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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案例分析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分析]这是典型的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诈骗的案例。只要港商不签署该证书,我方就无法利用该信用证。[案例分析]这是买方骗取保证金的案例。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案例分析]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完全有理,而甲公司拒绝付款赎单属无理。在丁国A公司提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

第五节 信用证欺诈案例分析

案例1 软条款L/C欺诈案

天津某外贸公司接到香港某客户采购猪肠衣的一笔大订单,金额上百万美元,我外贸公司对猪肠衣这种商品的品质要求及购货渠道不熟悉,但港商承诺由自己负责收购猪肠衣,由外贸公司办理出口手续,并承诺开来某知名大银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合同签订后,港商通过某知名大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除了规定卖方应提供的单据外,还要求受益人在交单时需提供一份由该港商签署的猪肠衣质量合格证明。对此要求,我方未加注意。根据港商的国内公司提供的货源,我外贸公司收购并准备出运,制单时,发现信用证规定卖方要提交一份由该港商签署的质量合格证书,我公司便致电要求该港商提供,港商开始借故拖延,最后销声匿迹。我方花巨资大量收购的猪肠衣无法出运和结汇,该案给我公司造成巨额损失。

[案例分析]这是典型的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诈骗的案例。港商诈骗的手段,其所谓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实则为“软条款”信用证,而我方未加警惕。因为该证中要求我方在交单时需提供由港商签署的质量合格证书,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陷阱。只要港商不签署该证书,我方就无法利用该信用证。该案的诈骗手段也并不高明,诱骗我方采购了一批港商指定的供货单位提供的猪肠衣(实为垃圾),最后根本无法出口,损失惨重。供货商与港商实为一家,我方损失了巨额收购款,购回了一堆垃圾。

案例2 买方利用软条款L/C骗取保证金

我某出口企业在交易会上与某港商洽谈一批运动鞋出口,港商声明该批运动鞋最终目的地是美国,需用配额。港商手中的配额6月底到期,如我出口企业要接受该订单,需保证在6月底前交货,如延期不能交货,造成港商无法出口至美国,我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作为签约时的条件,要求我出口企业先交30万元的保证金,客户承诺开来香港某知名银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企业在收到信用证时,未察觉到交单时应提交“由开证申请人签署的允许装船的批准书”的条款。出口企业在生产完毕准备出运时发现了这一条款,要求港商删除该条款或出具批准书,但港商百般推脱。最后致使我出口企业无法出运并结汇,且损失保证金。

[案例分析]这是买方骗取保证金的案例。在收到信用证时,必须谨慎审核信用证,港商先骗出口企业保证金,后又在信用证中设入“由开证申请人签署的允许装船的批准书”的软条款,使得出口企业无法获得该批准书,也就无法向银行交单结汇。卖方的装船行为完全是按照买卖合同的一种义务,无须通过买方允许,所以出口企业的装船以买方批准为前提是无理的要求,并且不能同意缴纳保证金。

案例3 尼日利亚骗子利用CRI条款诈骗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尼日利亚商人签订了一份价值3万多美元的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信用证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尼商提出无货款可付,要求我公司放单,45天后再付款,遭到我公司拒绝。我公司打算将货物转卖给当地的其他客户,但该尼商称已按规定办理了CRI进口手续(当地海关规定:转卖货物必须经第一收货人同意——出具书面证明,并协助办理)。该尼商却拒绝提供任何帮助。由于尼商拒绝合作,我公司无法处理该批货物,造成货物滞留码头3个月,最终被当地海关拍卖。

[案例分析]CRI条款是尼日利亚买方根据FORM M表格上的编号向尼国COTECNA检验机构提出出货前检验,检验合格后给出的一个CRI号码(清洁报告),买方凭CRI编码才能清关提货,2006年3月开始,已将出货前检验改为目的港验货,CRI就成为该国进口商在当地海关申请到的允许进口的编码。

