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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可知执受”证有如来藏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不可知执受证有如来藏——离见闻觉知、一类常恒持身而住。彼人以其不可知执受而对前世子孙施殃时,其意识对此完全无所觉知,名不可知执受,以此不可知执受,知有如来藏。此亦不可知执受,于其往生后,仍由后世之如来藏行此稀有难信之事,非彼后世之能知能觉心所知。此亦须发原所有人之如来藏,以其不可知执受而示现之神异现象。以此等不可知执受而证有如来藏。故由不可知执受,能证别有无覆无记性

第二十七章 由“不可知执受”证有如来藏

六转识之执受皆属可知;末那识之执受,未悟之人完全不知,唯识学者知其少分,而犹不知自身中之末那何在。真悟之人一经指点即知末那识何在,亦知其执受。唯如来藏之执受是不可知,须待悟后修学一切种智方能知之,佛地方能尽知。

众生虽不知如来藏之不可知执受,然不可知执受必定有。若无此执受,则因果不能成立,世间之神异现象及常见现象应无。然世间有许多现象皆非吾人意识所知,故不可知执受必定有,由有不可知执受,证有如来藏。

一、由有情之可知执受证有不可知执受,由不可知执受证有如来藏

有情众生若生于一向苦受处者,即以六转识之可知执受,执有离苦得乐之时处,便欲舍身他往;谓执有一不生不灭之心——散乱中之见闻觉知心或定中能知之心——能往至他时他处,不受现在一向纯苦。此名常见外道欲离苦受之可知执受,属六转识相应心所法。

譬如地狱全部有情、一分纯苦受傍生、人中一分纯受苦报之人,常思离于纯苦受之时处。谓地狱有情纯受苦处,每思舍报,欲使知觉之心离苦受身;或如终年劳苦,不能休息一日之老牛;或如有人,身不能动转,病卧在床而能知能觉,身受痛痒而自身不能动转,不能语言,虽欲自杀舍命而身不能动,无所能为。凡此皆属依六转识而生之可知执受,执有知觉之心可于舍报后,往至他时他处,免受苦恼。此即常见外道见,欲以间断无常之妄心往至来世,凡此执受皆属六识相应之可知执受。

七识相应之可知执受,谓末那恒内执我,执如来藏诸体性为我、我所,不舍灵知觉明,处处作主,恒时了别自内我,乃至眠熟无知无觉(六识灭)时亦恒内执如来藏为我、我所。此执受于未悟者言,属不可知;于真悟者言,犹是可知执受。

众生若不受断见论者,必受常见论,六十二种外道见皆由此二见辗转而生。常见者,以见闻觉知心或一念不生时之了了常知心为不生灭者。此皆间断妄心,因身而有,身坏即灭。身未坏前,眠熟即灭,何况昏迷死亡之后而不断灭?故以此心而执有不生灭者能至他世,皆属可知执受。众生以此可知执受而欲舍身他往,然不能如愿,故知有不可知执受。

如地狱有情,受剧苦时身不能支,倒地便亡,一念不生了了常知之心亦灭。以识食故,业风一吹,便又苏醒活命。一念不生了了常知之心复起,复欲舍身;再受剧苦时便又立意舍身他往,倒地亡已,以识食故,业风一吹,又于此身活转,复受纯苦。如是一日之间万死万生,欲生他处竟不可得。由此证知:定有另一非见闻觉知心之不可知执受,于业种未报尽之前,不能舍身他往。此不可知执受之根源,即是离见闻觉知之心——如来藏。

地狱有情如是,人间纯苦有情亦复如是:譬如前述四肢瘫痪、口不能言而意识清醒之病人,久卧床褥,骨节酸痛,湿疹狼疮,苦不堪言,其了了常知之心常欲舍身,往至他世,而不能得。是知必有另一非见闻觉知之心,以其不可知执受而执持身根不舍,故不能舍身往至后世。

