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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实务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见表8-1。因为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就已产生,就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印花税纳税单位可以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也可以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收单位监督贴花完税,以上凭证完税情况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

项目一 印花税纳税实务

任务一 熟悉印花税法律知识

(一)判别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确定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包括以下五类:

1.立合同人:合同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账簿人: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也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三)确定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见表8-1。

表8-1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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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印花税以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借款合同以借款金额为计税依据。

(2)购销合同以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为计税依据。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收取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为计税依据。

(6)货物运输合同以取得的运费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7)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8)财产保险合同以支付或收取的保险费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9)仓储保管合同以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为计税依据。

(10)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11)技术合同以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计税依据。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计算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

(1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其他账簿以应税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

(13)权利、许可证照以应税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为计税依据的,应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又适用于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3)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再计算应纳税额。

(4)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凭证所记载的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

(6)有些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的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于这类合同,由于签订时无法确认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7)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因为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就已产生,就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8)以货换货的商品交易合同,是既反映购又反映销的双重经济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9)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因为印花税是一种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尽管总承包合同已依法计税贴花,但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是一种新的凭证,又发生了新的纳税义务。

(10)对于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规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1)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下拨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12)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九种。

(五)熟悉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由于这种副本或抄本属于备查性质,不是正式文本,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其不应再征收印花税。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8.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六)确定印花税的纳税时间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2.纳税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任务二 应纳印花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一)熟悉会计科目的设置

由于印花税是自行完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所以,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例8-1】某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4月开业,注册资金320万元,当年发生经济活动如下:(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证各一份;(2)建账时共设10个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320万元;(3)签订购销合同5份,共记载金额400万元;(4)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金额100万元,当年取得借款利息3万元;(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5万元,本企业提供的原材料10万元;(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份,记载金额80万元;(7)签订租赁合同1份,记载租赁费金额60万元;(8)签订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1份,记载金额200万元;(9)签订建筑设计合同一份,记载金额5 000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4月应纳印花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计算应纳印花税额:

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4×5=20(元)

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9×5+3 200 000×0.5‰=1 645(元)

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4 000 000×0.3‰=1 200(元)

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 000 000×0.05‰=50(元)

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 000×0.5‰+100 000×0.3‰=55(元)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 000×0.3‰=240(元)

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600 000×1‰=600(元)

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2 000 000×0.5‰=1 000(元)

签订建筑设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 000 000×0.5‰=25 000(元)

合计应纳印花税=20+1 645+1 200+50+55+240+600+1 000+25 000=29 810(元)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9 810

 贷:银行存款                                 29 810

任务三 办理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2)填写要求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是办理税务登记时由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登记号。

2.“应税凭证名称”按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目填写。

3.“计税金额”应填写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货物运输合同,其金额要将装卸费剔除。

4.核定依据指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所对应的费用、收入金额。如购销合同对应采购金额、销售收入;加工承揽合同对应加工承揽金额;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对应承包金额等。

5.对于购、销业务量较大的纳税人,在此申报表后须附《购、销合同编号目录》。

6.“已缴税额”反映本月已贴花的税额,或以缴款书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表8-2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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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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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纳税单位可以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也可以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收单位监督贴花完税,以上凭证完税情况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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