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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混业经营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导致了金融监管制度进行革新。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机构业务为监管对象的方式不再适应,而应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传统监管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混业经营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由此可见,混业经营和金融监管存在辩证的关系,即互相促进,并互为发展的动力。

第一节 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也更加复杂。中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逐步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将在越来越广的业务范围与外资银行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大力开展混业经营,才能摆脱在传统存贷业务上风险进一步积累的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自身的战略竞争优势。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金融风险的复杂化,我国也迫切地需要既能保持金融稳定,又能保障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金融监管制度。

混业经营行为的动机从本质上看源于金融机构的逐利动机。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盈利空间缩小,因而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们将不断地进行混业经营;另外,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博弈来理解混业经营,各个商业银行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是为了寻求逃避监管法规后的丰厚利润和市场占有。同时,混业经营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导致了金融监管制度进行革新。这种制度革新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方式上,从合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机构业务为监管对象的方式不再适应,而应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二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传统监管制度注重外部控制制度,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金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越来越给予高度重视。三是监管标准上,从信用风险监管到全面性的风险监管。传统监管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混业经营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及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由此可见,混业经营和金融监管存在辩证的关系,即互相促进,并互为发展的动力。为开拓市场而进行的混业经营活动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并且与金融监管活动在不断博弈中向前推进,即存在“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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