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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的信用管理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结算制度的核心即是信用制度,信用管理是国际结算管理的关键。国际结算信用管理是指处于国际结算过程中的企业为了增强信用能力,控制国际结算中的信用风险而实施的一套业务方案、政策以及为此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制度。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在国际结算过程中由于一方的信用不良而可能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国际结算载体的升级需要信用管理的支撑。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中的信用主要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两类。

第三节 国际结算的信用管理

一、国际结算信用管理概述

从国际结算的产生及其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国际结算是伴随着信用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信用的发展而发展。国际结算制度的核心即是信用制度,信用管理是国际结算管理的关键。

(一)国际结算信用管理的定义

国际结算信用管理是指处于国际结算过程中的企业为了增强信用能力,控制国际结算中的信用风险而实施的一套业务方案、政策以及为此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制度。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在国际结算过程中由于一方的信用不良而可能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国际结算信用管理的核心就是如何控制国际贸易各方在国际结算中的信用风险。

国际结算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加以了结的一种方式。如果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了货物却得不到应收账款,或者如果进口商向出口商预付了部分或全部款项却收不到合格货物,任何一方的信用不良都会造成进出口商之间的债权债务无法了结,这时,国际结算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

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信用管理可谓是企业的生命。没有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的信用管理机制,银企双方均将失去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从而缺乏市场竞争力,最终将会被市场无情地淘汰。所以,不论是银行还是企业,不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都应加强信用管理,提高对外贸易、对外结汇的能力。

(二)国际结算信用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国际结算信用管理的必要性根植于国际结算的现代特征。当代国际结算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国际结算外延不断扩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分工的日益加深,各国经济之间相互信赖性进一步加强,国与国之间交往越来越频繁,世界产业结构重心的转移使国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量不断扩大,从而国际结算业务亦从货物贸易扩展至服务贸易,从与国际商品贸易直接相关的古典服务贸易扩展至与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服务贸易,并继续向相对独立于商品贸易和直接投资的新兴产业的服务贸易挺进。国际结算外延的扩大延伸了信用管理的范围。

2.国际结算内涵不断深化

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仅仅局限于结汇环节。现代国际结算方式是集贸易融资、信用担保、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一体的综合性、立体化的全方面结算过程。结算方式亦从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过渡到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并朝综合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结算方式转化。国际结算内涵的深化丰富了信用管理的内容。

3.国际结算载体不断升级

Internet的发展引发了商业领域的一场革命,从而使国际结算也经历了一次脱胎换骨的“蜕变”过程。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由于其市场全球性、方便快捷性、低成本、高渗透性和高效率性的优点正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它改变了传统贸易方式。B to B模式,即企业对企业(Business to Business);B to C模式,即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 to Consumer);C to B模式,即消费者对企业(Consumer to Business);C to C模式,即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 to Consumer);G to B模式,即政府对企业(Government to Business);B to B to C模式,即厂家对商家,商家对消费者(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onsumer)。这六种模式中所产生的跨国企业之间、跨国消费者与跨国企业之间的这种跨国交易引发了对国际结算新的要求。这就是电子支付与网上银行。电子商务流动中有三大“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在现实中,信息流和物流相对容易实现,通过网络进行的资金流即网上结算则是一个“瓶颈”。资金的转移是所有交易的一个最基本的环节。任何一笔成功的商务最终都要归结到资金的支付与结算上来,所以真正决定电子商务意义的是支付方式。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传统的支付方式,不能实现实时在线支付,在此情况下电子商务只能成为“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而无法网上成交。网上成交必须利用电子支付系统,即通过电子化的通讯网络进行货币支付,实现资金转移,作为电子支付主要工具的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无不烙上信用的痕迹。因此,国际结算载体的升级需要信用管理的支撑。

二、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内容

国际结算过程中涉及的信用可分传统的和现代的两种。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中的信用主要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两类。由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我们已在前述章节中谈及,此处不再赘述。现代国际结算信用主要是与新型结算方式相连的,说得更具体些就是与电子商务和网上结算相关的系统信用和司法信用。

