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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双方相互转化是斗争的结果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立统一规律, 又称辩证法的矛盾规律, 是唯物辩证法最基本的规律, 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此, 深刻理解对立统一规律, 对于从根本上理解唯物辩证法, 反对形而上学, 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 矛盾就是指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从辩证矛盾的含义中可以看出, 对立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 矛盾的统一性又称同一性。

对立统一规律, 又称辩证法的矛盾规律, 是唯物辩证法最基本的规律, 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列宁说: “辩证法把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 ‘自己’ 运动的源泉上, 才指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因此, 深刻理解对立统一规律, 对于从根本上理解唯物辩证法, 反对形而上学, 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 关于矛盾的辩证理解

(一) 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

要掌握矛盾规律, 首先要理解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所谓矛盾, 就是对立统一。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包含着相反的两个对立面。 对立面是斗争的, 又是统一的; 是相互排斥的, 又是相互联系的, 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 矛盾范畴就是对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的抽象概括。 正如列宁所说: “矛盾就是对立面的统一 (同一物质分为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 任何事物或过程都有矛盾, 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它具有客观性, 如机械运动、 物理运动、 化学运动、 生命运动和社会运动都包含着矛盾。 客观事物中的矛盾反映到人的思想中来, 就构成了思想的矛盾。

在把握辩证矛盾时, 要注意区分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 如 “自相矛盾” 和 “解决矛盾”, 前者涉及的是逻辑矛盾, 后者所说的是辩证矛盾。

“自相矛盾” 的说法最早出自我国古代思想家韩非的一个寓言故事——矛和盾 (都是古代的兵器)。 通过韩非的这个寓言故事, 人们就把矛和盾连在了一起, 组成了一个专门的常用名词——矛盾。 它具体指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 它是指人们在言论和行动中自相矛盾的一种逻辑错误。 比如那个卖兵器的人, 由于把矛和盾截然对立起来, 就犯了这种逻辑错误。 这在形式逻辑上叫作违反了同一律。 这种矛盾, 就叫作逻辑矛盾, 是荒谬的。 另一方面, 矛盾就是指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 矛和盾这两种作用不同的武器之间, 就存在着相互促进和相互排斥的关系, 即统一和斗争的关系。 无矛就无所谓盾, 无盾就无所谓矛, 盾的发展促进了矛的发展。 但是它们的作用又是相对的, 是一种相互斗争的关系, 所以它们就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 这种矛盾, 就叫作辩证矛盾, 就是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

从辩证矛盾的含义中可以看出, 对立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 矛盾的统一性又称同一性。 我们要深刻理解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就必须进一步弄清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 矛盾的同一性

这里所讲的同一性 (或统一性) 和我们前面讲的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不是一个问题、 一个概念。 世界的物质性所讲的统一性, 是指不同之中的相同, 指的是不同的物质形态的共同本质, 即客观实在性。 这里所讲的同一性, 指的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一种本质联系,即矛盾双方相互联系、 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如统一性、 一致性、 互相依赖、 互相联结、互相渗透、 互相贯通、 互相合作, 等等。 这些不同的说法, 既是从不同的侧面提示了同一性的内容, 同时也说明了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但是, 不管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多少, 其基本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

矛盾的每一方都同另一方彼此互相依赖着, 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例如, 先进和落后、 胜利和失败、 冷和热、 大和小、左和右, 等等, 都是互为存在的前提。 从实质上讲, 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依存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 是说矛盾对立着的双方, 它们的内容和特点是彼此规定、 相互照应、相互衬托的关系。 例如说父与子, 要想了解父亲如何, 不能光看父亲自己的声明, 还要到儿子那里去问问, 或者具体看看儿子怎样才能知道。 所以, 从这个意义上说, 离开了儿子,也无所谓父亲。 这就是说, 儿子的内容和特点规定着父亲的内容和特点。 父与子之间, 是一种彼此规定、 相互照应和相互衬托的关系。 第二, 是说对立双方的运动和变化是互相制约的。 你牵制着我, 我牵制着你, 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有的表现为一方力量增长, 另一方力量相应削弱; 有的表现为一方发展变化, 也会促进另一方发展变化。 比如, 人作为生物体, 存在着同化与异化的矛盾, 同化能力强, 异化能力也相应的强, 才能有健康的身体。

