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第号)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第号)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就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但由于原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中未对相关服务准则进行单独分类,有关商定程序业务的准则只能作为独立审计实务公告进行规范,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区分各类不同性质的业务,因此亟须对原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第一节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第4101号)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就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随着审计业务的拓展,注册会计师会接受客户的委托开展除传统审计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这些业务的发展无疑使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得到扩大。例如,在国外,客户会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事先约定的程序对某一网站的点击次数进行报告;在小姐选美中对竞选的程序和环节等内容进行鉴证。在国外,商定程序业务自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大量出现,西方银行要求其贷款客户委托注册会计师检查其自身执行贷款协议情况;软件供应商可能会同软件使用者签订合同,依据其使用软件取得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使用费,这时软件供应商会委托注册会计师依据合同来确定软件使用者取得的收入。在国内,注册会计师会依据政府部门如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要求出具专项报告,如外汇年检情况,等等。这些新业务都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过程由审计准则来指导,否则便会造成没有审核依据的混乱局面。为适应业务发展,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需要,同时与国际接轨,完善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颁布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公告,该实务公告于2002年7月13日起执行。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商定程序业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为了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适应国际准则的变化,2002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但由于原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中未对相关服务准则进行单独分类,有关商定程序业务的准则只能作为独立审计实务公告进行规范,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区分各类不同性质的业务,因此亟须对原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4101号准则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和现实需要制定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