系统信用,是指系统(设备和网络)安全的技术性问题。由于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三大特点,要实现网上结算,必须确保支付信息的安全。支付信息的安全性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信息的保密性,即只有合法的接收者才能解读信息;二是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即接收到的信息确实是由合法的发送者发出,且内容没有被篡改或被替换;三是信息的不可否认性,即发送者日后不可否认已经发出的信息。这些要求使得电子支付网上结算对技术的依赖性很强。

从技术角度来看,电子支付系统至少需要四个方面:商务系统、电子钱包、支付网关、安全认证。后三者是网上银行运行的必要条件。电子钱包,就是客户的加密银行账户。客户使用电子钱包支付,通常需要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中进行,可以直接使用与自己银行账号相连接的电子商务系统服务器上的电子钱包软件,也可以从Internet调用,采用加密方式利用Internet的电子钱包软件。使用电子钱包的客户通常在银行里都是有账户的。在使用电子钱包时,将有关的应用软件安装到电子商务服务器上,利用电子钱包系统就可以把自己的各种电子货币输入进去。支付网关(Payment Gateway),是连接银行网络与Internet的一组服务器,其主要作用是完成两者之间的通信、协议转换和进行数据加密、解密,以保护银行内部网络的安全。它将Internet传来的数据包解密,并且按照银行系统内部的通信协议将数据重新打包,接收银行系统内部反馈的响应信息,将数据转化为Internet传送的数据格式,并对其进行加密。实际上,支付网关起着一个数据转换与处理中心的作用。最后是安全认证。传统结算方式是客户与银行面对面进行的,而银行之间的文件认证是通过代理行之间的交换密押实现的。在网上交易中,客户、商家、银行不可能直接见面,为了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以及保证交易的不可否认性,需要有一份经数字签署的电子文件进行检验和认证,这就是电子安全证书,由CA(Certificate Authority)认证中心来发放。它对安全的保障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讯的安全,特别是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篡改的防备,交易和真实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在国际结算中,这种安全认证是非常重要的,既可以防止欺诈,又保证信息的私密性和完整性。

目前有关的安全协议有两种:SET和SSL。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是由Visa和Master两大国际卡组织和多家科技机构共同制定的关于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SET主要解决电子信用卡支付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它保证支付信息的机密,支付过程的完善,客户和持卡人的合法身份。SET中的安全核心技术有公开密钥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安全证书等。SSL(Secure Socket Layer),是由Netscape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是对计算机之间与整个人机对话过程进行加密的协议。在SSL中,采用了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两种方法。SET协议比SSL协议复杂,理论上安全性也更高,但SSL则以其便捷和可以满足现实要求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不少的认可。

除了以上所提到安全性问题以外,系统信用所面临的还有其他一些隐患。如内部窃密和泄密问题。网络的发展使得内部人员有意无意地破坏网络信息较为容易,其窃密、泄密的渠道隐蔽而且很难防范。又如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问题。当机器系统出现异常,或者熟悉系统的“黑客”之类的入侵,都会给网上贸易和结算带来风险。防火墙安全技术是一种用来加强网络之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访问内部网络资源,保护内部网络操作环境的特殊网络互联设备。它对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传输的数据包链接方式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来实施检查,以决定网络之间是否被允许,并监视网络运行状态。

司法信用,则涉及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传统的法律体系如何接纳和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探讨EDI的法律问题。鉴于各国法律均有对单证必须签字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贸法会建议各国政府:(1)重新审查涉及使用计算机记录作为诉讼举证的法律规则,以便消除对其使用所造成的不必要的障碍,确保这些规则符合技术的发展,并为法院提供适当的办法来评价这些记录具有法律目的的可采纳性;(2)重新审查关于某些交易和与交易有关的文件要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以期酌情允许把该项交易或文件的计算机识读形式记录下来或予以发送;(3)重新审查关于以亲笔签字或其他书面认证与贸易有关的文件的规定,以期酌情使用电子认证办法;(4)重新审查关于提交给政府的文件须用书面形式并亲笔签字的法律规定,以期酌情允许以计算机识读形式向购置了必需设备并建立了必要程序的那些行政部门提交此类文件。

