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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论”和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证论”是实证主义的理论。因为 “实证主义”认为证明只有明摆的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存在才 “实”。由于有的被反映规律不能用实的规律证明,所以实证主义的 “实证论”有错误的方面、部分,并且有的竟然是反动的实证主义 “实证论”。所以,不能片面提倡实证论和实证主义。因为 “证实论”证明规律,只要求用逻辑推理事物联系及联系结果证明。休漠和波普尔认为,“科学定律是无法证实的”。

“实证论”是实证主义的理论。所以,实证论和 “实证主义”是一样的。“实证主义”的创始人是法国理论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 (1798年—1857年)。孔德首创了 “社会学”和实证主义原则。“实证”(Positiv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Positivus,其原意是肯定、明确、确实。(《现代西方哲学教程新编》上册,第13页)实证主义坚持肯定、明确、确实,这是不可否定的。但实证主义带来用实的规律证明被反映的规律的理论。“实证主义”坚持用实的规律证明被反映的规律的理论认为逻辑推理不能证明,要求一切规律证明都要做到事物联系产生现时事实来证明。因为 “实证主义”认为证明只有明摆的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存在才 “实”。所以,“实证主义”要求的是 “实证”证明。由于有的被反映规律不能用实的规律证明,所以实证主义的 “实证论”有错误的方面、部分,并且有的竟然是反动的实证主义 “实证论”。严格地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离不开哲学的规律证明,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必须要求事物实证,而哲学有的不能做到事物实证。

“实证”一词的本质、定义和标准,中国语言文字的定义与西方的有所不同。中国语言文字的定义尽管与西方的定义有肯定、明确、确实的性质,但中国哲学的定义主要指用 “实”——被反映来证明反映和被反映。因为 “实证”按字面解释,有两个方面的用意。一个是用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的实来证明反映和被反映。这种用义的 “实证”,因为符合 “凡能被经验证实的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真理就是命题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因而任何理论凡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就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的论断,所以它是正确的。另一种用意的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要求任何证明都要用实践产生事物及其规律来实证证明。因为证明有的不能用实的规律证明,有的不能产生实的规律证明,所以它是错误的,甚至是反动的。为防止错误,避免反动的 “逻辑实证主义”,在哲学问题上我是绝对不用 “实证”两字来论证明的,也就是不提倡一切实证主义。“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和 “证实主义”“逻辑证实主义”有本质的不同。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只用被反映证明反映和被反映,而证实主义和逻辑证实主义包括用反映证明反映和被反映。特别是 “逻辑证实主义”,就是逻辑思维推理判断规律来证明规律的主义,即根据经验证实的原则,任何命题凡能被经验证实的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这种主义因为逻辑只是思想反映,所以它是虚的,而不是实的。所以,逻辑证明虽然能证明,但它不是 “实”证的证明。实证的证明必须是用逻辑的对象——规律——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证明。但有的规律不能用实证证明,有的规律不能用实践结果的实证证明。比如:“宇宙无限大”的规律就不能拿无限大的宇宙来证明,只能用逻辑推理宇宙无限大来证明。违反对人类有利的规律的不能用危害人类的实的规律来证明。所以,不能片面提倡实证论和实证主义。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和什么理论都要经过实践运用看结果的主义,是必须反对的 “实证主义”。当然,我们反对 “实证主义”,只能反对要求一切规律证明都要实践结果证明的主义。对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 “实证主义”,又是我们必须坚持用事物证明的实证主义。也就是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必须实证,哲学不能全部要求实证。

“证实论”是指证明反映的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可以用逻辑推理证明的证明论,即认为规律可以用逻辑推理证明。因为 “证实论”证明规律,只要求用逻辑推理事物联系及联系结果证明。比如:证明数理逻辑的 “1+1=2”,只要 “1+1=2”的反映就可以证明,用不着非得去拿两个物质来证明。所以,“证实论”要求的是用 “虚”的反映 “证实”的证明,即可以用正确的理论证明。“实证论”和 “证实论”的区别也就是用什么方法证明,规律能不能用逻辑证明,即反映规律一定要用被反映的实在证明,还是可以用正确反映的反映证明。最终也就是能不能用正确理论和真理证明。哲学不反对一性物质的实证证明,也不反对二性物质的实证证明。关键是什么证明都要构成真理,有反映和被反映。

休漠和波普尔认为,“科学定律是无法证实的”。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只有可实证的经验陈述才是有意义的,逻辑、规律是不可用来证明的”,即认为逻辑、规律证明是无意义的。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可证实的科学不是科学,不可证实的定律不是定律。反映只要正确,也可以证明反映和被反映。规律是可以证明的。证明规律也是规律证明规律。只是证明规律是用逻辑思维规律来证明规律。“逻辑思维”是可以用来证明规律的。逻辑思维是规律的反映,是对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推断。逻辑对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规律的推断,是可以用来证明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规律的。比如:数理逻辑推理的 “1+1=2”可以证明一根木头加一根木头等于两根木头。用不着证明“一根木头加一根木头等于两根木头”的反映非得去抬来两根木头。正确的规律可以证明。任何证明都是包括事物及其规律证明的,也就是包括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不包括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证明的证明,即不包括规律证明的证明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用来证明规律的逻辑必须是对规律——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正确反映。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推理圣人的错误,认识人人都有错误;通过推理“两小儿辩日”孔子不能辩证是非,证明人的认识之外存在不认识的东西。如果否定逻辑的规律证明,一定要用实证主义的 “实证”证明,那么,对规律的逻辑反映都是没有必要的了。

可以证明:一切证明都离不开规律证明。离开规律证明的证明不能成立。当然,认识这一点,必须认识所谓逻辑证明和规律证明,像实践证明一样,只是一种证明方法、手段和标准。规律证明不是用空洞的 “逻辑”“规律”这两个词来证明。“逻辑”是讲思维的规律,即按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思维;“规律”是讲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当然,“逻辑”“规律”都是反映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逻辑、规律证明实际是推理事物的联系和联系结果来证明。要知道,如果事物证明不包括规律证明,那么,原告用来指控被告的事物,被告也可以用来反证对他的指控了。为此,我们要反对 “规律不可证明,逻辑推断不能证明,证明规律必须产生出新的事物联系和新的联系结果来证明”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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