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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条款的内容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有的还需要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条款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这种条款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以及计价方法。但由于约数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缺乏统一的解释,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我国很少采用。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从合同的签订到履行往往间隔一段较长时间,双方所约定的价格,可能会发生较大的波动。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有的还需要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条款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合同中的数量应力求完整准确,对计量单位实际含义的理解双方应完全一致,且注意换算的准确,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控制的商品,如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钢材等,交货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为便于合同的履行,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这种条款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以及计价方法。

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在使用溢短装条款时,可简单规定机动幅度或者约定机动幅度选择权由谁行使,短装或溢装计价方法如何确定等。例如,数量10 000公吨,卖方溢装或短装3%,超过或不足部分按当日市场价格计算。另外,在少数场合,也有使用“约数”(Approximately or About)条款来表示数量的机动幅度,即在具体数量前加上“约”、“近似”、“左右”等类似含义的文字,表示成交数量只是一个约量,使卖方交货时有一定的灵活性。但由于约数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缺乏统一的解释,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我国很少采用。除非买卖双方事先在合同中做了必要的约定,否则应慎用。

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合同中规定了数量机动幅度时,具体数量的伸缩大多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但如果由买方派船装运时,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在租船运输的情况下,如由买方负责,则数量机动幅度由买方和船方商定;如由卖方承担租船,则应由卖方和船方商定。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在数量机动幅度内,溢装或短装的货物,其计价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合同价格计价,另一种是按装船时的市价来计算。因为在国际贸易中,从合同的签订到履行往往间隔一段较长时间,双方所约定的价格,可能会发生较大的波动。因此,有溢、短装选择权的一方可利用价格的波动,有意多装或少装从而获取额外的好处(如价格下跌时,卖方按最高约定数量交货;而价格上升时,卖方则尽量少交货,按最低约定数量交货)。为了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交易双方可在合同中做出规定:溢、短装数量按当日装船时或到港时的市场价成交,如有争议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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