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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可以补折旧吗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保险公司应根据制度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由于季节性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以经营性出租的固定资产和保险公司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是由《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或原始成本。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和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1.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作为保险公司的硬件设施,是保险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物资条件。它的特点是:当它进入经营过程后,能够连续地在经营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形态;它的价值随着磨损程度逐渐地转移到营业成本中去;它的再生产周期取决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或长于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不变;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土地除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出售。

2.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判断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时间标准,二是价值标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标准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等。不属于经营中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规定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虽然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等各不相同,固定资产的标准也不可能强求一致。各保险公司应根据制度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正确进行核算,有必要对固定资产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经济用途分类

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1)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保险公司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经营用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健身房、健身设备、理发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2.按照使用情况分类

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1)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经营用和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以经营性出租的固定资产和保险公司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完工或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为进行固定资产改良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

(3)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保险公司多余或不适用而需要处置的各种固定资产。

3.按照所有权分类

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分类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

4.按照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

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七大类。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计价原则

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是由《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或原始成本。对于新建的固定资产的计价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对于清查财产中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采用完全重置价值计价;对于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的计价采用净值计价。

(1)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简称原价,是指保险公司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即实际成本。

(2)重置完全价值

重置完全价值也称现时重置成本,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置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

(3)净值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计提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2.固定资产计价的具体办法

由于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具体内容也不相同。其价值的构成如下。

(1)对外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出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原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原价。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净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原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的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5)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其原始价值时,可以按照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若捐赠者提供有关价款凭证时,可根据凭证入账。接受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完全重置价值计价。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并按其账面价值(账面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如果由于市价下跌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应当将其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照单项资产计提,并作为一个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如果不单独列示,则固定资产净值应按照扣除减值准备以后的净额列示。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核算应设置的科目

为了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建造、使用及出售、转让、报废清理等的核算,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固定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原值。借方反映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贷方反映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余额在借方,表示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累计折旧”科目

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折旧。按月计提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或“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以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或“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科目

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安装设备的价值。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及发生的不属于工程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购入需安装的设备”、“大修理工程”、“在安装设备”、“其他支出”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独设置“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5.“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原则和处理方法与固定资产一致。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或“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以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或“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本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要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发生的净收益,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发生的净损失,也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本科目应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二)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取得主要有对外购入、自行建造、改扩建、融资租入、接受投资投入、接受捐赠、调入、盘盈等。

1.对外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保险公司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保险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就可以直接交付使用。保险公司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缴纳的有关税金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保险公司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保险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才能交付使用。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安装费用等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保险公司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缴纳的有关税金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转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9-1 某保险公司购入空调一台,价值15 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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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9-2 某保险公司购入一台需安装的电梯,价款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安装过程中支付安装费用15 000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购入电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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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安装过程中支付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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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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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核算

保险公司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除了外购等方式取得以外,还经常根据经营的需要利用自身的条件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等,或对旧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扩建和大修理,也称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施方式不同,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自营工程的工程用物资材料、应付职工工资以及水电、设备安装、运输劳务等支出,均汇总于“在建工程”的借方核算;出包工程按合同预付给承包商的工程价款及工程完工后结算应补价款,均汇总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在建工程的累计成本。“在建工程”科目一般设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工程物资”三个明细账户,并按照工程项目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保险公司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和工程用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如果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发生,应计入固定资产的造价,即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在之后发生的,则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1)自营工程的核算。

保险公司自营工程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自营工程领用物资、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以及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自营工程—××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自营工程进行核算时应注意两点:一是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是在施工中发生的因火灾、水灾意外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不计入该固定资产的价值,应作为非常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出包工程的核算。

出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与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不同,支付价款时一般是按照工程进度分期进行,并以支付的工程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固定资产原值。

保险公司采用出包方式进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其工程的支出一般在承包单位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保险公司与承包单位的结算科目。公司按规定支付承保工程价款或工程完工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出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结转工程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出包工程—××工程”科目;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出包工程—××工程”科目。将剩余物资移交时,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出包工程—××工程”科目。

例9-3 某保险公司经批准自行建造营业用办公用房一栋,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由某建筑公司承建。在建过程中,购入为工程准备的钢筋、水泥等材料物资一批计2 000 000元,用于工程1 800 000元;按承保合同支付承保单位工程款800 000元;工程完工补付工程款150 000元;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结转工程成本。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购入工程用物资2 000 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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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领用为工程准备的物资1 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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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支付工程承包款8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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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工程完工补付工程款15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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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结转工程的实际成本2 7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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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需要或出于融资等方面的考虑,可以以租赁方式向其他单位取得经营所需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租赁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核算。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融资租赁的特点:租赁期较长,一般达到资产使用年限的75%以上;租约一般不能取消;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等;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力。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尽管从法律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可以说承租的保险公司获得了该项租赁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该项资产相关的风险。因此,作为承租人的保险公司应该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保险公司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应该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其他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2)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核算。

