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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移价格应该如何核定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转移中间产品或相互提供劳务而发生内部结算和进行内部责任结算所使用的计价标准。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必须强调企业的整体利益高于各责任中心的利益。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公平合理,应充分体现各责任中心的工作态度和经营业绩,防止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优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劣势而遭受额外损失。双重价格就是针对供需双方分别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而制定的价格。

第三节 内部转移价格

一、内部转移价格的意义和作用

(一)内部转移价格的意义

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转移中间产品或相互提供劳务而发生内部结算和进行内部责任结算所使用的计价标准。

转移价格对于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生产部门来说表示收入,对于使用这些产品或劳务的生产部门来说则表示成本。因此,内部转移价格会影响到两个相关责任中心的获利水平,从而使得各责任中心非常关心转移价格的制定,并容易引起争议;内部转移价格能否合理制定会影响到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因此,审慎、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

(1)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具有激励作用。它激励内部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创造性,组织中心有效经营。

(2)使管理当局对各责任中心的评价与考核,建立在客观、公正和可比的基础上。

(3)使管理当局能根据各责任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部门决策(如扩充、缩小或停止某责任中心的某一业务等),以保证各个责任中心与整个企业的经营目标的一致性。

二、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基本原则

从理论上说,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最好能同时满足上述3项作用,但实际上这是很难办到的。譬如,某种价格能符合客观公正地进行业绩评价的要求,但它却违反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又如,某种价格能激励某责任中心的有效经营,但它却使另外一个对责任中心出现亏损,等等。这些主要是因为任何一种内部转移价格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通常需要遵循以下4项基本原则:

(一)全局性原则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必须强调企业的整体利益高于各责任中心的利益。内部转移价格直接关系到各责任中心经济利益的大小,每个责任中心必然会最大限度地为本责任中心争取最大的价格好处。在局部利益彼此冲突的情况下,企业和各责任中心应本着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合理地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不能以邻为壑,在价格上互相倾轧。

(二)公平性原则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公平合理,应充分体现各责任中心的工作态度和经营业绩,防止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优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某些责任中心因价格劣势而遭受额外损失。所谓公平性,就是指各责任中心所采用的内部转移价格能使其努力经营的程度与所得到的收益相适应。

(三)自主性原则

在确保企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只要可能,就应通过各责任中心的自主竞争或讨价还价来确定内部转移价格,真正在企业内部实现市场模拟,使内部转移价格能为各责任中心所接受。企业最高管理当局不宜过多地采取行政干预措施。

(四)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即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当体现“大宗细致、零星从简”的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重要物资的内部转移价格制定从细,而对劳保用品、修理用备件等数量繁多、价值低廉的物资,其内部转移价格制定从简。

三、内部转移价格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内部转移价格的种类主要包括市场价格、协商价格、双重价格和成本价格4种类型。

(一)市场价格

1.市场价格的概念

市场价格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作为基价的内部转移价格。

采用市场价格,一般假定各责任中心处于独立自主的状态,可自由决定从外部或内部进行购销,同时交易的产品有客观的、完全竞争性市场存在。

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时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在中间产品有外部市场、可向外部出售或从外部购进时,可以按市场价格为内部转移价格,但并不等于一定要直接将市场价格用于内部结算,而应在此基础上,对外部价格作一些必要的调整。这是因为外部售价一般包括销售费、广告费以及运输费等,而这些内容的内部转移价格中是不应包括的。当企业各责任中心不是独立核算分厂,而是车间或部门时,产品的内部转移价格不必支付资源税消费税等项税金,而这些税金一般也是外部销售价格销售的组成部分。在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若不将上述内容从市场价格中予以扣除,则由这两项内容带来的好处都会为供应方获得。在业绩评价时,因内部供应而节约的销售、商业信用等方面的费用完全表现为“销售方”的经营成果,“购买方”得不到任何好处,不利于调整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利润分配的公平性。

(2)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一般假设中间产品有完全竞争的市场,或中间产品提供部门没有任何闲置的生产能力。

(3)在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时,应尽可能使企业界中间产品在各责任中心之间进行内部转移,首先应保证满足内部责任单位对特定产品的需要,除非有充分理由说明对外交易比内部交易更为有利。

2.按照市场价格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原则

为使内部交易公平、合理、科学地进行,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具体应遵循以下3条原则:

(1)当供应方愿意对内销售,且售价不高于市价时,使用方有购买的义务,不得拒绝“购进”;

(2)当供应方的售价高于市场价格时,使用方有转向市场购入的自由;

(3)当供应方宁愿向外界市场销售时,应有不对内销售的权利。

但是,第(2)条和第(3)条原则的应用必须以不影响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

3.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优缺点

在西方国家,通常认为市价是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依据,市价意味着客观公平,意味着在企业内部引进了市场机制,形成竞争气氛,使各责任中心自主经营、相互竞争,最终通过利润指标考核和评价其业绩。

