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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用风险与管理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用最发达的国家,尽管有非常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美国的消费信用风险还是呈扩大趋势。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消费信用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消费信用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必然会产生风险,这是由经济活动的本质决定的。此外,如果消费信用是以外币为信用货币,那么,汇率变化引起的货币风险也可能会给信用双方带来损失。信息不对称在解释消费信用风险的产生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第二节 消费信用风险与管理

西方国家消费信用经过长期发展和逐步积累,已经形成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运作机制,这一运作机制是在长期应对消费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用最发达的国家,尽管有非常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美国的消费信用风险还是呈扩大趋势。1985年后美国的个人破产案激增,1996年美国破产登记案117万件,其中消费者破产登记占总登记的比例高达95.46%,比1982年增长了13.68个百分点。2001年美国消费信贷总额达7.5万亿美元,消费者破产登记案上升到140万件。莫迪(Moody)公司统计,2001年11月信用卡余额超过30天未付的比例升高至5.32%,仅次于1998年2月的5.54%。如果信用卡欠款超过180天未付,一般便列入呆账,2001年11月份呆账注销比例也因此升至6.11%,连续10个月比上年同期升高。尽管消费者破产案越来越多,但与不断增长的丰厚利润相比,银行仍愿意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美国2002年1月份的活期存款利率是1.75%,而30年房屋抵押贷款固定利率仍为6.97%,新车贷款利率仍为8.42%,存贷利差较大。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消费信用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我国尚处于消费信用发展的初期阶段,应对消费信用风险将是国家和整个社会长期面临的问题。

一、消费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必然会产生风险,这是由经济活动的本质决定的。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消费信用风险是指由于授信方获知信息的不充分以及所在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而使每一次授信选择都有面临一定损失的可能性。

(一)消费信用风险的种类

1.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与整个经济体系相关的风险。例如,当经济陷入严重的衰退或经济危机时,或国家出现政治动荡和战乱等等,人们收入下降,更多的人失业,使消费者偿债能力下降,信用贷款难以收回。在这种经济或政治环境中,资产价格大幅度地缩水,即使消费信用有抵押物品做保证,但是,由于物价的持续下跌,造成了抵押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不足以偿还消费者的欠款余额,或者,抵押品的出售因无人问津而难以售出。此种情况下,授信方不可避免会受到损失。

2.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信用风险,是交易一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全部履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风险。由于受受信方的道德水平、收入水平、努力程度等主观性因素的影响,消费信用的不确定性更大。消费者不能履行信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致残、死亡或失去劳动能力等因素而无能力还款,也有可能是债务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履约,导致债权人受损。

(二)消费信用风险的来源

对于授信方来说,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形成的:

1.客户的履约能力出现了问题。

消费者在借款时可能具有良好的收入,前期也没有不良记录,但是,由于个人突然失业、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家庭成员遇到了重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导致收入不能满足分期支付消费贷款的要求,由此给授信方对消费者的消费授信带来风险。这种风险是因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不是消费者的主观意愿造成的。

2.客户的履约意愿出现了问题。

这是消费者主观上故意逃废债务而给授信方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守信机制的缺失,在失信成本小于收益的情况下,有的消费者就会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比如,我国的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汽车贷款等,在某些地方都出现过比较严重的信用违约情况。

3.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是指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货币风险等给消费信用带来的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战争、国际形势变化、政权更迭、政策变化而导致受信方不能按期履约而给授信方带来资产和利益损失的可能性。经济风险是指因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而给授信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经济风险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此外,如果消费信用是以外币为信用货币,那么,汇率变化引起的货币风险也可能会给信用双方带来损失。

二、消费信用风险的理论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阿克勒夫首先提出的,他在“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一书中以旧车市场上买卖双方对于二手车质量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探讨了“劣质车驱逐优质车”的逆向选择问题,首次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市场有效运作的影响。此后,斯蒂格里茨和韦斯以及格林瓦尔德等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信贷配给和资本市场以及宏观经济波动作了深入探讨。

信息不对称在解释消费信用风险的产生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根据信息理论,不对称信息在交易前会产生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在信贷市场上,金融中介机构对于借款者的了解程度远不如借款者自己对自己了解得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无法按照风险高低做出明确的分类和区分,这样,面对着市场上众多的消费信贷者,银行不可能区分不同的人群并据此确立不同的信贷利率。实际情况是银行根据个人信用的风险程度来确定贷款价格,这样,那些低风险贷款者由于银行的信贷成本高于自己的预期水平而退出信贷市场,而那些高风险贷款者则愿意支付较高利率获得当前的消费满足。因而,市场上剩下的信贷者多是高风险者,使得信贷风险水平提高,银行贷款呆账可能会增多。逆向选择的结果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如果金融机构对于借款者的筛选和监督是高效率的、低成本的,则不会发生过高的信贷亏损和风险。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因此,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信贷时内含了经营风险和脆弱性。

交易发生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道德风险。通常情况是,借款者取得贷款后并不完全按照申请贷款时的信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来使用贷款,也可能是偿还了债务,也可能是用于了其他风险投资活动。由于个人信息的公开程度较低,金融机构对此可能一无所知,这些活动有可能造成贷款损失而难以归还。道德风险还发生于管理者身上。由于“内部人”控制,金融机构管理者为了牟取私利而发放贷款和投资,亏损后个人不承担偿付责任,至多是调离岗位或失去这一工作。因此,各种形式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使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内在地产生了信用风险积聚问题。