为了给各国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范本,联合国贸法会于1996年12月颁布了《电子贸易示范法》。它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电子商务总则,是该法的核心。总则将纸面文件的基本功能提炼出来,对电子文件可视为或等同于书面文件签字效力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交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的合法性。第二部分是电子商务在特定领域中的运用,主要是在货物运输方面和单证方面的法律规定。其中第7条中初步规定了电子签字的内容,并对电子签证的可靠性制定了一些标准。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37届会议于2000年9月18日至29日在维也纳举行。此次会议继续讨论《电子签字统一规则》的草拟稿,该规则是对《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第7条的细化和延伸,旨在协助各国建立现代化的协调和公正的立法框架,更加有效地解决电子签字问题。该规则列出了用以衡量电子签字技术可靠性的实际标准,并将这种技术可靠性与特定电子签字可能应有的法律效力联系在一起。规则的目的在于便利使用电子签字,对书面文件的使用者和计算机信息的使用者给予同等待遇。

1997年4月,欧盟提出了《欧盟电子行动方案》,该方案对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和商务环境等方面的行动原则作出规定,以促进发展欧洲的电子商务。1997年7月,美国政府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文件,要求建立一个可预见的、干预最少的、一致的、简明的电子商务法环境。1998年2月,克林顿宣布了美国政府的三项互联网的新政策,旨在促进网上贸易的发展,保持美国在高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欧盟和美国还不断敦促各国对电子商务免税,最终世贸组织132个成员达成共识,WTO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中规定至少1年免征Internet上所有贸易活动的关税,从而促进电子商务“全球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韩国商业、工业和能源部于1999年5月提出了一整套电子商务的指导原则,准备颁布《电子商务基本法》,以与全球网上贸易标准接轨。我国交通部于1999年5月颁布了《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管理规则》等有关EDI的法律规范。我国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制定了“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加强了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目前,欧盟禁止与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落后的国家进行网上交易,美国也表示了一些遵循市场原理。而亚洲除部分地区外,建立与完善信息技术相关的法律与通讯设备的工作严重滞后,基于这种现状,在2000年5月召开的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部长级经济会议上,日本提出e-ASIA构想,即在亚洲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规则,以推动亚洲各国信息化进程,发展区域经济。中、日、韩三国电子商务论坛于2000年6月21~22日在韩国汉城举行,共同签署了中、日、韩电子商务合作联合声明。

电子商务和网上结算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调整,世界各国均在积极起草、修订、审议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且针对急需解决的问题颁布了相应的规定。GDBe致力于与各国政府协作,帮助各国政府就有关电子商务的重大问题制定统一的政策,促使互联网的持续健康发展,让世界各地的人们都从中受益。八国集团(G-8)将推动建立一个国际性规则。相信不用多久,电子商务一定会在完整、规范的法律环境下飞速发展,并由此带来国际结算的根本性变革。

国际结算信用管理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理念。全方位信用管理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相互交叉的管理领域。以出口企业为例,一方面,企业销售人员必须运用各种信用支付工具作为销售产品的竞争手段,打开国际市场和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时刻关注结算方式下的应收账款管理问题,避免拖久账款或呆账坏账的发生。全过程信用管理可以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事前控制,是指在正式交易之前(签约和发货或预付货款)对客户的审查及信用条件的选择;事中控制,是指发货之后直到货款到期日之前,或预付货款到收到货物之前,对客户及应收账款或货物的监督、管理;事后控制,是指发生拖欠(货款或货物)之后,对案件的有效处理。

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经验是:企业往往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和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来负责客户信用及应收账款。在销售前,由信用管理部门先把关,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在信用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信用决策;而销售部门在信用管理部门制定的信用决策的基础上对外签单出货;然后财务部门根据出货单开出发票;接着再由信用管理部门对客户进行严密的跟踪与监察,直到应收账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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