2. 矛盾双方相互贯通

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 而且是由此达彼、 相互贯通的。 这是更深入的同一。 相互贯通表明同一关系是内在的、 有机的同一。 相互贯通又有两个内容: 一是对立双方相互包含;二是对立双方有相互转化的趋势。 相互包含就是对立双方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 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太极图, 太极图中的黑白鱼, 黑鱼的眼睛是白的, 白鱼的眼睛是黑的。 这个反映宇宙本质的图所表达的就是对立双方相互包含、 对立中的同一关系。 相互贯通还表现在对立双方有相互转化的趋势。 就是说对立双方都有转化到对方去的内在趋势。 物质有转化为精神的趋势, 精神有转化为物质的趋势。 正因为矛盾双方可以相互转化, 世界才充满生机, 人才充满希望和理想。 试想, 如果统治者不能转化为被统治者, 被统治者也不能转化为统治者, 那陈胜、 吴广还有起义的冲动和胜利的可能吗? 假如无知不能转化为有知,学习还有意义吗? 所以, “希望”、 “理想” 及其实现的根据在矛盾的同一性上。

(三) 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 即相互反对、 相互竞争、 相互限制、 相互否定的属性, 是体现着对立面双方相互分离的一种趋势。 “杀身成仁”、 “舍生取义”、 “大公无私”、 “公而忘私”、 “舍己救人”、 “见利忘义”、 “水火相克” 等所反映的就是身和仁、 生和义、 公和私、 己和人、 利和义、 水和火之间的斗争性关系。 杀、 舍、无、 忘、 克等都是体现斗争性含义的。

矛盾的斗争性中所讲的 “斗争” 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哲学范畴, 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 具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和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 首先, 不同的矛盾, 其斗争性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不仅是指敌我之间的对抗性冲突, 还包括人民内部正确意见与错误意见之间的和风细雨的辩证、 批评和自我批评。 它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中, 还存在于自然界里, 如作用与反作用、 吸引和排斥、 阴电和阳电、 化合和分解等各种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作用。 其次, 同一类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 斗争的表现形式也不同。 一般来讲, 矛盾展开的初期, 矛盾双方的对立处于萌芽状态, 斗争较为隐蔽, 随着矛盾自己运动的发展,对立越来越明朗化, 斗争也就越来越明显。 所谓矛盾的激化, 就是指斗争的激化。 在矛盾发展的不同阶段上, 矛盾的激化程度不同, 矛盾斗争性的表现形式也就不同。 但是, 不管矛盾斗争的形式如何不同, 都只是斗争性的差别性问题, 而不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 因此,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某一种具体的形式, 例如归结为你死我活的斗争这种对抗的形式, 否则, 其结果或者是把斗争形式的变换误认为矛盾斗争的消灭, 在不存在对抗的地方就不承认斗争, 从而抹杀矛盾的斗争性, 离开矛盾的普遍性、 绝对性; 或者是把一切斗争都看成对抗, 这就歪曲了矛盾的斗争性。

(四)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联结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有区别的。 这两种属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 它们在事物的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 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 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之所以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是因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 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 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保持质的稳定性; 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 矛盾双方才能互相转化。 然而, 条件都是暂时的、 可变的, 因而是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之所以是无条件的、 绝对的, 是因为无论在任何条件下, 矛盾双方都会有斗争。 矛盾的斗争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 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 但是只有斗争性和同一性结合在一起才能叫矛盾。 同一性和斗争性本身就是同一个矛盾的 “两面”, 如一个硬币有两面, 同一个事物的两面是不可分离的, 如人的呼和吸,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不可分割、 相互联结的。 只强调其中的一面, 取消矛盾、 取消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譬如人征服自然 (主体性) 是人和自然的斗争性, 但是人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若不遵循自然规律——遵循自然规律 (客观性) 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同一性——征服 (斗争) 就会失败。 因此, 凡是存在着矛盾的地方, 必定既有同一性, 又有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 不可分割的关系, 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说明:

