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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双方的矛盾关系

时间:2022-11-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盟连锁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特殊问题,是来自特许人和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关系两方面的问题。自由加盟连锁关系较松散,是一种松散联合。日本加盟连锁协会于1983年4月开始实行加盟连锁登录制度。

就一般业务经营管理而言,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没有本质差别。加盟连锁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特殊问题,是来自特许人和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关系两方面的问题。 自由加盟连锁关系较松散,是一种松散联合。特许连锁既不像直营连锁那样控制程度很高,又不像自由连锁那样有较强独立性,而是一种兼有统一分散两方面特征和类型,由此便产生了发展过程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系列问题。

(一)特许人出现的问题

1.无力履行特许人职能:特许人经营能力差,职能欠缺。

2.商品开发能力较差:加盟体系的发展,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商品和服务技术的开发与革新,这项工作是特许人应该承担而受许人不可能承担的。

3.扩充加盟店速度太快:由于同行之间竞争激烈、好的地理位置争夺激烈、人才供不应求等原因,许多特许人不顾现实条件,急于扩充加盟店。这种扩充造成其他职能的弱化,而引起加盟店的不安。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连锁体系特许人和受许人在协调方面出现问题。

(二)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容易发生的问题

1.特许人问题导致受许人的忧虑和不安:有无接受特许人提供的新产品、新项目;特许人增加了加盟店和直营店,使竞争加剧了;以及指导能力降低、费用加大和沟通欠佳等方面。

从国外连锁经营发展的情况看,受许人对特许人的不满主要包括:有没有获得期望的收益;商品的价格受到限制;劳动时间太长;特许人提供的商品、服务、商标等不像预期的那样有竞争力;设备投资所需资金太多;指导不力,次数少;自主经营受限制;合同期限太短;权利金太高等。

2.造成受许人不满的原因:一是与特许人接触、磋商过程中未得到充分资料;二是虽然得到充分资料,但由于环境变化导致经营不利。

3.使受许人得到充分资料信息,日本《中小零售企业振兴法》中明文规定特许人有提供情况的义务,内容包括加盟金、保证金、销售条件、经营指导内容、商标、商号、契约期间及更新、解除等项目。我国《商业特许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也对此项目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受许人的问题

受许人的问题主要包括:要求特许人给予过多的支持,不从特许人总部进货和进原料,超范围经营,不按期交纳有关费用,脱离控制倾向明显等。

(四)解决办法

针对前述加盟连锁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解决措施如下。

1.充实特许人职能:加盟连锁事业是一种特许人主导型的经营活动,特许人各项职能充实、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较高的信誉和雄厚实力,才能带动整个连锁体系发展,缓解受许人的不满情绪,增进责任感,带来事业的真正发展。

2.建立为受许人服务的咨询系统,实行企业备案制:加盟前未能充分了解连锁体系的实际情况,是导致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有必要建立受许人服务的咨询系统。 日本加盟连锁协会于1983年4月开始实行加盟连锁登录制度。协会将登录事项提供给有志加盟的企业,供其选择参考。因此,这也是充实特许人职能的一项促进措施。我国《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于2000年1月26日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颁发,所以在我国则执行特许企业备案制度。

3.强化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沟通:一种较好的方式是建立受许人会议制度,日本的大型加盟连锁都设有此项制度。而我国的许多大型连锁企业也每年举办1次年会,也就是受许人会议。受许人会议从事的活动主要有:物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交换信息,增进关系;特许人经营目标、战略的传达、渗透;受许人对特许人经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受许人的福利、保健、教育、研修活动等。运用地好,受许人会议可以成为充分发挥受许人力量,形成团体优势,健全连锁体系的有力工具;但受许人会议也可能发展成特许人的制约团体或受许人发泄不满、处理纠纷的机构,这样就违背了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必须加以控制。

4.加强对加盟连锁发展的指导: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加盟连锁的法律制度和专门从事连锁事业发展调查研究的组织和机构,以加强对连锁事业发展的引导和控制。在中国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主要大城市也成立了连锁经营协会,形成了连锁行业组织管理体系。商务部颁布了一些法规规章,协会每年举办特许经营大会,加强结特许经营的研究与指导。

【案例阅读】

加盟合同评估

一、案例介绍

加盟合同评估表,详细列举了合同评估的具体细节,可以根据此表,对加盟合同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论对合同进行细致的了解。

二、案例分析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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