但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也有其局限性,它需要以高度发达的外部竞争市场为存在的前提,而这种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很难找到的,而且市场价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有些是中间产品缺乏相应的市价作为其定价的依据。

4.市场价格的适用条件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适用于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采用。当产品有外部市场,“购”、“销”双方都有权自由对外销售产品和采购产品时,以市场价格作为转移价格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二)协商价格

1.协商价格的概念

协商价格也称为议价,是指在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时,在正常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企业内部相应的责任中心通过定期共同协商所确定的为供求双方能够共同接受的价格。协商价格通常比市场价格要低,因为在内部转移产品时,无推销及管理费,无坏账损失。

2.协商价格的适用条件

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性市场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使用协商价格在相应责任中心转移产品时适用。

第一种情况:内部转移产品数量大,且通过内部转移可以比外销减少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第二种情况:销售方或称生产方具有闲置的生产能力,其产品的变动成本低于市场价格,且销售方具有讨价还价的筹码。

第三种情况:购买部门所需的物品,无法由外部直接供应,因此必须由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生产。

(三)成本转移价格

1.成本转移价格的概念

成本转移价格的概念就是以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为基础而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

2.成本转移价格的种类及特点

由于人们对成本概念的理解不同,成本转移价格也包括多种类型,其中用途较为广泛的成本转移价格有以下3种:

(1)标准成本,即以产品(半成品)或劳务标准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它适应于成本中心产品(半成品)的转移。其优点是将管理和核算工作结合起来,可以避免供应方成本高低对使用方的影响,做到责任分明,有利于调动供需双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2)标准成本加成,即按产品(半成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加计一定的合理利润作为计价的基础。当产品或劳务的转移价格涉及利润中心、投资中心时,可将标准成本加上一定利润作为转移价格。其优点是能分清相关责任中心的责任,有利于成本控制。但确定加成利润率时,应由管理当局妥善制定,避免主观随意性。

(3)标准变动成本,它是以产品(半成品)或劳务的标准变动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能够明确提示成本与产量的性态关系,便于考核各责任中心的业绩,也利于经营决策。不足之处是产品(半成品)或劳务中不包含固定成本,不能反映劳动生产率变化对固定成本的影响,不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提高产量的积极性。

3.成本转移价格的适用条件

成本转移价格适用于下列情况。

第一种情况:外界并无竞争性市场价格存在。如某些局部完工产品或在此生产阶段不对外出售的产品。

第二种情况:决定市价有困难,容易使部门经理发生较多争执。

第三种情况:产品包含秘方而不适合对外销售,只适合对内部供应。

(四)双重价格

1.双重价格的概念

双重价格就是针对供需双方分别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而制定的价格。如对产品(半成品)的供应方,可按协商的市场价格计价;对使用方则按供应方的产品(半成品)的单位变动成本计价。两种价格产生的差额由会计部门调整计入管理费用。

双重价格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双重市场价格,就是当某种产品或劳务在市场上出现几种不同价格时,供应方采用最高市价,使用方采用最低市价。

(2)双重转移价格,就是供应方按市场价格或议价作为基础,而使用方按供应方的单位变动成本作为计价的基础。

2.双重价格的适用条件

由于各部门间或各责任中心之间利益冲突较多,从而使用单一的内部转移价格不能达成激励与公正评价目的,这样的企业可以在其内部使用双重的转移价格标准。

【想一想】

1.责任会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实行责任会计制度有何意义?

2.划分责任中心的目的和标准是什么?

3.作为责任中心应具备哪些特点?

4.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分别有哪些特点?

5.什么是可控成本?可控成本应同时符合哪3个条件?

6.什么是利润中心的可控边际利润?

7.对利润中心进行业绩评价时,应评价哪些内容?

8.对投资中心进行业绩评价时为什么较普遍地使用投资利润率指标?

9.为什么要提倡使用剩余收益作为投资效果评价指标?使用这个指标有什么困难?

10.什么是内部转移价格?内部转移价格有何作用?

【做一做】

1.昌达公司某利润中心的本期变动成本为30万元,该中心应负担的但不由其控制的固定成本为60万元,该中心应负担的,且能由其控制的专属固定成本为10万元,该中心本期实现收入为150万元,则该中心本期的贡献毛益额为多少?如果该中心可控制边际利润预算额为100万元,则该中心可控制利润差异额为多少?

2.顺泰公司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本期税后净利为500万元,其投资利润率为多少?如果与该公司现有投资风险相匹配(相对应)的最低投资利润率为9%,问该公司的剩余收益为多少?该公司下一期的投资利润率预算值为12%,你认为公司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控制才能达到预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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