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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及工会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员工是国有商业银行劳资关系系统的三方主体之一,是相对于代表股东利益的经营者来说的另一个团体。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行,银行员工又从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转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员工,取消了行政官衔,取而代之的是相对应的行政管理等级,银行员工与银行的关系真正转变为雇佣关系。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工会组织同时受地方总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领导。

一、银行员工及工会

1.银行员工地位的变化。银行员工是国有商业银行劳资关系系统的三方主体之一,是相对于代表股东利益的经营者来说的另一个团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不仅是国有银行而且是事业单位,银行员工是国家的主人,银行与员工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银行员工的地位已经随着银行业的整体变革和发展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社会地位的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员工是国家干部,工作安全、有保障。随着银行业的改革和银行用工制度相应的变化,银行员工的身份首先从国家干部转变为国有企业的员工,合同制取代了干部身份,其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行,银行员工又从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转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员工,取消了行政官衔,取而代之的是相对应的行政管理等级,银行员工与银行的关系真正转变为雇佣关系。其次,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银行机构的撤并、减员分流和劳动力过剩等因素给银行员工带来较大的压力(陈爱华,2005)。员工人数的减少同样给现有员工带来更大的工作压力和挑战。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转型时期,银行员工的心理压力较大,尽管他们也看到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银行员工的压力主要来自银行的转型、本职工作、工作环境、家庭、社会等方面。商业银行的转型促使银行加快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就需要对银行进行改革和重组,包括提高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的重组、薪酬制度改革、竞争上岗等,这些方面的改革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王瑞华,2006)。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的改革,员工面对代表股东利益的管理者处于弱势地位。

2.工会。中国金融业工会是我国10大产业工会之一。一般的产业工会受地方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地方工会管理为主,而金融、铁路和民航这三大产业的工会主要以全国性的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同时也受地方工会的领导。中国金融工会作为全国性的产业工会是金融系统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受中央金融工委和全国总工会的双重领导,并以中央金融工委领导为主。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各国有保险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领导金融系统工会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金融工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工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协助各金融机构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工会和各金融机构工会与地方总工会的关系;完成中央金融工委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1999)。中国金融工会不再设省和省以下金融工会。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工会组织受所在地方总工会领导,同时接受中国金融工会的领导。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工会组织同时受地方总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领导。

《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两大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商业银行的工会是在总行党委和中国金融工会的领导下的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建立健全基层职代会制度以强化民主管理,并积极组织劳动竞赛和活动以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充分发挥银行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具体工作表现在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企业文化,以及举办职工活动、为困难职工解决问题(孟宪斌,2006)。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系统的工会主要起到福利和低层次服务作用,维权只得到部分实现,教育职能则流于形式无实质兑现(刘元石、吴燕,2005)。实际上,在普通员工眼中,银行工会只是起到了提供福利和帮助困难职工的作用,其维权和教育职能还有待发展,尤其是维权职能。工会的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应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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