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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的组织管理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习的组织管理方面,本书主要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财贸学院的实践为基础,从实训教研室工作职责、校内集中实习课程管理规范、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四个方面进行研究。5)组织开展教研活动。8)组织学生的顶岗实习。负责收集2.5+0.5模式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确保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不定期走访实习学生,督促学生认真地、圆满地完成实习任务并填写顶岗实习报告。

(二)实习的组织管理

在实习的组织管理方面,本书主要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财贸学院的实践为基础,从实训教研室工作职责、校内集中实习课程管理规范、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1)实训教研室工作职责

专业实训教研室是在财贸学院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专业调研,拟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院和系部的发展思路,在系部领导下,根据不同阶段的需要,组织专门人员立项进行新专业建设、专业改造或重点专业建设。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及论证人才培养方案。

2)制订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各项活动,落实相关任务。根据院系下达的工作计划与任务,制订本教研室的教学、师资培训或到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教学改革等工作的具体计划,合理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全面实施、完成,并做出教研室工作总结。

3)加强实训室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全系各专业的实训室日常管理和维护、资产管理及对外开放工作,认真执行实训室管理制度,帮助解决教学过程中教学设备、手段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实训教学顺利进行,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与实训室管理水平。

4)负责教学服务实施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认真执行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与规范,认真执行教学检查、教学评议与质量监控制度,负责与学生的沟通及学生满意度的测定。

5)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业务性教研活动,包括:观摩教学、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进、教学经验交流、技术交流与研讨、与兄弟学校交流等,并做好记录。

6)开展相关专业知识讲座和组织技能竞赛。开展珠算、点钞、小键盘录入、会计电算化处理等技能竞赛活动,提高会计专业学生技能操作水平,强化职业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7)负责对校内集中实习课程的管理。教研室应负责校内集中实习课程的内容选定、学时设置、实习指导老师安排、实习过程对学生和教师的考核、实习成果管理、实习检查和总结等工作。

8)组织学生的顶岗实习。负责收集2.5+0.5模式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确保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不定期走访实习学生,督促学生认真地、圆满地完成实习任务并填写顶岗实习报告。

9)组织学术研究。积极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指导用书,组织教研室的教师确立各自的科研方向,在搞好教学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的提高。

10)搞好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进修应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注意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提高教师素养。要特别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为他们指定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其完成任务情况,促进青年教师的不断提高。

11)组织开展教师绩效考核。根据教师实际担负的教学任务,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预测、计算工作,避免遗漏和差错,杜绝虚报现象;协助系部、教务处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年度考核和鉴定工作。

12)开展并加强相关专业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负责校内实训室的改建和扩建工作,巩固和拓展校外实训基地,加强校企、校校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共建实习基地,实现资源共享,效益共赢。

13)维护教学秩序。协助教务处、系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督促本室教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学院管理规定对学生严格管理和考核,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的成绩,既教书又育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14)加强内部合作。配合会计教研室、国际贸易教研室做好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品课程、试题库、自编教材或指导书等课程建设工作,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15)完成学院、系部和其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校内集中实习课程管理规范

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校内集中实习课程,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职业素质的重要环节,规范校内集中实习课程的内容选定、学时设置、实习指导老师安排、实习过程对学生和教师的考核、实习成果管理、实习检查和总结等管理环节,是保证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1)实习内容与学时。实习内容:由课程负责人制订实习内容计划(课程标准),交教研室讨论,确定自编或者选定实习教材,制订实习授课计划。

实习学时:实习时间与实习内容应该相匹配,一般原则是:安排的实习内容要比实际安排的实习时间多一些,实习时间不足由学生课外时间补充。防止安排实习时间多余实习内容所需的时间的课程。

现有集中实习课程内容与实习时间不匹配的,应尽快作出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每周总学时按教务处的要求执行。

2)课程安排。凡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安排的校内集中实习课程,每个教学班应在周一至周五安排有实习任务,不应集中在3~4天内安排完实习任务;每日、每位教师的指导时间不超过8学时,星期二中午、下午不应安排实习,晚上一般不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报教学系主任核准。任何教师不得越过教研室和系教学系主任的管理,擅自找教学运行科调整实习时间安排。