案例4 买方拖延开证致使无法交货纠纷案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英商就某商品按CIF、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数量较大的一项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英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即多次电催开证,终于英商在11月8日开来了信用证。但由于英商开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遂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英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方也就此作罢。试分析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分析]我方处理不恰当。应吸取的教训有:(1)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到日期不妥;(2)按惯例即使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月前开到信用证,买方未及时开到信用证,我方应保留索赔权;(3)对于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不能就此作罢。

案例5 信用证项下发现质量不符拒付案

甲公司向丁国A公司买进生产电热水器的生产线。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分批开证,买方(甲公司)应于货到目的港后60天内进行复验,若与合同规定不符,甲公司凭所在国的商检证书向A公司索赔。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A公司履行装船并凭合格单据向议付行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偿付了款项。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之前,第二批的开证日期临近,甲公司又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此刻,首批货物抵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甲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称:“拒付第二次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并请听候指示。”然而,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单据之后,审核无误,再次偿付议付行。当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付款赎单。

试分析此案中:(1)开证银行和甲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2)甲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案例分析]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完全有理,而甲公司拒绝付款赎单属无理。因为根据《UCP600》,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相符的情况下,必须承担付款责任。在丁国A公司提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甲公司无权指令开证行拒付。

案例6 一招“电提”破解困境

我某外贸公司在国外展销中,结识了中东某经销汽车零配件的客户,几年下来,交易顺畅。但有一回,却出了意外。我公司在对该客商出口汽车“万向节”零配件交易中,审证时发现信用证某些地方与合同不符,如不修改,我方无法交单,于是立即电商该客户,客户爽快答应修改信用证,但迟迟不见银行的修改通知书,经再三的催促,客户虽一再承诺会修改信用证,但始终未见银行的修改通知书。此时交货时间已迫近。考虑到过去合作较好,公司业务员遂照常通知工厂生产,工厂交货后进仓等候装船,外贸公司也与工厂结清货款,达40多万人民币。此时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仍然未见,公司业务员情急之下,拨通了长途电话催促客户,客户在电话中再次承诺信用证会立即修改。经屡次电话催促,一直到装船期已过,客户仍然没有动静。这一单交易使我公司陷入两难境地:如果贸然装船,必定单证不符,遭到银行拒付;如果不装船,这批货物公司已收购,必会造成积压,同样造成损失。公司业务员焦急万分,公司顾问在得知此事后,提出采用“电提”的方法来解决这一困境。随后,我公司立即向银行提出办理“电提”的要求,我方银行将我公司如果出运必然会发生单证不符的情况如实向开证行列明,电洽开证行是否同意接受该单据。果不出所料,开证行接电后,立即询问开证申请人,得到肯定的答复。几天后,我行收到开证行同意接受不符点交单的答复。业务员立即通知码头装运,半个月后,货款顺利到账。这一困境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分析]在外贸实际业务中,我方可能会碰到客户拖沓办事,对我们业务的顺利进展定会造成影响。本案中,我方业务员在最后时刻采用“电提”来处理困境是明智正确的,本案也从侧面说明了“电提”在业务中的实际运用。我们要明确的是:对于审证中发现的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口头答应修改的承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承诺,对于信用证的修改必须由开证行做出。我方值得汲取的是:在没有得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之前,不应该贸然通知工厂生产。货已生产,如果贸然装船,必定单证不符,遭到银行拒付;如果不装船,这批货物公司已收购,必会造成积压,同样造成损失。本案我方不幸中的万幸是:客户只是拖沓办事,其内心还是希望进口该批货物,愿意接受不符点单据,货款顺利到账。

案例7 保兑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破产案

我国某外贸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案例分析]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符合L/C规定的单据递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

案例8 信用证修改书未到发货受损案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非洲某商成交一批服装,到证按合同规定7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上备货不及,直至9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我方才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证,同时要求展延装运期。次日非商复电:“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将货发运,但信用证修改书始终未到,致使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遭到拒付。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支出,接受进口人改按D/P、T/R提货要求。终因进口人未能如约付款使我方遭受重大损失。试就我方对这笔交易的处理进行评论。

