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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詞“以”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羊傳》中用作動詞的“以”有8例: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閔2)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在《公羊傳》中,動詞“以”的用例非常少,根據趙大明先生的統計,《左傳》中“以”用作動詞的也僅佔全部用例的0.8%。這是由於在《左傳》、《公羊傳》流傳的戰國時期,“以”早已虛化,作動詞是十分罕見的存古現象了。

《公羊傳》中用作動詞的“以”有8例:

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隱元)

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莊8)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閔2)

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閔2)

熊蹯不熟,公怒,以斗摮而殺之。(宣6)

郤克碕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爲之請。(成2)

公之喪至自乾侯,則曷爲以戊辰之日然後即位?(定元)

判斷“以”爲動詞的依據有兩點:1)如果“以”帶賓語,而前後沒有其他謂語動詞,則表明“以”是動詞;2)“以”及其賓語通過“而”、“然後”等連詞與其他謂語動詞或小句連接,表明“以”字結構是一個獨立的單位,“以”是動詞。

在《公羊傳》中,動詞“以”的用例非常少,根據趙大明先生(2007:182)的統計,《左傳》中“以”用作動詞的也僅佔全部用例的0.8%。這是由於在《左傳》、《公羊傳》流傳的戰國時期,“以”早已虛化,作動詞是十分罕見的存古現象了。郭錫良先生(1998)引述裘錫圭等先生的看法,證明“以”的本義是“提攜、攜帶”,又引申出“帶領”和“致送”的意思,而在春秋之後的文獻中,動詞“以”不再指具體的從一地到另一地的移動,[+位移]的語義特徵消失了,獲得了更爲抽象的“使用”義,與“用”幾乎成爲同義詞。《說文》巳部:“(以),用也。”古代訓詁材料和字書中,訓“以”爲“用”的數不勝數,上所引“徒以言而已矣”、“以馬”、“實以二十五月”、“以其辭而爲之請”中的“以”,都是這個意思。

“使用”義的動詞,很容易語法化爲工具/方式介詞,這在類型學上具有普遍性。漢語中的“用”、“使”、“把”、“拿”等皆遵循着這條語法化路徑,從表示持握、使用的動詞,發展爲表示工具或方式的介詞。具有“使用”義的“以”作爲V1參與到連動結構“V1+O1+V2(+O2)”中時,由於“以”的動作性弱,且所帶賓語O1從具體名詞變爲抽象名詞,而V2往往是動作性更強、更具體的動詞,因此會發生重新分析,語義重心向V2轉移,使“以”的動詞性更削弱。這樣,“以+O1+V2(+O2)”結構可重新分析爲“狀語+中心動詞”結構,“以+O1”結構由動賓短語重新分析爲前置介詞短語,O1由V1“以”的直接題元重新分析爲V2的間接題元,而動詞“以”也就重新分析爲句法上的介詞以及題元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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