3)指导教师安排。会计与贸易系各位专、兼职教师均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实习工作量。原则上是先安排专职教师,再安排兼职教师;先安排上该门理论课程的教师,再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师。课程负责人在实习前负责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撰写实训课程标准、组织讨论并制订实习计划,准备实习材料,事先预习实习过程。

4)实习指导过程管理。

瞯严格执行实训课程标准。

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向系部和教研室反馈,经实训小组或教研室共同研究后方可进行调整。

瞯严格实习纪律与考勤。

各门实训课程的首次课必须要对学生进行课前有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应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给学生宣讲实验实训室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人身安全教育和设备安全教育,要在课前教育,以促进学生优良作风的形成。

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训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对旷课或严重违反实验实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实训,并在考核时对其行为作为考核是否合格的标准。

瞯实验实训课的预习布置与检查。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给学生布置预习任务,实验实训前,逐个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其完成预习任务,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实验实训。

瞯实验实训过程指导。

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实验实训前应简要讲解实训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讲解应尽量直观、逼真,让学生在实验实训中对照项目查找不足。

实践教学过程的内容原则上要求递进关系清晰,即按照教师示范——学生模拟——教师指导——学生独立完成——学生综合运用的程序进行,以教师指导、启发为主,在精选典型实训内容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按期独立进行练习,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综合运用的能力,进而在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和专项技能的基础上,增加按现实岗位要求进行岗位训练。教师主要注重对学生各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意识培养,以实际岗位要求水平指导学生,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性。

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采用多媒体、软件模拟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采取分析、示范、演示、总结等启发式、情景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指导和启发学生,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通过考勤、抽查、小组分工等方式鼓励引导督促所有学生积极参与实训项目。鼓励学生相互交流、讨论,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掌握不同方式、不同条件下的实训内容,不断提高学生的团体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使实训课不仅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更要培养其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指导教师要对本次实验实训情况作出总结,对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重点讲解,反复强调,逐步增加学生的分析能力。

瞯实验实训课结束的检查。

实训课后,实训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实训后的整理工作,特别要求学生保管好相关的数据和实训资料,将实训室的桌子、椅子、键盘等摆放整齐,关闭电源,做好实训室的清洁卫生,由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实训小组长检查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实训室教学日志,经任课班级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同时严格要求学生填写本次实验实训报告,记录实验实训过程、收获、体会,特别是对遇到问题时的解决办法等,训练学生的文字写作能力。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以便及时与学生进行交流与信息反馈。

5)实习考核与评价。

实训课程结束后,实习学生必须按要求撰写实习总结、完成实习报告,提交实习成果,否则,该门课程记零分。

实习指导教师应撰写指导教师实习总结,批改学生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掌握学生实习效果,并根据实习学生考勤、课堂实训表现、实训作业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实习成绩评定,对缺课达实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或对未交实习成果和实习总结的学生,该门课程计为零分。学生实习成绩由学生考勤、课堂实训表现、实习成果、实习总结四部分组成,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要重修,重修实习费用自理。

6)实习成果管理、实习检查和总结。

瞯每门实习课程结束后将所有同学的实习成果收回检查,由全系指导同一门实习课程的老师于第二周教研活动时进行总结,全体教师互相审查各班的实习成果,以便教师之间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各位教师在实训教学中,应积极建立与社会的联系,使实训教学尽量达到工作过程模式。

瞯对学生的实习成果,在检查以后返还给学生本人保管,每门实习课程每班选取五个同学的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对做得好的实习资料,存放到展览柜供学生参观。

(3)顶岗实习管理规范

1)顶岗实习准备阶段。

瞯由专业实训教研室会同辅导员、专业指导教师对顶岗实习学生分组,辅导员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

瞯分组后,专业指导教师应组织所指导的学生开会,下达实习任务书,交代实习期间的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填好实习计划、实习周志,主动将实习情况及实习收获、指导请求等通过电子邮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

