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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收入的执行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各级财政预算收入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各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划解时,应将预算收入日报表、分成收入日报表连同缴款书回执联及时报送同级财政机关和征收部门,财政机关和征收部门根据报表按预算科目,或缴款单位登记入账,以便检查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

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是指在预算执行中组织实现年度预算中的收入任务。它是政府预算执行的首要任务。只有及时足额完成收入缴库任务,才能为预算支出执行及时提供资金保证。因此预算收入系统包括收入缴纳、收入确认和收入退库等方面的管理。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并根据政策严格办理退库,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

一、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收取的一切资金的总和。主要包括:国家税收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各项税收及纳入国家预算专项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收入、各部门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的总和。财政预算收入是财政收入的计划,财政收入是财政预算收入实现的结果。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为83080亿元,比2009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其中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22.5%。车辆购置税1792亿元,比上年增加628亿元,增长54%。国内消费税6072亿元,比上年增加1310亿元,增长27.5%。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2011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为89720亿元人民币,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91220亿元。

二、财政预算收入的缴纳

1.财政预算收入的缴款依据

各单位向国家上缴各项预算收入都是按照缴款计划进行的,这就是预算收入的缴款依据。预算收入缴款依据具体体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缴款计划和税收计划中。

(1)国有企业利润缴款计划。国有企业每年都要编制利润计划、产品成本计划、流动资金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专用基金计划等各种财务收支计划等,其中利润计划中向国家缴纳的数额即为国有企业的年度利润缴款计划。

(2)税收计划。各级税务机关每年都要根据政府预算确定年度税收任务,按季编制分月的税收执行计划。这是税务机关组织工商税收收入的依据,也是考核税收工作的基本指标。为了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必须根据计划按旬掌握收入进度,按月进行分析,按季作出收入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逐级汇总上报。

2.财政预算收入的缴款凭证

国库收纳预算收入时一律凭缴款凭证即“缴款书”办理。因此缴款书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唯一凭证。缴款书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和其他专用缴款书。

(1)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它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除国有企业所得税、涉外税收以外的各项税收。

(2)一般缴款书。它适用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以及其他企业收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上缴的其他收入等。

(3)其他专用缴款书。适用于国有企业所得税、涉外税收、海关征收或代征的税收。

3.缴款书的基本内容

缴款书的基本内容包括:时间(年月日);人民币大小写金额;凭证号码和银行会计分录;银行有关经办人员印章;缴款单位(人)的户名、开户行和账号;缴款单位(人)银行转账印章;收款单位财政机关名称及收款国库名称;预算(收入)级次;预算科目“款”、“项”名称;缴款的所属预算计划年度、月份;滞纳金的计算;纳税的计算依据。缴款书应由缴款单位或征收机关根据政府预算收入科目,一税一票(一种税收填制一份缴款书),按预算科目的“款”级科目填制,个别科目填制到“项”。缴款书是办理国库收款业务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国库会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对缴库书的填写必须经过仔细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即审查是否应属本行受理的凭证,账号、户名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真实,有无涂改;款项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存款是否透支,是否在有效期内,凭证种类使用是否恰当;凭证的联数及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正确、完整、清晰,附件张数是否齐全。如果缴款书内容填写不清楚、计算错误或签章不全,国库或国库经收处应将其退回给缴款单位或征收单位更正后再办理;超过缴款限期的缴款书应退回缴款单位,由其到征收机关办理计算加收滞纳金后,再予办理入库手续。

4.财政预算收入均衡缴库

财政预算收入均衡缴库是指在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一定时期内实现的财政收入规模与同期的经济总量相匹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收入进度在每一时段里相对平均的一种收入状态。均衡缴库是预算执行的客观要求;均衡缴库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必然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财政收入均衡缴库,是各级征管部门共同追求的目标。

要实现财政预算收入均衡缴库,一是强化财源建设,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是实现财政收入均衡缴库的大前提;二是加强财政收入预测工作,建立现代化的财政收入预测体系;三是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财政预算收入均衡缴库目标;四是建立现代化财政收入管理考核奖惩机制;五是努力构建综合治税监控网络。六是牢固树立均衡缴库观念,防止出现人为调控收入进度。要通过各种努力,确保财政收入均衡缴库目标的实现。

