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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缴纳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贷款业务,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三、营业税的缴纳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金融企业。贷款业务,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融资租赁业务,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保险业务,为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凭据的当天。

(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典当行等其他纳税人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纳税期限为1个月。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营业税税款报缴时间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税法根据不同情况,对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做出具体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机关补征税款。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7)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关键术语

营业税 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

思考练习题

1.什么是营业税?它有什么特点?

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它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何划分?

3.营业税有哪些扣缴义务人?

4.营业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营业税的减免税主要有哪些规定?

5.营业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6.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其营业额如何确定?

7.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8.如何进一步改革现行的营业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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