2)顶岗实习实施阶段。

瞯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每月至少与实习学生通一次电话,每两周与学生QQ或短信联系一次,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并填写实习指导记录,每月26日前将电子的记录情况表发给专业实训教研室,学生有意外状况及时向教研室和系部反映。指导教师应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协助辅导员催交实习协议、实习安全承诺书就业协议、缴纳学费等资料。

瞯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不定期走访现场实习指导学生,原则上重庆市内实习学生都要进行现场指导,市外学生选择性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将现场指导情况的照片发回专业实训教研室,填写实习学生检查表,交回实训教研室,同时要求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分别填写实习跟踪调查表、人才需求和人才培养模式调研表,由学生统一交辅导员处。

瞯11月初要求实习学生写一份200字左右的“期中实习感言”,指导教师整理学生的实习感言后挂系部网上,供大家了解其实习情况,学生的期中实习感言应与实习成绩挂钩。

瞯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周志(手册),5月份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仔细修改,确认定稿后学生才能打印。

3)实习资料归档和成绩评定。

瞯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将平时的实习记录情况表交专业实训教研室,收回顶岗实习手册和顶岗实习报告,填写鉴定意见后交专业实训教研室归档。由于要进行成绩鉴定,为不影响毕业证的发放,顶岗实习手册和顶岗实习报告(纸质1份)最迟时间为6月10日收回。

瞯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学生实习情况和交相关资料情况、实习周志、实习单位考核、顶岗实习报告四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25%、25%、25%、25%,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未参加实习或实习弄虚作假者,经调查属实,实习成绩记“零”分。

瞯对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学生发生重大实习安全事故的指导教师,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是高职院校办学方向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等文件精神及示范院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通过课堂教学与企业教学有机结合,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教育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产教结合,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顶岗实践;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职业素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第三条 校企合作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通过合作,学院要成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成为学院的实习实训基地、课题开发基地、教师实践基地。

第四条 学院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二级院系、各专业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组织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创业就业、招生、培训、科研、技术服务、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和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与管理,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二级院系负责教学工作的行政领导及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处,并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政府有关负责人、行业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学院领导、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委员会不定期开展活动,研究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共同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七条 校企合作处是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常设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订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

3.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4.负责指导各二级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跨领域、跨地域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

5.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

6.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

7.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和经费管理。

8.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9.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联谊会、总结表彰会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10.建立校企合作网络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成校企合作资源库,实现校企合作信息与资源共享。

11.负责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12.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各二级院系是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校企合作与专业建设、就业创业工作等有机统一,积极谋划和推进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规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2.制定本院系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专业研究室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探索订单培养、企业学院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3.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联系合作单位,引进合作项目,并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校外实训基地要有相对稳定性,能充分满足学生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要。

4.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组织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书应明确约定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不得承诺超过学院规定的条件,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必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5.项目立项后,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6.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院的考评和验收。

7.每个专业应按照专业或专业大类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8.积极组织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每学年各专业应进行1次,调研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9.校企合作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习实训技能等教学任务,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内容的培训班、讲座;有计划安排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实践锻炼。

10.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引进合作企业为校内的实训基地投入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教学实习设备,或企业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学院,建立某个专业的实训室。负责对企业冠名的实训室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11.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指导、日常管理及实习考评,与企业共同做好实习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工作。

12.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针对企业的需求和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或根据企业的要求,组织师生为企业提供信息资料、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

13.负责本院系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建设,并做好兼职教学信息员培训及管理。自主聘任行业企业学生指导教师或工作稳定的毕业生共30人组成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反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等方面信息及对学院人才培养改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14.联合企业组织举办或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第九条 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教务处主要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立与管理、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双师素质”教师与“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顶岗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就业创业搭建良好的平台,探索将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引入校园,按照企业用人标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在校园营造企业管理氛围。

科技处主要负责校企横向科研项目的推进,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引导专业教师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学院社会服务能力,让学院成为周边地区大中型企业的人才库。

财务处主要负责核算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成本,审查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及财务管理。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校内工作场地、设备的管理与监督使用及项目终止时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的清理与回收,积极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为合作企业职工提供继续教育与培训服务,与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 合作条件、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拟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