三、财政预算收入的确认

各级财政预算收入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当国库收到预算收入时,要按照预算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划分,将固定收入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收入日报表,将共享收入按规定的划分比例也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收入日报表,并同时将库款分别划解到各级国库。各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划解时,应将预算收入日报表、分成收入日报表连同缴款书回执联及时报送同级财政机关和征收部门,财政机关和征收部门根据报表按预算科目,或缴款单位登记入账,以便检查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另外国库还要编制“库存日报表”,报同级财政机关,及时掌握库存现金情况。每当月终和年终时,各级国库分别按预算级次再编制预算收入对账单,确保收入数字的准确完整。各级金库办理库款的划分报解,原则上应在当日办理,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不得随意拖延、积压库款。个别边远地区的基层金库由于每日收入较少,报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但月终日收纳的预算收入必须当日结清报解,不得拖延至下月。预算收入数额的确认以会计年度缴入基层国库的数额为准,中心支库、分库、总库直接收纳的预算收入视同缴入基层国库。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县级财政返还数为准。

四、财政预算收入的退库

预算收入的退库就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已入库的预算收入退还给原缴单位或缴款人。入库的预算资金即构成国家财政收入,退库属于减少政府预算收入,一般情况下不得退库。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库,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并要经过严格特定的程序。

1.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的范围

(1)技术差错退库。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办理退库的。

(2)结算性退库。企业改变隶属关系,上划下划收入级次转移,交接双方办理财务结算需要办理退库的;企业超缴而需清算退库的(超缴又不宜在下期抵缴的)。

(3)政策性退库。根据批准的企业亏损弥补计划,应当弥补给企业的计划亏损需要办理退库的。

(4)提留性退库。地方财政已从入库的税款中提取税收附加和从工商各税中提取代征手续费,需要办理退库的。

(5)财政部明文规定和专项批准的其他退库项目。

2.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

属于中央预算收入的退库,必须经财政部或其授权的征收机关批准;属于地方预算固定收入及分成收入的退库,由地方财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征收机关在规定的退库范围内审查批准;超过规定范围的退库事项,应当报财政部专案批准。

(1)属于一般性错缴、多缴和企业收入超额缴纳部分需要退库的,由各级财政机关或征收机关审查批准。

(2)工业、交通、商业企业的计划亏损需要退库弥补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按企业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3)亏损企业的超计划亏损和盈利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的亏损需要退库弥补的,必须提交检查报告,分析亏损情况和原因,并提出扭亏转盈的措施,由征收机关提出意见后报经上级机关批准,才能给予弥补。其中,中央企业报主管部门批准,地方企业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分别报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政策法令规定和自然灾害影响等特殊原因需要退库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地方财政从已入库的税款中提取税收附加,按规定比例从征税中退库提取;税务部门从工商各税收入中提取代征手续费,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实从已入库的税款中办理退库。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不得自批自退政府预算收入。各级财政部门和其授权的机关作为退库的审批机构,在履行审批职责时要严格审核弥补企业亏损和补贴的收入退库,防止弄虚作假。对经营性亏损一般不予退库。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应自行退库,必须要自行退库时须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上级部门签发收入退还书。严格管理批准退库的印鉴,划清退付库款的级次,严格执行收入退库报告制度。

3.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的办理程序

(1)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必须由申请退库的单位和个人向财政部门,及其征收机关填报书面退库申请书。退库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主管部门、预算级次、征收机关、原缴款书日期及编号、预算科目、缴款金额、申请退库原因、申请退库金额等。各级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对退库申请书应当严格审查,在退库申请书上填写审查机关意见和核定的退库金额,填发“收入退还书”,并加盖填发机关印章,交国库单位或退库人办理退库手续。退库原则上通过转账办理,不得支付现金,但特殊情况必须支付现金时,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应严格审核。并在“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库现金”的戳记,由国库划转指定银行后,由收款人领取。