1.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 没有斗争性, 就没有同一性

因为辩证法讲的同一是具体的同一, 而不是抽象的同一, 具体的同一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同一。 没有斗争性, 就没有同一性, 对立双方的相互依存、 相互转化都依赖于斗争性。矛盾双方如果无差异、 无对立, 它们就不会相互吸引。 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其实现要依靠斗争。 理想要转化为现实, 失败转化为成功, 小转化为大, 弱转化为强等都依赖于斗争,没有斗争, 矛盾双方不会转化。 同一性如果离开了斗争性, 事物将会变成僵死不变的东西,就不会有运动和发展。 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下去的事物, 这说明同一中是有差异和斗争的。同一中有差异, 说明辩证法所理解的 “共性”、 “统一性” 不是纯粹的、 绝对的, 这有利于批判 “独断论”。 同一中有差异, 表明世界上不会有绝对的 “共识” 和 “认同”。 “万众”不可能完全是 “一心”。 “一心” 中总有 “多心”, 共同意志中总有不同声音。 卢梭所说的“公意” 也不是绝对的。

2. 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 没有同一性, 就没有斗争性

因为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斗争、 有差异的双方首先要能组成一个统一体, 然后才能斗争。 处于教学统一体中, 有了教和学的联系, 学生才会给教他的老师提意见, 斗争的对方是自己的对方, 自己的对立面。 债权人讨债不能向任何人讨, 而只能向债务人讨。斗争双方的斗争必须有一个共同争夺的东西。 譬如甲乙两球队在激烈地争夺, 都是想争取赢;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斗争是为了权, 前者要保权, 后者要夺权。

总而言之, 同一性和斗争性互相联结、 不可分割。 没有离开斗争性的同一性, 也没有撇开同一性的斗争性。 因此, 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和处理任何矛盾的时候, 必须同时注意到两个方面。 树立科学的思维方法, 要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在对立之中把握同一, 要善于发现异中之同、 同中之异。 要力争全面性, 力戒片面性和绝对性, 要反对形而上学的错误倾向。 形而上学割裂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互相联结, 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离开斗争性去讲同一性, 把对立的同一看成僵死的、 绝对的同一, 这就等于把生动的、 可变的东西看作一潭死水, 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 二是离开同一性去讲斗争性, 把相互排斥看作是相互隔绝、绝对对立的, 这就等于把现实的矛盾拆成了两个彼此孤立的东西。 因此, 都是不正确的。在党的历史上, “左” 倾、 右倾机会主义者在处理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问题上的错误, 单从思想方法上来说, 就是割裂了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关系。 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者在同一的地方看不到斗争, 鼓吹所谓 “一切联合, 否认斗争”; 王明 “左” 倾机会主义者在斗争的地方看不到同一, 鼓吹所谓 “一切斗争, 否认联合”, 结果给革命造成了惨痛的损失。 只有毛主席的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才把中国革命一步一步引向胜利。 “文化大革命”期间, “四人帮” 鼓吹的所谓斗争哲学, 在他们看来, 矛盾者对立面之间只存在着你死我活的对立和斗争, 而不存在互相依存、 互相贯通的同一性。 这种片面夸大对立面、 否认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 往往以 “辩证法” 的面貌出现, 比之片面夸大同一而否认对立的形而上学观点, 有着更大的欺骗性。

二、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这个问题是进一步说明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所谓发展, 从实质上说,就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事物在各种外部条件的影响下, 对立面双方既相互依赖, 又相互排斥, 既同一, 又斗争。 一旦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对立面就会相互转化, 新事物就会取代旧事物。 一般来说, 这就是事物发生的实在过程。

由此可见,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都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可抹杀的作用。 但是, 由于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互相联结、 不可分割的, 所以,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不论是同一性还是斗争性, 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 因此, 如果孤立地研究同一性或斗争性的作用, 是违反辩证法的。 但是, 为了深入地认识事物内部矛盾的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地怎样推动事物的发展, 就有必要首先对它们在事物发展中起何种特定的作用分别加以分析, 然后再把它们综合起来。

(一) 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的发展有不可缺少的、 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相互依存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也是事物发展的基础。 例如, 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要发展, 其条件是国家处在一个稳定的统一体中, 而国家稳定的条件是国内各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 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公平和效率、 穷人和富人等均能相互依存, 未分裂。 再者, 对立双方的发展都依赖于对方的发展。 如精神文明越发展, 物质文明就越发展,反之亦然。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就是利用矛盾双方分别以对方的发展为条件的规律。 正如孟子所说: “无敌国外患者, 国恒忘。” ( 《孟子·告子下》 ) 如柳宗元所说: “敌存灭祸,敌去召过。” ( 《柳河东集·敌戒》 ) 如孟子所云: “生于忧患, 死于安乐。” 如 “非典” 出现了, 人们才知道健康和生命的重要。