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拟引进的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的内容涉及学院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九个方面,即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每个合作内容对应合作的基本形式、延伸形式、拓展形式,这三个不同阶段、不同等级的合作形式,反映出步步完善和层层提高的递进关系。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详见(见附件1)。

对照表中共有35个合作形式,其中基本形式12个,延伸形式11个,拓展形式12个。每一合作形式都反映学院与企业合作过程中所要建立的运行机制。基本形式以学院为合作的主要方面,是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基本要求。延伸形式以学院、企业双方为合作主体,是在基本形式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实施办法具有先进性;拓展形式的合作过程是企业起主导作用,是基本形式和延伸形式基础上的开拓创新,具有超前性、启发性的特点。

对照表中每个合作形式都用“说明”进行阐述,概述实现合作目标需要采用的途径和方法,并提供一些典型的校企合作实例,以便各二级院系、各专业把握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更加准确地理解和学习借鉴。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模式和做法,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涵,不断探索创新,并逐步完善。各二级院系、各专业要充分发挥学院办学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校企利益共同点,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章 合作项目的管理

第一节 申报与立项

第十三条 代表学院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由二级院系组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校企合作处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核会签制度。由校企合作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自履行以下职责:

校企合作处:主要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审查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等。

教务处:主要审查合作项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等。

科技处:主要是负责合作企业委托学院承担的技术研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立项审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成本效益评价。

财务处: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院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院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由校企合作处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

第十五条 不占用学院资源、不需学院投入经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立项。

占用学院资源、需学院投入经费的合作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或专家评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第二节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由承担项目的二级院系负责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3)。

校企合作协议一般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院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协议到期后,校企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第十九条 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将《校企合作协议书》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应填写《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会签流转单》(见附件4),由二级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与《校企合作协议书》一并交校企合作处进行审核。校企合作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及校企合作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校企合作协议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转送学院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对协议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审核评估。二级院系根据律师意见完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的修改后,送校企合作处正式协议文本一式两份,报分管院领导审定。最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生效。签字盖章后的《校企合作协议书》学院、合作单位各执一份,学院所执原件由校企合作处存档,二级院系可保存复印件一份。

《校企合作协议书》签订的流程具体见《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图》(见附件5)。

第三节 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后,承担该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应在一个月内启动项目。

第二十一条 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要在建立健全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经常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到位情况,学生在合作单位实习实训情况,合作单位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反馈,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合作成果等。

第二十四条 占用学院资源或学院投入了经费的合作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项目实施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6),经项目承担部门审核认可后,报校企合作处备案。

第四节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院系接受合作方赠予的奖学助学金及物品须报校企合作处备案。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账,单独收支和核算。开放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六条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担项目的二级院系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账手续。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资产管理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承办项目的二级院系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科技处管理范围。

第五节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八条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承担项目的二级院系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处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学院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7),同时提供项目合作成果相关材料。

订单培养项目的验收按《学院订单培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由校企合作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项目验收结束后,相关材料由校企合作处存档。

第三十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实施《项目任务书》(获准立项后,《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任务书》)、《校企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作内容;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占用学院资源或学院投入了经费的项目,无中期报告。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工作量按《学院教师参与教学改革项目工作量的核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经考核“通过验收”的项目,学院给予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励1 000元(经费在二级院系中列支)。

订单培养项目考核验收的奖励标准,按《学院订单培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院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列入个人绩效考核中,可享受相应加分。

第三十四条 学院将二级院系校企合作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院系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

第三十五条 未经校企合作处立项,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由此造成恶劣影响者,学院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书面通知校企合作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院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院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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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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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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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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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编号: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

合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1.本《立项申请书》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1—5项内容由项目承担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

2.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

3.承担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式二份报校企合作处(附电子文本)。

4.经学院审定批准立项后,校企双方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校企合作协议书》与本《立项申请书》一并归档管理。

5.合作项目启动后,每年应进行检查评估。《项目年度评估报告书》作为附件与本《立项申请书》一并归档管理。

6.合作项目结束后,应列明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单据。涉及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资料移交校企合作处存档。

7.项目如获准立项,本《立项申请书》即为《任务书》,作为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依据。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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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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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目标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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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的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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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学院提供资源或经费投入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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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负责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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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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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审核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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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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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院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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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校企合作协议书

