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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有哪些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出口税则税目总数36个。一些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的税率将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更多的海外商品将进入中国市场。经终裁确定倾销和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征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倾销或补贴产品的进口经营者。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

第二节 关税的基本内容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三、关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则、税目

关税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实施的该税则的法令;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各类、各章和税目的注释;税目表,包括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内大部分。

我国1992年公布的新的《海关进出口税则》不再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分类目录》(简称CCCN)的税则分类方法,而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而编排的。全部应税商品共分为21大类。

这21大类商品分别是: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矿产品。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他制品。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截至2001年1月1日,我国海关税则税目为7111个,比一年前的7062个多出49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又调整了税则税目,进口税则税目增加到7316个。出口税则税目总数36个。

(二)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进口关税的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我国加入WTO后,WTO规则对关税制度的冲击最为直接。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率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共四栏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从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加入世贸组织3年,我国关税总水平连续3次下降。从2002 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15.3%下降到12%;2003年,关税总水平又下降一个百分点,降至11%;2004年,中国关税总水平再次下降至10.4%。3年间,中国3次下调汽车进口关税,一直受到高关税壁垒保护的汽车市场逐步有序开放。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取消汽车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汽车关税降到30%,汽车零部件关税降到13%,由此将进一步推动轿车价格下降,更多进口轿车将进入寻常百姓家。

2005年中国关税总水平将降至9.9%。一些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的税率将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更多的海外商品将进入中国市场。普通消费者在吃穿用行等方面将会得到更大的实惠。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1997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从量税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适用;复合税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适用;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目前仅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2.出口关税税率。

法律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主要是鲤鱼苗、部分有色金属及其精矿、生锑、磷、苯、山羊板皮等。但对上述范围内的23种商品实行0~20%的暂定税率,其中16种商品为零关税;6种商品税率为10%及以下。因此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是20种,且税率较低。

3.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和保障性关税。

(1)报复性关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

(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进口产品经初裁确定倾销或者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决定公告规定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经终裁确定倾销和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征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倾销或补贴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3)保障性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确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四、税收优惠

我国海关法规定,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于中央政府;在未经中央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各地海关不得擅自决定减免,以保证国家关税政策的统一。关税减免主要可分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一)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包括:

1.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和饮食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酌情减免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二)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如对进口科技教育用品和残疾人专用物品,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有关国际机构及其人员所需物品减免关税等。

(三)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对某个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临时给予的减免。

临时减免一般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必要的证明资料,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后,转报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核批准。

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2005年把关税总水平降到10%。与此同时,我国关税的透明度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这就使得各种关税税收优惠将会逐步减少直至最后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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