2. 相互包含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 在相互利用、 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 这一点也包含两层意思:

(1) 矛盾双方包含着可以相互利用的共同因素。 其存在于对立面之间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的矛盾中, 例如, 人民内部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 也存在于对立面之间有根本利益冲突的矛盾中, 例如, 无产阶级就可以而且必须利用资产阶级在发展生产、 文化、 科学技术等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

(2) 矛盾一方的发展刺激或促进另一方的发展。 例如, 药物能消灭细菌和害虫, 而细菌和害虫也会由于药物的作用, 产生抗药性, 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这又促使人们去研制药力更大的药物, 促使药物的发展。 在哲学发展中, 各派唯心主义之间的差别和矛盾可以为唯物主义的发展所利用。 列宁就说过: “当一个唯心主义者批判另一个唯心主义者的唯心主义基础时, 常常是有利于唯物主义的。”

3. 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矛盾双方之所以相互转化, 就是因为对立的双方之间包含、 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相互转化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或基本方向。 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方向就是对立双方各向自己的对方转化而去。 事物的性质是由对立双方中居主要方面一方的性质决定的, 如果在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中, 非主要方面转化到主要方面去了, 那未来事物的性质就由现在的这个非主要方面的性质所决定了。 非主要方面迟早要转化到主要方面的地位上, 因而人们可以通过分析现在的非主要方面的性质来确定事物发展的未来趋势。 矛盾双方可以相互转化, 并向对方的方向转化, 这使人可以预测未来。

总之, 事物矛盾的发展, 总是在一定基础上不断吸取用以丰富自己的营养, 沿着一定的方向向前发展。

(二) 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毛泽东同志说: “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 相对的静止的状态和显著的变动的状态。 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1]因此,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可以从运动的这两种状态即量变状态和质变状态中分别来说明。

1. 矛盾斗争性促使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 推动事物的量变

矛盾一方总是要力图限制另一方的发展并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 由此引起双方力量的消长, 使它们之间力量对比的状况不断发生变化。 这一点是说, 同矛盾的同一性相反,矛盾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 相互限制的趋势。 矛盾双方的斗争, 就是一方限制另一方的发展, 并打破另一方对自己的限制。 正是在这种斗争中, 彼此竞相争高, 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性, 造成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 这就是事物的量变状态。 正是这种由斗争所引起的量变, 为事物的质变、 飞跃准备着条件。

2. 矛盾斗争性推动事物的质变

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 就会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 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 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 一事物转化为其他事物。 在事物质变过程中, 斗争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所谓质变, 就是事物的发展超出原有度的范围, 就是冲破事物存在的限度。 而要实现这一点, 只有通过斗争把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斗争贯彻到底, 才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分离, 才有旧矛盾统一体的分解和新矛盾统一体的产生, 就是说, 才有事物的质变。

总之, 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是靠斗争推动的, 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需要冲破事物存在的限度时, 主要依靠斗争。 所以, 矛盾斗争性的作用是不能抹杀、不能低估的。 但是, 在研究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时,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辩证法肯定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但绝不认为斗争本身就是发展。斗争和发展不是一个概念。 斗争只是事物发展的推动力量。

(2) 辩证法肯定矛盾的斗争可以起到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 但绝不认为一切斗争都能够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的前进发展实质上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 所以,只有新事物反对旧事物的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前进, 与此相反的斗争则正是阻碍事物前进发展的力量。

(3) 即使是新事物反对旧事物的斗争, 也不是一切斗争都能推动事物的前进发展, 不是一切对于斗争的限制都是对于事物前进发展的限制。 这是因为, 矛盾的斗争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如矛盾的性质、 矛盾运动的具体条件等, 所以矛盾的斗争并不是越激烈越好,它总是应当有个限度的。 例如说, 敌人不投降, 就叫他灭亡。 当敌人投降后, 还要杀掉他,这种斗争就是过火的斗争, 就会对革命的事业带来危害, 不利于分化瓦解敌人。 所以, 我们在坚决肯定矛盾斗争在事物发展中的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的同时, 又要注意选择最适合于矛盾的性质和条件的斗争形式, 注意掌控最适合于新事物发展的斗争界限, 这就是所谓的掌控斗争艺术。 我们干革命、 搞建设, 就是破坏旧世界, 创造新世界。 我们绝不能不要斗争, 绝不能停止斗争, 同时又绝不能不讲究斗争的艺术。

