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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数量条款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点及应用:·能够掌握商品数量的计量方法和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办法,订立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但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在国际贸易中,数量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知识点及应用:

·能够掌握商品数量的计量方法和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办法,订立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

·能够联系实际,掌握在规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避免风险。

技能要求:

·运用本模块所学知识点,读懂相应的合同中数量条款;

·掌握商品数量条款的表示方法,并能准确表述、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

项目引入:

商品数量溢装受损案

我国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驴肉共25吨,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每箱净重16.6千克,共1500箱,总重量合为24.9吨。但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因此,此批货物实际装了30吨。但在所有单据上都注明装了24.9吨。议付货款时亦按24.9吨计算,白送5.1吨驴肉给客户。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经我方解释,才未予深究。但多装5.1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这一举措造成我方的重大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对待出口商品的数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或信用证的数字执行。少了买方固然不愿意,多了进口国家的海关也不轻易放行。世界各国海关一般对进口货物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轻则认为企图逃漏关税,重则认为走私舞弊,海关不仅可以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还可能进一步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遇上当地市场疲软或价格趋跌时,进口商也会拒收,或要求降低价格,或要求多交之货不再补钱。

上例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工作中各个环节没有衔接好。首先,业务人员成交这笔业务后,给加工部门下达的加工通知单中,没有明确规定每箱只装16.6千克,加工部门收到加工通知单后,仍按常规每箱装了20千克驴肉。其次,在出口货物报关、装船时,有关环节没有将每箱净重和箱数相乘,仅凭申报的重量24.9吨办理有关手续,而不知实际上已经装出了30吨货物,多装的驴肉白白送给了对方。

所以,出口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应加强单证、单货的复核工作。出口商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来装货,避免进口商以数量不符拒收拒付。对于某些货物,由于交货数量往往很难符合合同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为了合同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还应在数量条款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商品的数量(Quantity of Commodity),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的量。

在国际贸易中,数量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相符。如果卖方支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产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由于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是交接货物的依据,因此,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和订好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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