[案例分析](1)合同规定的装期过早;(2)要求改证过迟;(3)修改书未到,先行发货不妥;(4)进口人电告信用证已修改,但修改书迟迟未到,说明进口人有欺诈可能,在此情况下再同意改按D/P、T/R由进口人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是不应该的。

案例9 拖延开证导致合同取消案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英商就某商品按CIF、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即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该商在11月8日开来了信用证。但由于该商品开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遂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英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方也就此作罢。试分析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分析]我方处理不恰当。应吸取的教训有:(1)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到日期不妥;(2)按惯例即使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月前开到信用证,买方未及时开到信用证,我方应保留索赔权;(3)对于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不能就此作罢。

案例10 信用证项下分批交货案

甲公司向丁国A公司买进生产电热水器的生产线。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分批开证,买方(甲公司)应于货到目的港后60天内进行复验,若与合同规定不符,甲公司凭所在国的商检证书向A公司索赔。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A公司履行装船并凭合格单据向议付行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偿付了款项。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之前,第二批的开证日期临近,甲公司又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此刻,首批货物抵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甲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称:“拒付第二次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并请听候指示”。然而,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单据之后,审核无误,再次偿付议付行。当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付款赎单。试分析此案中:(1)开证银行和甲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2)甲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案例分析](1)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完全有理,而甲公司拒绝付款赎单属无理。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相符的情况下,必须承担付款责任。(2)在丁国A公司提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甲公司无权指令开证行拒付。

本章小结

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使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当中更容易达成交易,避免了收汇的风险。但是近年来,一些信用不好的商人,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和商人利用信用证方式中的一些软肋,达到拒付和诈骗的目的。由于这种现象不断地出现,使信用证的支付被边缘化。我们只有对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法律性质有深刻了解和掌握,才能有效地识破各类诈骗,更好地利用信用证,使其成为一种更可靠的支付方式。

本章以法律制度和大量的案例充分地解析了如何辨别软条款信用证以及与信用证有关的一些诈骗手法。我们只有对信用证知识有充分掌握,才能在国际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

本章练习

1.某公司出口2 000台冰箱,L/C付款未说明是否允许分批(根据《UCP600》条款,信用证未规定禁止分批,则视同允许分运)。待装船时发现有50箱破损,无法出运,因而只能运1 950箱,50箱在5%溢短装之内。问:如装运,是否会遭银行拒付?

2.在D/P付款时,设寄单邮程为7天,如果7月1日托收,提示日、承兑日付款交单日各为哪一天?

3.在L/C效期的截止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是否可顺延?

4. L/C规定提单签发日后10天内向银行交单议付,如第10天恰逢节假日,银行不营业,是否可顺延?

5.如果受益人要求开证人展延装期一个月,问此证有效期是否可以类推,顺延一个月?

6.如果L/C修改通知书同意装期延长,此证的有效期是否可类推顺延?

7.如果L/C修改通知书只展延L/C有效期一个月,则装运期是否可以类推,顺延一个月?

参考答案:

1.拒付。根据《UCP600》的规定,件数个数可以精确的商品,不适用于溢短装。

2. D/P sight:提示、付款、交单日期均为7月8日。

D/P 30 days:承兑日:7月8日,付款、交单日:8月7日。

D/A 30 days:提示、承兑、交单均为7月8日,付款日:8月7日。

3.可以。

4.可以。

5.可以。

6.可以。

7.不可以。

思考题

1.什么是软条款信用证?应如何防范?

2.什么是信用证与D/P方式相结合?50% L/C,50% D/P应当怎么办理?单据、汇票应怎么开?

3.什么是汇付与信用证相结合?

4.什么是D/P与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相结合?

5.什么是分期付款?什么是延期付款?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6.什么是假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7.目前最高司法解释对严格相符的原则有哪些最新的修订?

8.什么是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UCP600》对信用证严格相符有哪些规定?

9.什么是软条款信用证?哪些条款属于软条款,请举例说明。

10.对于信用证欺诈,我们如何防范?如发现信用证诈骗,如何处置?

11.我国最高司法解释如何处置信用证诈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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