(三) 对立面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

前面分别说明了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各自所起的作用之后, 还必须把它们综合起来把握。 因为同一性和斗争性在发展中都不能孤立地进行的, 而是相互结合, 共同发挥作用。 但是, 在事物发展的矛盾运动中, 二者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又是不同的, 即同一性是相对的, 斗争性是绝对的。

所谓同一性是相对的, 指的是有条件的。 同一性的这种条件性是指, 任何矛盾统一体,即贯穿于其中的同一性的存在, 都是受着特定条件的限制的, 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具有互相依存的同一性, 才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 当某种特定的条件消失时,矛盾双方就丧失其同一性, 就不能共属于一个统一体中。 辩证法认为, 任何一种条件都不是凝固的, 而是可变的, 因此, 任何矛盾的同一性都是可变的、 暂时的、 相对的。

所谓斗争性是绝对的, 指的是无条件的。 斗争性的这种无条件性, 并不是说矛盾的斗争不需要一定的条件、 不处在一定的条件下。 矛盾的斗争当然要受到条件的制约, 具体的条件制约着斗争的形式和界限等。 斗争的无条件性只是指矛盾斗争的存在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有矛盾就有斗争, 斗争可以打破旧的条件, 创造新的条件, 在对待具体条件当中表现出来无条件性, 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斗争性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 因此, 它是绝对的。

列宁说: “对立的统一 (一致、 同一、 均势) 是有条件的、 暂时的、 易逝的、 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正如发展、 运动是绝对的一样。”[2]这就告诉我们,矛盾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 同事物静止的相对性和运动的绝对性是一致的。 事物的静止、 平衡、 稳定体现了同一性, 而事物的运动、 不平衡、 不稳定则体现了斗争性。 承认了静止是相对的, 运动是绝对的, 就同时应当承认同一是相对的, 斗争是绝对的。 反过来, 如果否认了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 也就会对静止相对性和运动绝对性的原理发生动摇。

因此, 我们可以说, 矛盾同一的条件性、 相对性, 并不意味着矛盾的同一性可以时有时无。 没有同一的斗争是不可能的, 矛盾的斗争总是和同一相伴随, 它以同一为条件而又不断地破坏着同一。 总之, 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 又斗争。 有条件的、 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 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 才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才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运动是事物 “自己的运动”。

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 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固然说明它们在矛盾发展的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 却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它们各自的重要性不同。 不能认为, 因为斗争性是绝对的, 同一性是相对的, 所以斗争性永远是最重要的, 同一性则是不重要的, 这显然是一种曲解。 绝对和相对的关系不等于重要和不重要 (或主要和次要)的关系。 在任何矛盾运动中, 在矛盾的任何发展阶段上, 以及在矛盾运动的任何条件下,斗争的绝对性和同一的相对性的关系都是不会改变的, 但斗争性和同一性何者在事物发展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人们在解决矛盾的实践活动中应当把何者提到更为重要的位置,这是因矛盾的性质和特点不同、 矛盾发展的阶段不同以及矛盾运动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而不尽相同的。

三、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一)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有两个方面: 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二是指矛盾存在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简言之, 矛盾无处不在, 无时不有。

1.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以承认矛盾客观性为前提的

它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 对任何事物, 都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 分析矛盾, 并采取恰当的方法解决矛盾。 矛盾具有普遍性, 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不相同, 这就是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 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特殊性不仅表现为不同事物的矛盾和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矛盾的差异性以及在解决矛盾形式上的多样性, 而且表现为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性。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的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它主要表现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不平衡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不平衡。

(1) 在复杂事物发展的过程中, 有许多矛盾存在, 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 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 就是主要矛盾, 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 在这多个矛盾存在的体系中, 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主要矛盾解决得好, 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 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 反过来又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 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随着主次矛盾的转化, 事物发展的阶段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2) 在同一事物中的各个矛盾方面也是不平衡的, 其中居于支配地位, 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在这矛盾的双方面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着矛盾的主要方面。 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 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原理, 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 “两点论” 和 “重点论” 的统一。 矛盾的特殊性的原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它要求我们把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看作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和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活的灵魂。

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也就是共性和个性、 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它们之间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 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具体地说, 包括三层含义。

