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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敲响存款利率改革前奏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日,工行公布了其2014年的同业存单计划,2014年度,工行计划发行同业存单的额度为1000亿元。按照《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也需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大额存单在各国均被视为利率市场化存款端的突破口。同业存单不但被视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先行步骤,也被看做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奏。

内容摘要: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同业存单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下称“大额存单”)的一种。大额存单在各国均被视为利率市场化存款端的突破口。

近日,工行公布了其2014年的同业存单计划,2014年度,工行计划发行同业存单的额度为1000亿元。按照《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也需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同业存单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下称“大额存单”)的一种。大额存单最早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发行利率市场化,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大额存单自1986年起引入我国,因市场环境不成熟,于1997年被暂停。

大额存单在各国均被视为利率市场化存款端的突破口。从海外利率市场化和大额存单的发展经验来看,大额存单的推进需要配合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比如美国和日本,其推出大额存单之前,都已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在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推出仅限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一方面有效地降低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可为未来普通大额可转让存单的重启积累经验。

目前,全国有10家银行获得首批试点发行资格,包括工行在内,还有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浦发9家商业银行和1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目前各家银行已上报发行方案。

同业存单不但被视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先行步骤,也被看做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奏。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一步,这一过程充满风险。由于利率市场化,银行系统将面临更加严重的不确定性。为了争抢市场,银行将不断上调利率水平,这也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风险。目前我国只有存款利率上限没有放开,存款利率本身也不具备全面放开的条件,但在银行间市场先推出同业存单是一个比较好的时间窗。

2013年以来,监管层一再警示银行间市场同业业务期限错配的风险,在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政策影响下,银行不得不重新配置同业资产,不少股份制银行买入返售业务有所收敛,但是,纵观银行间市场,同业存放业务依旧十分活跃,并且线下交易也很普遍,这给央行带来监管难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试点发行同业存单的契机。

按央行“先同业、后企业和个人,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在同业存单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再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当大额存单广泛使用时,将对现有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替代。

原因在于大额存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条融资的新渠道,且有利于锁定成本。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这一任务很大部分是由银行理财产品来承担的。所以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及收益率有可能出现“双降”。

这次同业存单发行,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都以市场化形式确定,同业存单在期限和负债性质上类似银行同业存放业务,两者本身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债券市场上,对高等级的短融、中票可能形成一定的替代。存单有助于减小银行同业市场的资金波动,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审慎监管的原则,防止银行过度竞争行为。

【注释】

[1]本文发表于《国际先驱导报》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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