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年桂林市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情况的估算

关于—年桂林市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情况的估算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住宿业营业税来源于旅客住宿产生的营业收入,相关性分析表明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人数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所以旅游人数是能够衡量住宿业营业税流失的较为客观的参数指标。通过对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人数同期增幅和年均增幅的简单对比,发现住宿业营业税有存在较为严重税收流失的可能性,进一步将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人数进行关联测算,以住宿支出均值作为衡量税收流失的度量指标。

关于2007—2011年桂林市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情况的估算

黄海英

住宿是旅游者的基本旅行需求之一,住宿支出是旅游者消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宿业在整个旅游产业群体中占据了相当核心的地位,与旅行社和旅游交通业并称为旅游产业的三大支柱行业,住宿业同时对与之相关联的建筑房产、交通、餐饮、娱乐、商贸、展会、农业、装设、工艺美术以及其他的许多行业也都能起到直接或间接的带动作用。近年来,桂林市的住宿业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成为桂林现代服务业的主力军和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拉动内需、推进现代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劳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扩大城市影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桂林市旅游业和住宿业营业税的现状

桂林市的住宿业税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不断增长,但作为旅游产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住宿业产生的地方税收,占地方税收比重不及5%,与作为传统旅游城市和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桂林市是明显不相符合的,也与“旅游产业是桂林市的支柱产业”的传统认知存在相当距离。

(一)旅游市场的持续升温为住宿业营业税税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桂林市节假日和旅游旺季酒店预订困难已成常态,“黄金周”一房难求的说法更是经常见诸报端,旅游行业的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以来,桂林市旅游市场的发展势头良好,旅游人数由2000年的906.9万人增至2011年的2788.1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5%,特别是2007以来,年平均增幅达到16.17%;旅游总收入由2000年的40.89亿元增至2011年的218.34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75%,其中2007-2011年的旅游总收入年平均增幅达到26.41%,旅游市场的持续升温为住宿业营业税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表1)。

表1 2000—2011年桂林市旅游行业统计数据表

img58

(二)住宿业税收逐年增加,税收收入与经济税源基本保持同步增长

从2007—2011年桂林市地方税收的统计数据看,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作为地方税收的四大支柱产业,占整体地方税收的比重达70%左右,虽然与“旅游产业是桂林市的支柱产业”的说法有相当距离,但从2007-2011年桂林市住宿业税收的有关数据分析,住宿业实现的税收总量由2007年的9525万元增至2011年的1.18亿元,年平均增幅为5.54%,住宿业营业税由2007年的5878万元增至2011年的6707万元,年平均增幅为3.35%,所以虽然住宿业税收在整体地方税收中所占比重不高,但住宿业税收依然逐年增加,税收收入与经济税源基本保持同步增长(如表2)。

表2 2007—2011年桂林市住宿业税收数据表

img59

二、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人数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相关系数是衡量变量之间线性相关程度的指标,用以说明两个现象之间相关关系密切程度,显示这两者之间线性关系的强度和方向,相关系数的取值范围为[-1,1]。相关系数的绝对值越接近于1,就认为相关性就越大,相关也就越密切,而相关系数的绝对值越接近于0,就认为相关性越小,相关也就越不密切,通常当相关系数大于0.5时,就认为两个变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对2000—2011年的旅游总收入与旅游人数作相关性分析,得出相关系数为0.996,表明两者有非常强的相关性,接近完全正相关。再进一步对2007—2011年的住宿业营业税、旅游人数和旅游总收入两两之间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旅游收入与旅游人数的相关系数为0.998,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人数的相关系数为0.68,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总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65,表明均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三、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严重

住宿业营业税来源于旅客住宿产生的营业收入,相关性分析表明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人数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所以旅游人数是能够衡量住宿业营业税流失的较为客观的参数指标。

单纯从住宿业营业税的定义而言,住宿业营业税的税基是所有提供住宿的企业收到每一个住宿者支付的住宿支出之和,由于住宿企业提供的住宿服务的不相同,不同的住宿者支付的这些住宿支出数额当然也是不相同甚至差异非常大的。那么从另一个非常单纯的数学角度来看,由不同住宿者支付给不同住宿企业的数额相迥的住宿支出组成的整体住宿业营业收入,如果用住宿者的数目加以平均,那么得到的将是一个地区的住宿支出的平均值。当然也可以通过对住宿业企业住宿价格最低值进行调查统计的方式得到住宿最低价格的平均值,住宿支出平均值与住宿最低价格平均值应该较为接近。

从住宿业营业税的计算上看,住宿业营业税=住宿业营业收入×住宿业营业税税率,那么通过住宿业营业税是可以反推出征收到的住宿支出的平均值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由住宿业营业税反推的住宿支出平均值与住宿价格最低值调查平均值的差异率可以在量化层面上反映出住宿业营业税的税收流失率,而旅游人数也就可以替代住宿者的数目,成为了计算由住宿业营业税反推的住宿支出平均值的分母。