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另一种租赁。经营租赁的特点是:租赁的目的主要是解决临时的周转需要,并不是长期拥有,故租赁期相对较短;租赁期内资产的所有权仍属出租方,承租方只有该资产的使用权;租赁期满,承租方将资产归还给出租方。因此,作为承租人的保险公司对出租人的资产不需要也不应该作为保险公司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需计提折旧,只作备查记录,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支付固定资产租金时,直接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例9-4 经上级公司批准,某保险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摄像机一台,合同规定该摄像机租赁期4年,每年租金5 000元,总租金20 000元。租赁期满,该摄像机归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按照租赁合同,将租入的固定资产20 000元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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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支付租金5 000元。以第一年为例,以后各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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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租赁期满,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后,将该摄像机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机器设备”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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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净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原价记账,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部分)和资本公积(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部分),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

例9-5 某保险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一辆小轿车。投资单位的账面原值500 000元,双方协议定价480 000元(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为45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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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

保险公司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单位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接受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按估计的折旧作为累计折旧;两者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例9-6 某保险公司接受某单位捐赠电脑一台。该电脑的市场价值20 000元,估计折旧5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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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保险公司固定资产的另一重要来源是上级公司的无偿调入(拨入)。主要有理赔用车、公务用车、电脑、复印机等。会计人员根据内部资产调拨单、代收报单等进行账务处理。

例9-7 某寿险公司收到总公司内部资产调拨单,调入高档小轿车一辆,价值200 000元,已提折旧5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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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理赔收回固定资产的核算

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收回的固定资产,原则上采用拍卖方式变现。对已赔付的盗抢险赔案经破案后追回的车辆,应将车辆退还给客户,收回赔款。不能变现的,固定资产占比在规定标准内(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低于50%)的公司,可自主决定留用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同时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入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占比在规定标准以上(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高于50%)的公司,应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理赔过程中收回的固定资产在未处置之前,应做好备查登记;批准转作自用时,按照评估确认价值作其他收入。

8.盘盈固定资产的核算

由于受规模控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保险公司可能存在一些账外固定资产。公司在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就会形成盘盈固定资产。若发生盘盈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记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科目”,按照重置完全价值与累计折旧的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例9-8 某寿险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盈数码相机一台,重置完全价值8 000元,估计折旧2 000元。经批准,该台相机继续留用,其净值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盘盈固定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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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营业外收入处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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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财险公司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财产中盘盈财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盘盈的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其他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三)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保险公司对一些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出售;对那些因由于使用而不断磨损最终报废,或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的提前报废,或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发生的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及时处置。保险公司将出售、报废、毁损等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首先要将其原值转销,且都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例9-9 某保险公司出售不需用固定资产,原价80 000元,估计折旧30 000元。双方协商作价40 000元。出售收入按照5%缴纳营业税,清理过程中共支付清理费用1 000元,售出的款项已收到。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固定资产进入清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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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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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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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到出售固定资产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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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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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9-10 某寿险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摩托车一台,账面原值15 000元,累计折旧10 000元。经批准,其净值作营业外支出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盘亏固定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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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营业外支出处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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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财产中盘亏财产时,借记“其他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盘亏的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其他资产”科目。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仍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将随着固定资产的被使用而逐渐转移。这种转移的价值即折旧。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费用在计提期间没有付出实实在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先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体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

1.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折旧的基数。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计算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清理费用只能是人为估计,不可避免地存在认为调整净残值的数额从而调整折旧额的情况。为缩小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而造成的影响,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其原价的50%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其使用年限内合理地摊销,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所以,保险公司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允许保险公司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要求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一是要从空间范围上确定哪些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二是要从时间范围上确定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什么时间开始计提折旧,什么时间停止计提折旧。

(1)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保险公司的在用固定资产一般均应计提折旧,具体是:①房屋和建筑物,比如办公用房;②在用的各类设备,比如各种车辆、电脑设备;③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比如中央空调;④融资租入和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⑤其他。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①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②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③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④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⑥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⑦破产、关停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⑧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已提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会计上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方法有两类:一类是直线折旧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加速折旧法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的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固定资产分类采用直线折旧法在每期计提折旧,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保险公司在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附:某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表(见表9-1)。

表9-1 某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年分类折旧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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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其贷方登记按期提取的折旧、调入和盘盈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额;借方登记调出、盘亏、毁损和清理报废转销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额。期末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表,借记“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并计入固定资产卡片。

(五)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改建、扩建也称之为固定资产改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般数额较大,改良过程中发生的净支出应计入改良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因改良而延长了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应对其原使用年限和折旧率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维修与固定资产改扩建有所不同。固定资产维修主要是使其经常保持正常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并尽可能的延长其使用时间。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小修理。固定资产小修理是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所进行的小部分修缮和维护,如房屋粉刷和门窗的修理。对经常性的小型修理项目而发生的修理费支出,一般不予资本化,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一次计入当期成本;如果发生大宗修理费用,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以均衡各期费用成本;对少数金额较大的修理费,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更长期限摊销。

发生大修理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或预提修理费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发生经常性修理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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