(1)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 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 本质的东西, 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 这是共性所包括不了的。 所以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尤其不能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 特殊事物的性质比普遍性丰富得多。 比如,苏格拉底与人, 前者是个性, 后者是共性。 在苏格拉底身上包括了许多个别特征, 如他是一个哲学家, 他的妻子是个泼妇, 他当过兵、 打过仗, 他爱辩论、 不爱穿新衣服, 他最后被判死刑却又视死如归, 等等, 这些特征构成了一个活生生的形象; 但作为共性的人却没有这么丰富的内容, 它只是概括了所有人的一般性特点, 以此将人这个类别同其他类别,尤其是和动物区别开来。 共性的人只是人的一般, 个性的人是千千万万、 丰富多彩的。 共性的人就是对千千万万个个性的人的抽象和概括, 后者比前者要丰富多彩得多。

(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 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 个性和共性的统一。 一方面, 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 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普遍性是许许多多的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 它只能存在于各种特殊事物之中, 而不能脱离各种特殊事物而独立存在。 另一方面, 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 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 它总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 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 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不存在的。 例如, 桃、 梨、苹果、 橘子、 葡萄等虽然各有特点, 但它们都包含有水果的共同特性, 含有果酸和糖类等有机成分。 水果作为共性, 它只能存在于各种具体的水果之中并通过它们表现出来。 战国时期名家思想家公孙龙子的 “白马非马” 论之所以错误, 就是因为他割裂了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 没有看到作为共性的马正是寓于作为个性的白马、 黑马、 红马等之中并通过它们表现出来的结果。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从空间上看, 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 到另一范围内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 反之亦然。 大家或许还记得 “晏子使楚” 的故事。 齐国国相晏婴面对楚王对 “齐人善盗” 的讽刺, 说了这么一段话: “婴闻之,橘生淮南则为桔, 生于淮北则为枳, 叶徒相似, 其实味不同。 所以然者何? 水土异也。 今民生长于齐不盗, 入楚则盗, 得无楚之水土使民善盗耶?” 橘子生在淮南能够结出硕果, 种在淮北, 则只能长出苦涩的枸枳, 这是因为淮北的水土不同于淮南的水土。 同样, 齐国人在齐国内可以安居乐业, 一到楚国却成为盗贼, 这也是因为齐、 楚两国的水土不同罢了。在这里, 我们可以看出, 无论是植物的长势, 还是人的行为, 由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了变化。 在一种环境下为普遍性的东西, 在另一种环境下则成了特殊性的东西。 从时间上看,在一定阶段上是普遍性的东西, 在另一阶段上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 反之亦然。 例如, 阶级斗争对阶级社会来说是普遍性的, 但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来说, 则是特殊性的, 因为阶级社会只是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因其所处的不同范围或发展的不同阶段而相互转化。

(二)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矛盾学说的精髓, 是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毛泽东同志指出: “这一共性个性、 绝对相对的道理, 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 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3]这是因为任何矛盾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 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矛盾学说的每一个原理也都贯穿着普遍性和特殊性、 共性和个性、 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在现实的矛盾中, 也都有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问题。 脱离共性和个性、 绝对与相对的辩证关系, 就不能正确理解矛盾学说各个方面的内容和矛盾学说各个原理的内在联系, 也就不能正确认识具体矛盾。

2.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原理, 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哲学基础, 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依据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 是普遍性、 共性, “中国特色” 是特殊性、 个性。 一方面,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 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 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等等。 这些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原则, 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原则, 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 又是一个穷国, 生产力不发达、 人口多、 底子薄、 现代化建设起点低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点。 这种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绝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模式, 只能从我国实际出发, 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我国国情结合起来, 于是便有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一国两制” 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政方针。 贯彻这个方针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 一种是以特殊性去否认普遍性, 借口中国特色, 否定社会主义共性, 用各种形式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背离社会主义方向; 另一种只抽象地承认普遍性, 看不到矛盾的特殊性, 只讲社会主义的共性, 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看成僵死的教条、 抽象的公式,无视我国的基本国情, 否定党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而制定的改革开放政策。 实践证明, 这两种倾向对于我们的事业都是十分有害的, 应该注意防止和克服。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人类的认识总是从个别到一般, 又从一般到个别, 循环往复, 以至无穷。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 “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 的科学方法。 上级的指示、 决议概括了各地、各部门、 各单位的共同情况, 是一般性的东西。 而每一个地区、 单位和部门有自己的个性、特殊性。 因此, 在贯彻上级指示、 决议以及党的方针、 政策时, 必须采取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既要防止只满足于一般号召而不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陷入一般化和形式主义, 又要防止只强调本单位的情况 “特殊”, 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而迷失方向。 我们党一贯倡导的 “调查研究”、 “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 “搞试点”、 “办特区”、 “实行民族自治”、 “干部下乡蹲点” 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就是要求我们从矛盾的特殊性中发现并把握矛盾的普遍性, 然后在普遍性的指导下去认识特殊性, 解决实际问题, 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对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认识。