(一)基于住宿业营业税的年均增幅远低于旅游人数的年均增幅

2007年以来,桂林市的旅游人数一直呈现正向增长,除2009年外,增幅均高于同期住宿业营业税的增幅,16.17%的年平均增长率也远高于住宿业营业税3.35%的年平均增长率,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住宿业营业税有存在较为严重的税收流失的可能性(表3)。

表3 2007—2011年桂林市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人数增幅对比表

img60

(二)基于逐年下降的住宿支出均值

通过对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人数同期增幅和年均增幅的简单对比,发现住宿业营业税有存在较为严重税收流失的可能性,进一步将住宿业营业税与旅游人数进行关联测算,以住宿支出均值作为衡量税收流失的度量指标。

用2007—2011年每年的住宿业营业税倒推住宿业营业收入,再用当年的旅游人数进行平均,即得到当年的住宿支出均值,计算结果表明,桂林市的住宿支出均值从2007年的76.8元降至2011年的48.11元,年平均减幅达11.04%,逐年下降的住宿支出均值表明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情况严重(表4)。

表4 2007—2011年桂林市住宿支出均值计算表

img61

(三)基于与来源于第三方的住宿最低价格调查均值相比较

通过住宿业营业税与当期旅游人数测算出逐年下降的住宿支出均值,显示出住宿业营业税存在较严重的税收流失,进一步引入来源于第三方的住宿最低价格调查均值并与之比较,计算出价格支出差异率,以此作为衡量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程度的参照量化指标。

将2007—2011年的旅游收入与旅游人数相比较,发现平均旅游收入以年均8.81%的增幅增长,与住宿支出均值11.04%的年均降幅形成较大反差。通过对来自携程旅行网的桂林市163家住宿业企业最低标准双床间房价取半后进行平均,再通过平均旅游收入年均增幅对其调整,得到2007—2011年各年的住宿最低价格调查均值,与通过住宿业营业税和旅游人数测算后的住宿支出均值相比,得到价格支出差异率,价格支出差异率由2007年的13.55%增至2011年的60.34%,呈现逐年增加态势的价格支出差异率一定程度上量化了住宿业营业税的税收流失程度(表5)。

表5 2007—2011年桂林市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量化计算表

img62

四、抑制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的思考

随着住宿业的繁荣和人们对税收关注度的提高,经营者的反稽查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住宿业纳税人为了避免税务机关通过发票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之间的对比发现疑点,往往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申报的营业收入略高于当期发票的开票金额,并在一定时间内,在发票用量和纳税申报之间,保持合理的逻辑关系。这样,税务机关在评估环节就不易通过发票金额与申报税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现企业不实申报的疑点,住宿业营业税3.35%的年平均增幅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手段的流行。

当前住宿业的管理一般采取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议在住宿业的管理中,一方面与当地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专人负责、定期传递的信息传递机制,引入公安住宿管理信息,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可查可用的管理信息,在住宿业税收管理上由实现地税部门“单兵作战”向与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的转变;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网络工具,引入网络电子地图信息和住宿预订系统信息,在住宿业征管过程中通过这些客观的第三方参照信息的引入,在住宿业税收征管上实现立体化、多元化和信息化,抑制住逐年增加的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程度。

1.结合实地调查,引入公安住宿管理信息和网络电子地图信息,抓好户籍管理受分布面广、季节性强、征管力量有限等因素制约,住宿业企业经常会出现漏征漏管的现象,这是造成住宿业营业税税收流失的源头和基础,建议一方面抓住传统的实地调查不放松,另一方面通过公安住宿管理信息中的静态登记基础信息和Google电子地图上分类搜索中住宿搜索功能提供的信息,抓好户籍管理,在征收源头和基础上抑制住住宿业营业税的税收流失。

2.结合典型调查,引入公安住宿管理信息和住宿预订系统信息,抓好定税管理住宿业的征收方式一般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在核定征收中,定额的确定决定了住宿业营业税的税收征收率。建议一方面抓住传统的典型调查不放松,根据不同区域和路段确定典型调查对象,就上年经营收入及收费标准等开展典型调查,掌握住宿业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一方面通过公安住宿管理信息中实际经营床位、经营时间等动态数据和住宿预订系统信息,测算住宿业企业一个时期的营业收入情况,进一步测算淡、旺季入住率,按大、中、小规模确定床位基准营业额,设置参数标准,然后分项确定地段、商誉等调整系数,按照兼营收入比重测算兼营调整系数,设置调整系数标准,并进行定额公示。另一方面在利用典型抽样调查数据与公安部门提供数据和网络住宿预订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后及时跟进管理,对定额偏低的核定征收户及时进行定额调整。

3.结合收入比对,引入公安住宿管理信息和住宿预订系统信息,抓好税源监控对查账征收的住宿业企业的税源监控主要基于企业的自行申报与发票使用的比对,以征收机关内部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容易“坐井观天”。建议在住宿业营业税税源监控工作中,一方面继续抓好收入比对不放松,在抓好自行申报额和发票开具额比对的同时,通过公安住宿管理信息和住宿预订系统信息,测算住宿业企业一个时期的营业收入,与自行申报额和发票开具额进行比对分析,对申报营业额明显偏低企业实施纳税评估,做到税源监控的信息化和立体多元化。

作者单位:桂林市地税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