(二)成本论

在西方的信任文化源泉中,契约理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那里,契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借助于商品经济的媒介,神圣的契约理论不仅推动了社会生活中法治中心地位的确立,巩固了信用的法律基础,而且促进了社会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从特殊主义信用到普遍主义信用的过渡。在西方的消费信用经济中,失信成本是巨大的,它足以影响到一个人在未来一切正常的社会活动。

伦理和道德是世俗生活的正统标准,规范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正统的伦理和道德与宗教一样,通常也要求人们端正行为、诚实守信,这有助于信任的建立,但是作为世俗标准的伦理和道德易受物质世界和物欲的侵蚀而变质,导致世风日下和道德下降,从而失去正面的约束力。从中国的历史文化来看,中国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在以地缘关系为主的邻里交往中,失信的成本是很大的。但是,从鸦片战争起,在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下,中国逐渐失去了对本土文化价值观的自信。当中国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时,人口的流动和邻里关系的冷漠,使得原先以伦理和道德为基础的惩罚失信者的约束机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新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对于失信者的失信行为的惩罚就成了真空状态,失信者的失信成本降低了。

根据传统的古典经济理论,经济学对人的假设是“经济人”,即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其行为决策的标准取决于对成本和收益的判断。在消费者判断自己的失信成本远小于收益时,信用风险就产生了。

(三)法制论

西方国家消费信用的发展是与严密的法制制度安排密不可分的,消费信用风险的产生受到了法律的制约,具体而言,这些国家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惩罚机制。惩罚机制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1.具有完整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不讲信用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2.快速收集到不讲信用的事件信息或者举报;

3.根据所取得的证据判断真伪,并较长期地保存责任人原始的不良信用记录;

4.对不讲信用的责任人做出按法律制度处罚的决定;

5.将处罚决定快速通报给各执行机构;

6.接受被处罚人的申诉;

7.对诬告者诉诸法律。

目前,中国有关消费信用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和完善,导致消费信用风险的产生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比如,尽管各家银行为了降低住房贷款的风险都设计有完备的住房消费贷款抵押制度,但是,当消费者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银行的权利追索往往要经过很多周折,因为我国的担保法规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相反,地方政府为了社会稳定,出台法规保护拥有唯一一套在规定住房平方数内的住房者,其住房不得被银行强制收回或者被法院拍卖,银行抵押贷款的债权经常很难实现。

三、消费信用风险管理

(一)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在国家法律没有跟进的情况下,控制信用风险仅仅依靠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不行的,远远不能达到消费信用发展的要求。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必须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对、验证,对借款人的职业、单位甚至行业背景进行调查了解,虽然是单笔金额较小的零售信贷,但是,银行要付出同样的精力和成本,甚至会出现交易成本过高、信贷成本高于收益的现象,使得信用交易很难顺利地进行下去。在客户违约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不诉诸法律手段来减少风险,这又将会大大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更何况还会出现胜诉后无法执行的情况。

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在消费信用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控制模式,这就是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形成对个人信用行为有效的制度性约束。这极大地改善了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了授信方付出的信用交易成本。

此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使消费者个人的社会行为——是否守信,通过专业的征信机构记录在案,任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生活交往中都将感觉不方便,这就是“失信惩罚机制”。失信惩罚机制对有失信记录的个人进行的惩罚,使得受信人对自己的经济行为特别谨慎,因为违约的成本与违约后的收益相比,违约成本实在太高了。因此,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将会使消费信用风险得到有效管理与控制。

(二)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由于我国的消费信用风险防范制度尚未建立,在此主要介绍西方国家的做法,这对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是很好的借鉴。西方国家对个人消费信用风险防范的主要手段是担保、保险和贷款证券化,而住房消费贷款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典型。由于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一般在15—20年,在这样长的一个时间跨度内,借款者的人生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由于对消费者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金融机构对住房贷款实行了严格的抵押制度。但与此同时,银行储蓄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住房贷款类资金运用的长期性,增加了银行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消费信用的发展。

例如美国的住房金融制度就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即在政府担保的基础上实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通过构建一个成熟和发达的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解决银行住房贷款的流动性需求。

美国在1934年通过《国民住宅法》,建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专门为普通居民提供住房抵押贷款保险;1944年设立退伍军人管理局,为退伍军人的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以后又陆续成立了联邦全国抵押协会、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等政府性质的担保机构,形成了一个以政府机构为主的全国性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解决了银行在发放住房消费信贷方面的担忧。由于政府的担保使得银行的贷款风险降低,贷款手续简化,普通消费者因此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

政府机构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担保既分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又为金融机构在二级市场上顺利转让抵押债券或发行抵押债券提供了保证,它极大地提高了贷款的流动性,加快了金融机构资金的周转,同时,又通过社会闲散资金对债券的购买,吸收了大量社会资金进入住房信用消费市场。由此,政府机构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担保带动了住房抵押贷款一、二级市场的快速发展,整体促进了全社会住房消费信用的发展。

此外,在西方国家,保险和担保手段的运用,也使消费信用的风险极大地降低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性得到提高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更优惠的条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用,包括降低贷款的首付比例、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使消费信用更加适合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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