四、 矛盾分析方法

(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世界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运动发展的根本动力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学说, 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最一般、 最本质的联系, 揭示了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这就从根本上阐明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实质内容。 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 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斗争的焦点, 是它们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 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揭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 因此, 掌握了对立统一规律, 就为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提供了根本的指导原则。

3. 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 矛盾运动是事物的本质关系, 矛盾分析方法是分析和把握事物本质的方法, 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的根本方法。 正如毛泽东所说: “辩证法的世界观主要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和运动, 并根据这种分析, 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二) 坚持对方统一规律, 掌握矛盾分析方法, 具体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对立统一规律, 掌握矛盾分析方法, 对于我们观察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 怎样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解决各种问题呢?

1. 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的思想和方法是矛盾普遍性原理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既然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 我们就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揭露矛盾, 分析并解决矛盾。 既不要害怕回避掩盖矛盾, 也不要扩大或缩小矛盾, 更不能人为地制造或抹杀矛盾。对任何事物, 在任何时候, 都要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 坚持两点论和两分法。 因为任何事物都有两点, 而不是一点。 俗话说: “兼听则明, 偏信则暗”, “知彼知己, 百战不殆”, 这都是说, 遇到问题要善于从两面看看, 两面想想。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要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两个基本点” 是进行经济建设的前提条件和保证, 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的, 需要长期坚持。 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要说 “两句话” 和注意 “两手抓” 的思想, 就是辩证法的一分为二、 两点论思想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生动体现。

2. 在对立中把握同一, 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所谓在对立中把握同一, 就是要善于在对立面中看到统一的因素、 部分和趋势, 弄清它们是怎样统一的, 在什么条件下互相转化, 以便创造条件, 保持统一或促使转化。 例如,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根本对立的, 它们之间的斗争也是长期的, 但仍然存在着可以互相吸取、 互相借鉴的东西。 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 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学习和借鉴。 关于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中把握统一, 是我们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和 “一国两制” 政策的理论根据之一。

所谓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就是善于在统一物中看到对立的因素、 部分、 方面和趋势,弄清它们是怎么样对立的, 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立的性质和程度如何, 以便采取恰当的斗争形式。 有的同志不注意发现潜在的对立和斗争, 一旦发生问题, 就感到很突然, 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 工作陷于被动, 从方法论上说,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就是把同一性绝对化, 不善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总之, 统一是对立中的统一, 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 看不到统一中的对立, 把统一绝对化, 那么, 这种统一就是凝固的、 僵死的统一, 没有生机和活力的统一; 看不到对立中的统一, 把对立绝对化, 那我们就会陷入无休止的对抗和冲突之中, 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3. 坚持 “两点论” 与 “重点论” 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坚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还要善于抓重点, 要使 “两点论” 与 “重点论” 恰当地结合起来。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矛盾和处理矛盾时, 必须坚持 “两点论” 和 “重点论” 相结合的原则。 辩证法的两点论, 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 通常我们所说的 “统筹兼顾, 适当安排” 和 “学分弹钢琴” 的工作方法, 讲的正是这个道理。 如果只肯定其一, 就会从根本上否认矛盾, 变成形而上学的 “一点论”。 辩证法的重点论, 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而不是把二者等量齐观、 平等对待, “眉毛胡子一把抓”。 我们时常所说的 “打蛇要打七寸”、 “牵牛要牵牛鼻子”、 “工作要做到点子上”、 “力气要用到节骨眼儿上”、 “好钢要使在刀刃儿上”, 等等, 讲的都是抓重点的道理。 如果不抓住重点, 甚至否认重点, 而把各种矛盾和矛盾的两个方面平等地看待, 就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均衡论。一点论和均衡论在理论上都是错误的, 在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在这里, 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 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党总结长期以来正反两方面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 正确制定了 “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 的基本路线, 这是对唯物辩证法的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科学的实际运用。 实践证明, 这是一条正确的英明决策, 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已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4.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是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求在矛盾的普遍性的指导下, 着重把握矛盾的特殊性, 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 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一是要具体分析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内容, 弄清矛盾的性质是对抗性矛盾, 还是非对抗性矛盾; 二是要具体分析矛盾双方的不同特点; 三是要具体揭示矛盾双方地位的变化, 预见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 例如, 毛泽东在对抗日战争的分析中, 首先揭示了中日双方矛盾斗争的性质, 接着分析了中日矛盾双方的特点以及矛盾双方的地位变化, 最后得出结论, 抗日战争既不能速胜, 也不会亡国, 战争是持久的, 最后的胜利属于中国。 分析矛盾的目的是正确地处理和解决矛盾。 毛泽东同志说: “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 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 现实生活中, 有的同志在解决矛盾或处理问题时, 总习惯于搞 “一刀切”、 “一锅煮”、 “一风吹”, 不看时间、 地点和条件, 结果把事情办坏, 使工作遭到失败。 纠正这类错误, 关键在于破除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 坚持对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 做到 “因地制宜”、 “因时制宜”、 “量体裁衣”、 “对症下药”、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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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羽之死