(2)各级预算收入退库应从当日库款中退付,由各级国库负责办理。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分别从中央和地方预算收入科目中退付,同级预算收入的退库,在各收入系统之间可以相互抵付。当日收入不足抵付的,可在报解库款时将待报解户的借方余额转入同级财政存款户,若地方财政存款余额不足,不得退付。国库退付上级财政的预算收入,当日收入不足抵付的,应划付上级国库。国库经收处所收款项具有代收性质,不是正式入库,因此也就无所谓收入退库。但在当日预算未上划之前,若征收机关发现错误,可以纠正。

五、预算超收收入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

政府预算毕竟是计划,而计划就允许有误差。误差应有一个限度,若误差过大,则政府预算的法律属性就会大打折扣。财政预算超收收入比例过大,则说明作为法律的预算其严肃性在某种意义上受到了挑战。若超收收入不可预期,且超收收入得到了很好的使用,预算超收收入对财政的法律至上程度的影响较为微弱。必须明白,特定时期,部分政府部门拥有二次预算分配权,在一定意义上适应了某些专门项目管理的需要,但过多的二次预算分配权,是以侵害完整的预算权为代价的,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1.预算超收收入的涵义

预算超收收入,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实际完成的预算收入超过年初收入预算规模的部分。财政超收是经济形势好的反映,本是件好事,但连续大幅超收并非财政运行的常态。自199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都大幅增长。大量财政预算超收收入的存在不仅影响当年预算平衡和冲击预算执行,超收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与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审批制”不同,目前我国对超收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实行的是“通报制”和“报告制”,超收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相当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超收容易直接转化为超支,既影响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也使部分资金实际上游离于预算审查监督之外。从前几年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看,每年上千亿元的超收资金基本上全部用于追加支出,缺少人大的预算审批和监督机制,也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的预期,强化了部门依赖年底超收解决问题的意识,扭曲了预算的功能。这些问题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普遍关注和颇多议论,也成为每年全国和地方“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

2.超收收入管理建议

(1)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目前,对收入预测基本上还是采用基数加增长的粗放预测方法,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预测方法。要改进收入预测方法和技术,应当建立财政部门与经济规划部门和收入征管部门的协商和沟通机制,认真研究经济政策调整变化、投资、价格、汇率等变动因素与财政收入总量和结构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收入预测模型框架和体系,切实增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合理使用超收资金。超收资金的使用方向,有以下几种思路可供选择:一是列入下年预算。原则上当年超收收入应当列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二是首先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来不及安排支出的可结转下年预算支出。从国际经验看,国外的超收主要是用于弥补赤字。《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定:“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可以用于弥补中央财政赤字和其他必要的支出。”三是增加预备费。预备费是最常见的应急手段。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四是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我国的社会保障任务很重,压力很大,应从超收收入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注入社会保障基金,同样可以实现类似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平衡未来预算的目标。五是解决公共服务欠账问题。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财政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增强,但目前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支出缺口较大,一些地方的财政十分困难。应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力度。

(3)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快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并研究通过税收减免、税率调整、间接税收优惠等途径,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生态建设、企业自主创新和民生项目等的支持力度。

(4)修订预算法。现行预算法对超收收入的管理和监督问题缺乏具体规定,对超收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缺乏法制的约束。对超收收入的使用,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要通过修改预算法,对财政超收资金的审批、使用和监督等明确做出规定。相应地,也需要对预算调整等规定加以完善。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职能及其管理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在中央和地方每年存在大量超收收入背景下建立起来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对超收收入的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缺口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通过建立基金将部分超收暂时“储备”起来,而不是在当年用于平衡预算后花光用尽,可以防止产生一些诸如年底突击花钱等行为,也可以为应对不时之需,提供某种类似救济和保险的机制。同时,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可以加强对部分超收资金的预算监督和源头控制。一部分超收资金进入“蓄水池”,还可以运用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建立起一个相机抉择的操作平台,对于稳定宏观经济也具有积极作用。

2006年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基金管理来说,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基金的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超收收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支出,以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解决历史债务、特殊一次性支出等必要支出外,原则上不用于当年支出,一律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安排使用。当年预算执行中确有需要增加支出的,通过使用预备费解决。从监督控制来说,基金的使用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总预算之外增加收支,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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