等於削平,因爲也可以是“鏟平、耙平……”。

[11]春水走曹瞞,《三國志·吴志·孫權傳》注引《吴歷》:“權爲牋與曹公,説:‘春水方生,公宜速去。’……曹公語諸將曰:‘孫權不欺孤。’乃徹軍還。”按:曹操的軍隊是北方人,不熟悉水戰,所以孫權這樣説。

[12]“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這時秦侵略晉國,《春秋》把秦看成夷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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