关羽是 《三国演义》 中叱咤风云的虎将, 最后却死于孙权之手。 每逢读到此处, 不少朋友流涕不已,为关某之殒命扼腕长叹。

其实, 关羽之死实在是自取其咎, 他不仅赔上了自己的性命, 更严重的是贻误了刘备的事业, 使西蜀从此一蹶不振。

赤壁之战造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 对刘备政权来说, 有两个敌人: 一是北魏曹操, 二是江东孙权。 但是, 能不能 “两个拳头打人”, 同时打击曹、 吴两家呢? 诸葛亮认为不行, 他认为, 曹操的威胁最大, 应把他看成主要敌人, 而对孙权则要联合。 联吴抗曹是诸葛亮恪守始终的方略。

然而对于这一方略, 关羽并不理解。 刘备攻打益州受阻, 调守护荆州的诸葛亮暂管军务。 临行之前,诸葛亮将守护荆州的重任托付关羽, 并问: “曹操引兵来到, 当如之何?” 关答: “以力拒之。” 又问: “倘曹操、 孙权齐起兵来, 如之奈何?” 关答: “分兵拒之。” 一个 “分” 字, 暴露了关羽主次不分、 全线出击的错误战略, 当即受到诸葛亮的批驳, “若如此, 荆州危矣”。 只有 “北拒曹操, 东和孙权”, 才能保荆州无虞。

可惜, 关羽并没有真正接受诸葛亮的劝诫, 他把孙权看成同曹操一样可恶的 “碧眼小儿”。 孙权最初很想讨好关羽, 派人向关羽求婚, 希望关羽能把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 两家结为秦晋之好。 用联姻来巩固军事联盟是古人常用的手段, 亦不失为一桩美事, 但关羽根本不买此账。 不许婚也就罢了, 关羽实在是不该出言不逊, 破口伤人: “吾虎女安肯嫁犬子乎?” 一句话, 惹恼了孙权, 他派吕蒙偷袭荆州, 擒杀关羽。

关羽之死的消息传到成都, 刘备哭绝于地。 他急欲提兵问罪于吴, 当即受到诸葛亮、 赵云等人的反对。 他们认为, 汉贼乃曹氏而非孙氏, 若舍魏伐吴, 就会失去联盟, 被曹氏各个击破。

然而, 刘备报仇心切, 早把孰先孰后、 孰主孰从弃置脑后。 他不听诸葛亮等人的劝谏, 率75万大军杀奔东吴。 不料, 被东吴大将陆逊火烧连营, 几乎全军覆没。 在这场战争中, 西蜀自然元气大伤, 东吴虽然侥幸取胜, 但因为失去盟友也不得不向曹魏俯首称臣。 吴蜀联盟的破裂, 责任在于双方。 关羽首先肇祸, 孙权则动匹夫之怒, 错误地偷袭荆州, 并且错上加错地杀掉了关羽, 刘备不惜血本与孙权拼命, 进一步恶化了局面。

摘自刘建新 《生活中的趣味哲学》, 同心出版社,1999年版

【思考与讨论】

1. 诸葛亮、 赵云等人认为当时蜀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2. 关羽、 孙权、 刘备三人所犯的共同错误是什么?

3. 谈谈在你的生活和学习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你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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