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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蕴含了生存生态学思想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休斯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类依赖于他们的自然环境这个观点”已经“构成了环保思想的一个基石”[36]。这是因为马克思的“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一个解释性和规范性的作用”[38]。这一观点容易受到这样的攻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关的生态问题极能够玷污和破坏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方案的实施,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发展”。

休斯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类依赖于他们的自然环境这个观点”已经“构成了环保思想的一个基石”[36]。然而人们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却仅仅只有一些或很多的方面与环保相协调。因此,对马克思的上述观点需要作出具体的分析,而这样做的中心问题则是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发展的观点”[37]。这是因为马克思的“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一个解释性和规范性的作用”[38]。所谓解释性作用是指“生产力的发展为马克思解释了从一种社会结构到另一种社会结构的转变”[39]。重要的是,人们不能据此去批评马克思的生产力的发展观点“具有产生或加剧生态问题的任何倾向性”,这是因为“对于马克思来说,生产力的发展不是一个独立于人类活动而发生的过程,而是人们选择的行动和结构的产物。这就产生了促进、限制或者改变这个进程的可能性”[40]。所谓规范性作用是指马克思把生产力的发展视为共产主义方案“得以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41]。这一观点容易受到这样的攻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关的生态问题极能够玷污和破坏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方案的实施,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发展”。那些批评马克思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技术决定论”,它“把生产力的发展……等同于技术的发展”,而“技术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生态问题的恶化”[42]。这样的理解是极端的。

事实上,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发展包含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方面的发展,而且这两方面是相互依赖的发展,因此,它们的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对自然资源的单向度消耗和浪费,同时也表现出对自然的发展的维护和促进作用。

重要的是,生态问题也是生产力和技术的发展的“一个不可避免的伴随物”。于是,人们又提出如下问题:是否存在既能够满足生产力的发展又能避免生态问题的技术呢?

休斯认为,这一问题的提出不仅符合马克思的思路,而且它的解决也一样符合马克思的精神,因为这样的“技术进步可能会提高控制并因此降低环境破坏的发生率和意外的可能性”。关键在于,“这一观点可能会被认为是特别贴近于马克思主义的,因为问题不仅产生于监测和控制环境影响的得到改良的技术手段,而且产生于技术发展所促进的或许能更好地控制它的影响的新的社会结构”[43]。正是这样的“新的社会结构”对生产力发展所具有的生态破坏效应起着一定的限制。比如,当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不能限制生产力发展的破坏效应时,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共产主义社会结构必将顺应历史发展而产生出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发挥着对生产力发展的破坏效应的限制作用。休斯指出:“关键是共产主义的可行性取决于提供实现人类需求的合理满足的技术潜力,同时还要避免可能破坏这个目标的生态问题。不过,这个潜力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可能无法实现,既因为技术的不合理利用,也因为限制了技术得以发展的方式。从本质上说,生态效能方面可能性的增强被包括在实现共产主义所必要的技术先决条件里,表明这些先决条件可能不具有生态破坏性。然而,当我们把这个与可能被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所假设的生产技术的其他定性发展一起考虑时,一个问题出现了。例如,有人认为,一个这样的先决条件是这样的技术的发展,这些技术与现行的生产技术条件相比较使生产活动更少异化的经验。因此,问题是,满足所有这些先决条件的发展是否可能的:例如,我们可能想知道,消除异化的技术条件是否与那些减少生态影响的条件是相容的。”[44]这一点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是不矛盾的,因为他们认为,“生产力发展革命性效应可能在原则上由该发展的良性生态形式所产生”,因此,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原则上必定不容许“具有生态破坏性的技术发展”[45]。休斯由此提出:“潜在的破坏效应让我们没有理由把具有生态破坏性的生产发展的形式归之于马克思。”[46]正如福斯特自己所说:

从一个生态学的视角来看,《共产党宣言》则经常被看作是马克思关于人类—自然关系的所谓的“普罗米修斯主义的”观点的主要地方,这就相当具有讽刺意味。根据这种普遍的批评观点,马克思采取的正是社会主义环境保护主义者特德·本顿(Ted Benton)——他本人是马克思在这一方面的批判者——所称谓的“一种‘生产主义者的’‘普罗米修斯的’历史观”。雷纳·格伦德曼(Reiner Grundmann)在他所写的《马克思主义与生态学》中论证道:“马克思的基本前提”就是支配自然的“普罗米修斯方式”——格伦德曼试图为这种观点辩护。然而,对于自由主义者维克托·费克斯(Victor Ferkiss)来说,这样的辩护根本是不可能的:“马克思对待世界的态度总是保持着普罗米修斯一样的冲动,以人类征服自然为荣”。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支持这种观点,他指责马克思对待人类—自然关系的“普罗米修斯主义态度”贯穿了其所有的作品(他的早期作品例外),这表明“马克思对改变阶级制度中人类社会的剥削关系的关注并没有延伸到对自然的剥削”。

社会生态学家约翰·克拉克(John Clark)则更进一步指出:“马克思的普罗米修斯主义的……‘人’是一个不以自然为家的、一个没有把地球作为生态学的‘家庭’的存在物。他是一个把自然置于他的自我实现要求之下的、不可征服的、超自然存在……对这样一个存在物来说,自然的力量,无论是以他自己的无法控制的内在自然的形式,还是以外在自然的威胁力的形式,都必须被征服”。

即使革命的社会主义者迈克尔·劳依(Michael Lowy)也指责马克思采取了一种“乐观主义的、‘普罗米修斯主义的’态度对待生产力的无限发展”,这是“根本不可能加以辩护的……尤其是从这个星球的生态平衡遭到威胁的立场出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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