(模板)

甲方:*****职业学院(盖章)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年 ** 月 ** 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   方: *****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等提供更大空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促进互利双赢,现就校企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遵循“需求产生合作、供给创造需求、合作带来共赢、共赢促进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校企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___________条款(可多选)执行。

(一)订单式培养

合作内容描述:……

(二)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合作内容描述:……

(三)毕业生就业

合作内容描述:……

(四)企业在职员工培训、技能提升

合作内容描述:……

(五)科研、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

合作内容描述:……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合作内容描述:……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三)如有一方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仅提供一个参考模板,各二级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删减和补充。

附件4: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会签流转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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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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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报告书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

合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处印制

填表说明

一、填写此表时,不要减少栏目、改变内容,内容简明扼要。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

二、此表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评估结束后,由校企合作处存档。

三、项目起止时间:按校企合作协议签订的合作期限计算填写。

四、合作成果:对照《*****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中项目的预期成果填写,应有具体的数据及证明材料(如包括企业参与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的新专业、合作开发的课程和教材、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接收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共同开展的横向课题研究、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课题、学院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证明材料随《中期报告书》一并附后。

五、经费开支情况:主要指学院、合作企业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出经费开支明细,相关票据复印件随《中期报告书》一并附后。

一、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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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取得的主要合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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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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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承担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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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评估工作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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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

合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验 收 时 间:  年  月  日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处印制

填表说明

一、填写此表时,不要减少栏目、改变内容,内容简明扼要。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

二、项目合作周期结束时,此表一式二份报校企合作处,项目验收通过后返回二级院系一份,校企合作处存一份。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项目起止时间:按校企合作协议签订的合作期限计算填写。

四、合作成果:对照《*****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中项目的预期成果填写,应有具体的数据及证明材料(如包括企业参与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的新专业、合作开发的课程和教材、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接收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共同开展的横向课题研究、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课题、学院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证明材料随《验收报告》一并附后。

五、经费支出情况:主要指学院、合作企业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出经费开支明细,相关票据复印件随《中期报告书》一并附后。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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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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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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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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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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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承担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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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验收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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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共建“实习—就业”基地协议

甲方:*****职业学院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建立“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双方本着“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建实习与就业基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派学生去乙方实习,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前一月将实习计划和方案送达乙方,以便乙方妥善安排;

2.甲方学生赴乙方实习,需要确定校内指导教师,具体协调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与学院的关系;

3.甲方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和乙方的规章制度;

4.每次派学生参加实习时,需向乙方提供实习委托书,并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本人自身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实习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对毕业生的需求;

6.甲方应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加强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乙方经营情况,优先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实习项目、岗位及实习所需资料、场地、设备、设施等;

2.根据乙方经营情况,优先选派有经验的业务骨干担任甲方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

3.乙方应抓好实习生上岗前安保知识、操作规范培训,不得安排有违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及时反馈学生实践和实习期间的基本情况,协助甲方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5.在乙方学生实习结束时,为实习学生进行实习鉴定;

6.优先录用甲方实习学生为单位职工,享受单位正式职工待遇;

7.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学校—企业—学生”多方受益的校企合作机制。

二、实习项目和时间安排

(一)实习项目:认知实习、毕业实习等

1.认知实习(1周)

对象:大学一年级学生

实习地点:乙方

实习内容:观摩学习,初步熟悉岗位工作,对职场有初步概念,了解职场生活。

2.顶岗(毕业)实习(18周)

对象:大学三年级学生

实习地点:乙方

实习内容: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岗位具体工作,将理论内化为实践,在实践中体会与总结,为毕业论文撰写提供素材。

(二)实习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三、实习管理办法

1.甲方提供实习计划书,并安排具有较强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的教师带队,与乙方指定的指导教师一起负责学生实习、现场指导及安全教育;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管理及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乙方有权责令其退出实习场所,并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3.实习期间,乙方应给予实习学生一定的实习补贴,其他费用由实习学生自理;

4.实习生实习期间因生病(门诊、住院、重大疾病)及非工作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职业学院(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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