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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定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规定溢短装条款; 二是规定约量。为了避免履行合同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事先明确允许增减的幅度。合理确定成交货物的数量。要明确规定商品的计量单位和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一般不宜采用“大约”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数量。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合同中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交货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计算商品,还须明确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净重、公量等。例如“中国大米1000公吨,麻袋装,净重”。

数量条款的内容及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对于大宗散装货或打色货,由于交货数量往往很难符合合同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为了合同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还需要在数量条款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一、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规定溢短装条款; 二是规定约量。

1.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时可以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之几的条款。

在粮食、矿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往往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溢短装幅度,例如:“5% more or less is acceptable”。只要卖方交货数量在约定的增减幅度范围内,就算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买方就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了索赔。

小思考:在制订溢短装条款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制订溢短装条款,需要注意下列几点:

(1)允许溢短装比例

允许溢短装比例即允许多交或少交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适,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2)溢短装选择权

溢短装选择权即约定何方有权决定多交或少交。一般情况下,溢短装条款的选择权归卖方。如果采用海运,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应由负责安排船舶运输的一方选择,也可规定由船长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作出选择。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在数量机动范围内多装或少装的货物,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种是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 另一种是对溢装或短装部分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目前,对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算,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是,数量的溢短装在一定条件下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按合同价格计价的条件下,当交货时市价下跌,多装对卖方有利; 但如果市价上升,多装对买方有利。因此,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2.约量条款(About Clause)

约量条款是指实际交货数量可有一定幅度的弹性条款,即在合同的数量前加“约”、“大约”、“近似”或“左右”等类似字样,例如“sale quantity about 2000M/T”,即成交数量约2000公吨。

由于“约量”一词含糊不清,国际上解释不一,有的国家解释为2.5%,有的则为5%。为了避免履行合同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事先明确允许增减的幅度。另外,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二、规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1)合理确定成交货物的数量。交易前应根据市场供求、货源供应、销售价格、客户资信和经营能力来确定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要明确规定商品的计量单位和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一般不宜采用“大约”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数量。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数量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

技能训练:

根据以下资料分析我国外贸企业合同数量条款的制定。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利用所学知识,如何避免这种损失?

项目技能应用

一、单选题

1.品质公差条款一般用于( )。

A.制成品交易 B.初级产品交易

C.纺织品交易 D.谷物类产品交易

2.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用于某些( )。

A.制成品交易 B.初级产品交易

C.机电产品交易 D.仪表产品交易

3.如果出口日用品、轻工业品常用的计量单位为( )。

A.重量单位 B.数量单位

C.长度单位 D.面积单位

4.我方以每箱100美元CIF纽约价出口货物100箱,实际交货105箱,我方应收款( )。

A.10000美元 B.10500美元

C.9500美元 D.双方再协议

5.在国际贸易中,对生丝、羊毛、棉花等有较强的吸湿性商品其计重方法通常为( )。

A.毛重 B.净重

C.公量 D.理论重量

二、多选题

1.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求得净重的方法,应根据( )。

A.商品的性质 B.数量多少

C.所有包装的特点 D.商品的名称

E.交易的习惯

2.国际贸易实务中计算重量时,通常的计算方法有( )。

A.毛重 B.净重

C.公量 D.理论重量

E.法定重量和实际净重

3.商品的数量条款主要涉及( )。

A.成交数量的确定 B.计算单位的确定

C.计量方法的确定 D.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

E.品质公差的确定

三、综合技能训练

1.国内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5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了600万吨,对多装的50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2.某公司订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 8英尺,80M/T; 10英尺,60M/T; 12英尺,210M/T,总量未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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