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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的“魅化”与“祛魅化”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这种竭力把天“魅化”的倾向相反,中国古代的另一些学者则致力于使天“祛魅化”。作为先秦哲学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以最典型的方式阐释了“祛魅化”后的“天”与人的生存活动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从汉代以降,直至近代,中国学者对“天”、“人”关系的阐释,仍然沿着“魅化”和“祛魅化”这两个不同的路向展开,而这些阐释进一步丰富了“天”、“人”关系的内涵。

第二节 天的“魅化”与“祛魅化”

在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的语境中,“天”作为在人们头顶伸展开去的“至高无上”的存在物,本身就令人惊叹,而风雨雷电、日蚀月蚀、地震海啸、旱涝无常又增加了它的神秘性。显然,在缺乏自然科学知识的古代中国人那里,天很容易被“魅化”。试以《诗经》为例。假如说在“风”和“颂”中,“天”字出现得较少的话,那么在“雅”中则出现得非常多,而且每次出现,其含义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异。它们至少可以被归纳为以下三类:

第一,肯定天的威力、恩泽及它对某些人的庇护,并表示出人们对天的无条件的顺从。如君王常被称作“天子”(《小雅·出车》),而“天保定尔,亦孔之固”(《小雅·天保》)则肯定了天对某些君王的庇护。“悠悠昊天,曰父母且”(《小雅·巧言》)则干脆把老天当作父母来看待了,而“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二雅·板》)则体现出人们对天意的敬畏和服从。

第二,强调天是无常的,其意向和恩泽都是不可预测的。“天命不彻”(《小雅·十月之交》)或“浩浩昊天,不骏其德”(《小雅·雨无正》)等诗句,显露出人们对天意的不确定性的担忧。

第三,谴责天的不公、降灾和残暴。如“昊天不平,我王不宁”、“昊天不惠,降此大戾”(《小雅·节南山》)、“天降丧乱,饥馑荐臻”(《大雅·云汉》)、“天方艰难,曰丧厥国”《大雅·抑》等诗句,都表达出这样的意向。

从《诗经·雅》中归纳出来的上述三种意向表明,“天”的含义一开始就被“魅化”了。无疑地,这一阐释方向对后来的中国学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众所周知,孔子着重从“天命”的角度来谈论天。他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孔子所说的“天命”,也就是冥冥中主宰并操纵着一切的上帝的意志和命令。正如今人任继愈所评论的:“孔子所讲的‘天’就是活灵活现有人格、有意志的上帝。”[6]此外,孔子还强调,天命是不可违背的,而他自己正是天命的领悟者和执行者。所谓“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并不是孔子的自谦之词,而孔子的同时代人所说的“天将以夫子为木铎”(《论语·八佾》)也肯定了孔子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执行天的命令。尽管墨子对孔子多有批评,但在对待天的态度上却有某种相近之处。墨子提出了“天志”的观念,即肯定天是有意志的,它能够赏善罚恶。

与这种竭力把天“魅化”的倾向相反,中国古代的另一些学者则致力于使天“祛魅化”。比如,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五章》),肯定天地本身没有意志,也无所谓仁或不仁,它只是让万物自生自灭。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见解,他写道:“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庄子·秋水》)在他看来,天与人发生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人们不应该我行我素,而必须顺天行事。对于个人来说是这样,对于国家来说也是这样,即应该顺天而治:“天有六极五常,帝王顺之则治,逆之则凶。”(《庄子·天运》)今人冯友兰评论道:“他(指庄子)认为,顺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顺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天指自然,人指人为。”[7]

毋庸讳言,老子和庄子关于天人相分,天并不干预人事,而人的活动却必须顺从天,即顺从自然的想法,实际上在对“天”的概念的阐释上开启了一条“祛魅化”的道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天人相分的肯定,自然而然地蕴含着把“人”从“天”中分离出去的思想倾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人”在“天”内、“天”由“人”成的始源性关系。与此同时,在庄子的思想中还暗含着某种宿命论的倾向,即肯定“人”在“天”的面前归根到底是无能为力的。所以,荀子批评庄子的思想是“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堪谓一语中的!

作为先秦哲学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以最典型的方式阐释了“祛魅化”后的“天”与人的生存活动之间的关系。首先,他提倡“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即把天道与人事分离开来,肯定“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其次,他主张:“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忒,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不但肯定了天的(即自然的)运动有自己的规律;而且强调,只要人们遵循天的(即自然的)规律去行事,就会获得成功。最后,他既不同意孔子倡导的天命观,也不同意庄子主张的“无以人灭天”的宿命论,提出了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制天命而用之”的新观念。显而易见,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学说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

我们发现,从汉代以降,直至近代,中国学者对“天”、“人”关系的阐释,仍然沿着“魅化”和“祛魅化”这两个不同的路向展开,而这些阐释进一步丰富了“天”、“人”关系的内涵。比如,汉代思想家董仲舒创立了以“天人感应”为特征的目的论学说。他认为,天创造人就是为了贯彻自己的意志,一旦人们的行为违背了天的意志,天就会降下各种灾异来警告和谴责人们。董仲舒的观点很快就遭到了汉代另一位重要的思想家——王充的反驳。王充认为:“天地,含气之自然也”(《论衡·谈天篇》),肯定天地是由元气构成的,它并不具有任何人格化的意志和目的。唐代思想家柳宗元进一步继承并阐发了王充的思想,强调了天人相分的原则:“生植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其事各行不相预,而凶丰理(治)乱出焉。”(《答刘禹锡天论书》)。

值得一提的是,自南朝始,“天”、“人”关系在山水画中找到了自己在艺术上的表现方式,而中国的山水画在两宋、元、明、清达到了相当高的艺术成就。在山水画中,除了富有特色的山和水外,画面上或渔舟唱晚,或独钓寒江,或枫林对弈,或品茶谈天,人与自然浑然一体,体现出具有东方特色的浓郁的审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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