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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从混业到分业的演变轨迹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初始参与者。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中国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大量银行资金不可控制地流入较小的市场,并且主要目的是投机而非投资,加剧了市场被操控的可能和不正常的波动,助长泡沫经济发展。

一、中国金融业从混业到分业的演变轨迹

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初始参与者。“分业经营”概念提出的背景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末期,当时金融改革的难点、焦点和热点是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即银行企业化,打破纵向的、强化的信贷体制,实现业务交叉、竞争。由于证券业务刚刚兴起,一般金融从业人员更多关注的不是分业和混业经营问题,主要关注在动用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因此,许多领域在发展之初并没有那么多限制。

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自20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形成发展以来,银行体系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市场。这种行为至少引起以下负效应:一是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信贷资金,尤其是同业拆借资金作为短期资金,是绝不允许进行长期投资的,这将大大降低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增加收益不稳定性。二是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中国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大量银行资金不可控制地流入较小的市场,并且主要目的是投机而非投资,加剧了市场被操控的可能和不正常的波动,助长泡沫经济发展。三是增大了金融监管、宏观调控的难度。资金的实际流向被隐瞒,增加了央行实行货币政策、控制货币流通量的难度,还有可能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四是助长混乱、不当行为,影响银行信誉和形象。银行信贷资金挪用炒股等行为的资金回收无法控制,给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创造了机会,是市场混乱、违规操作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极大地破坏了金融行业的风气。对此,由于当时金融管理层对金融市场的认知水平有限,加上证券监管体制转轨过渡时期互相争夺以及决策机制欠完善等多方面原因,没有当机立断坚持分业经营原则,提出具体严格的规定,所以,最终出现严重的金融市场失控局面。

政府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1995年5月10日通过,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000年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则十分清晰地指出银行与保险应实行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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