又如,佛子有以定为禅之错悟者,每以一念不生时了了常知之寂照心为真实心,谓此为涅槃心,谓此心为不生灭心,便欲以此心入涅槃而舍报。不知此心虚妄间断,因身而有,身坏之时此心亦坏。眠熟时、昏迷闷绝时,入灭尽定、无想定时,此心随之断灭,非是常恒不灭之心。此诸错悟佛子以此妄心思欲入涅槃舍报,而实不能;此心非真实心,非持身识,故自欲舍报而不能舍,皆因另有非见闻觉知之如来藏,以不可知执受而持身不舍故。

复有佛子闻我道:“涅槃中无有知者,七识灭而不生,名为涅槃。”便入定中,舍弃见闻觉知心,欲取涅槃。然数小时后又复出定,依然不能舍报而入涅槃。须知尽智——证无余依涅槃——非由定得,乃由见道后断除思惑烦恼而得。设使有人修得四禅八定,能随时舍身往至他世,而欲取涅槃者,必生四禅或四空天;仍不能入涅槃,烦恼障未断尽故,便由如来藏中之不可知执受而引生于四禅天或四空天,故知必有不可知执受。由不可知执受证有如来藏——离见闻觉知、一类常恒持身而住。

二、由慧解脱菩萨阿罗汉之不可知执受证有如来藏

大小二乘佛子于见道后,精勤修断烦恼障,思惑断尽,成慧解脱。以得尽智,自知不受后有;然因未具四禅功夫,虽欲舍报而犹不能。即使入未到地定灭却见闻觉知,亦不能入涅槃而舍身。以业种未受报偿,寿未当尽,则如来藏因不可知执受而继续执持色身不舍,故复出定,不能舍报入涅槃。以此知有如来藏。

慧解脱之声闻或菩萨,欲提前舍报入涅槃者,应知佛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之理。如来藏能生色身,故色身为如来藏所缘,如来藏亦为色身所缘。如来藏所缘者有根身也,有根身者具足五胜义根也。若欲使如来藏不缘色身者,唯有借外力毁坏五胜义根,使色身成为无根身,则色身不能缘如来藏,如来藏亦不能缘色身,便舍色身而入涅槃。故佛世有诸慧解脱阿罗汉,或雇鹿杖自害而取涅槃,或以刀自裁而取涅槃。若不如此,即不能断不可知执受,由此不可知执受,证有无觉无知之如来藏,一类常恒持身而住。

然未断尽烦恼障(思惑)之佛子,不应效法此类慧解脱阿罗汉而自杀,彼非自杀故。彼烦恼障已尽故,不名众生。若佛子未断尽烦恼障而自杀者,名为犯戒杀人,烦恼障未断尽故,死后仍须受生,不入涅槃。成就杀人重罪故,地狱业成就,不可不慎。

三、复有不可知执受

譬如有人死已,或生人间或生鬼道,其意识对前世尸骨毫无所知,亦无执受。然有另一不可知执受之心,因前世尸骨所葬坟墓毁坏,为树根所侵,彼心便对前世之子孙起诸横逆,欲其尸骨受妥善处理。其前世子孙若未警觉处理,便继续施殃,直至尸骨获妥善处理为止。彼人以其不可知执受而对前世子孙施殃时,其意识对此完全无所觉知,名不可知执受,以此不可知执受,知有如来藏。

又如佛门许多悟道之祖师,留下肉身舍利,亦有未悟道之祖师留下肉身舍利,此诸肉身舍利之新亡者,每二三年即生头发胡须,应予剃除。或二十年或三十年,方不再长毛发。此亦不可知执受,于其往生后,仍由后世之如来藏行此稀有难信之事,非彼后世之能知能觉心所知。

又如多神教之神像,往往以人发人须作为神像之发须。每见庙中神像须发于十年二十年后变长,而须修剪。此亦须发原所有人之如来藏,以其不可知执受而示现之神异现象。以此等不可知执受而证有如来藏。

四、若无不可知执受,则无如来藏,则无因果

恶人可逃避因果故,一悟即成阿罗汉故。因有不可知执受,使有情不能随意舍苦报身、另取后有快乐身,故业报未尽时不能舍离苦趣报身,或自杀后又复受纯苦身。故有情中之一切外道之修道者,欲取涅槃而不可得,虽具四禅八定,舍报后复受后有,生死轮回。故由不可知执受,能证别有无覆无记性之非见闻觉知心——如来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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